“阿格尼”“‘阿格尼’是由最亲的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组织,‘阿格尼’是一个合成词,及突厥语种的‘阿改’(哥哥)和‘乃尼’(弟弟)两次复合而成,相当于汉语中的‘当家子’。”韩占祥老人说。据记者了解,撒拉族的“阿格尼”中,父亲在整个氏族中占有重要地位。比如免费使用子孙的生产工具,父辈对子孙有统帅权利,但也不同程度地残留着母权制的现象。根据有关资料看,舅舅对外甥拥有特别的权利,凡被认为是一些重大的家事,诸如外甥结婚,诞生,丧葬以及变卖家产,分家、外出谋生,外出归来等一应诸事,都须请阿舅来主持,或征得他的同意。由此可见,在撒拉族“阿格尼”制度中,虽然父权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舅权即母权的地位也不可忽视。 撒拉族在本“阿格尼”内禁婚是一条根本的准则,氏族内是不能相互通婚的,但姐妹的子女是可以通婚的。这是因为“阿格尼”仅指兄弟即男系,而没有指姐妹。所以把姐妹看做是“外人”,究其原因,这是伙婚制的残留。即在亲属制度中被忽视为旁系兄弟姐妹的人,包括疏远的兄弟姐妹,都被永远纳入婚姻关系中。而亲兄弟姐妹则一律不得通婚,虽然血缘上是亲属,但是属于不同的氏族。撒拉族早期先民社会中,“阿格尼”长(即族长)是具有一定的固定地位的,并在“阿格尼‘内部传承。他的职能如一家之父,一族之长。这些头人所充当的角色:在”阿格尼“内部发生矛盾时,有调解权,对外起联络员的作用,他们有权使用部分公共财产。 “孔木散”“孔木撒”是“孔木”和“散尼”的复合词,当代突厥语种意为“全体、全部”。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孔木散”意为全体民族成员在内的所有的人。是有血缘关系的同族人,“孔木撒”在此是指“一姓人”或“一个根子”,是由“阿格尼”血缘关系中分化出来的,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组织,一个“孔木散”包括3至5个“阿格尼”不等。 每个“孔木散”中都由头目,称“哈尔”,意为长者或才者。修渠挖泥,开垦荒地,管理宗教事务以及与其他“孔木散”交往时,均由“哈尔”出面负责。各户之间如有纠纷,先由“哈尔”调解,若“哈尔”解决不了,再转上面解决。每个“孔木散”同时也是一个宗教活动单位,要出一名学董参加村里清真寺的管理工作,即负责管理寺院财产,向群众征收学粮、宗教费用,这样,“哈尔”即是行政上的基层统治者,又是宗教义务的基层管理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