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乐器,见于文献记载的有近70种。仅在《诗经》一书中提及的即有29种,打击乐器有鼓、钟、钲、磬、缶、铃等21种,吹奏乐器有箫、管、埙、笙等6种,弹弦乐器有琴、瑟等2种。由于乐器品种的大大增加,于是在周代时产生了根据制作乐器的不同材料而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称作“八音”分类法。 自秦汉以来,又不断涌现出新乐器。如秦时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弹弦乐器——“百姓弦鼗而鼓之”。弦鼗是一种圆形音箱、直柄的琵琶,后至汉代发展成四弦十二柱的“汉琵琶”,又称“阮咸”。汉族是一个善于吸收的民族,自汉以来,广泛吸收了大量的外来乐器。如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张骞通西域时传入的横吹(亦称横笛);汉灵帝时传入竖箜篌(曾称胡箜篌;约在公元350年前后的东晋时,从新疆、甘肃一带传入了“曲项琵琶”,明代传入了扬琴和唢呐等。这些外来乐器,经过不断地改进,使它们逐渐成为中国民族乐器大家族中的重要成员。 在汉族乐器发展史中,值得注意的是拉弦乐器的出现大大晚于打击乐器、吹管乐器和弹弦乐器。据文献记载,唐代(公元618—907年)才出现以竹片轧之的“轧筝”和“奚琴”(在宋时作“嵇琴”)。宋时的嵇琴用马尾弓拉奏,并出现了“胡琴”的名称。如宋沈括在他的《梦溪笔谈》中云:“马尾胡琴随汉车,曲声犹如怨单于。”自元代之后,在奚琴、胡琴的基础上发展成各种类型的拉弦乐器。 中国的“吹、打、弹、拉”四大类乐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对传承乐器的音质不纯、音律不统一、音量不平衡、转调不方便、固定音高乐器之间的音高标准不统一、在综合乐队中缺少中低音乐器等不足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并涌现了许多成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