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族习俗 京族是怎样实行“翁村制度”的(2)
异祖共祀制 京族的居住地并不大,人口并不多,但其姓氏却相当复杂。山心、巫头、澫尾三岛就有30余个姓,仅山心岛就有刘、阮、武、黎、黄、梁、裴、杜、何、李、陈、段、龚、范、施、张、陆、林、等18个姓。据了解,他们当年在越南原籍时一般都是以血缘聚居的,后来由于他们迁来中国的时间先后不同,且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因而不得不混杂地居住在一起了。他们一般是为生活所迫而陆续迁来的,经济条件和单家独户的原因,使他们不可能也无必要各自建立自己的宗祠,而只好在村里联合共建一座“哈亭”,每村一座,把“本村诸家先灵”请到里面,与其他神祗一起,每年对其进行共祭。京族的这种既共同祀神又共同祀祖的习俗,显然是在独特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形成的,它是“宗祠”习俗的一种变异。 京族的“哈亭”是“属于封建性的宗族组织”,尽管它在发展变民异中已不是单纯的某姓或某个家族的“宗祠”,但从它的有关活动中仍可窥见京族的各姓传统家族的某些文化特征。哈亭的祭神祀祖活动,从“迎神”、“祭神”、“哈宴”到“送神”,始终以男子为中心,主祭、陪祭、礼生(司仪)、执事等,无不是由男性充当,妇女只能作为旁观者。 哈亭的乡饮,更完全是成年男子的事,而且有其严格的规定和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它规定乡饮要先入“乡饮簿”(参加哈亭乡饮的花名册),只有成年男子才能入簿,入簿的具体年龄规定,山心为19岁,巫头、澫尾为18岁,红坎为16岁。乡饮的席位分“床官”、“中亭”、“行铺”等大小不的等级,按各人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身分入席。 哈亭的祭祀活动虽然有男子主义和森严等级制度等这些封建性东西,但是异祖共祀在客观上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淡化了家族和宗族观念,增加了民族意识,对发展地方经济文化事业是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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