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下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举行了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至正条格》与元代法制研究”开题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课题组成员张帆(北大历史系)、党宝海(北大历史系)、张国旺(中国社科院历史所)、丁超(人大清史所);特邀专家乌兰(中国社科院民族所)、吴志坚(浙江省图书馆);中心成员阎步克、荣新江、吴世英。北京大学历史系的研究生于月、毛海明、李鸣飞,以及韩国留学生赵阮也旁听了会议。会议由阎步克主持,社科部李净莅临指导。 开题研讨会首先由课题负责人张帆教授进行汇报。张帆教授分别从选题缘由、研究现状、研究基础、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研究难点、进展情况等八个方面对项目目前的情况和研究方案的总体设想进行了陈述。张帆教授介绍,《至正条格》是2002年在韩国新发现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元代史料。从元代其他史料中我们可以知道这部书曾经存在,但长期以来学界认为此书已经失传,直到2002年,此书在韩国庆州重见天日,可算元史学界最重要的发现之一。韩国学者花费五年时间整理此书,2007年终于出版,可以被广大学者利用。这部书内容完整,篇幅约有16万字之巨,是元代后期编写的官方法律文献,可以与《元典章》、《通制条格》等元代前期法律史料相互补充印证,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元代法制图景,但目前在国内,无论是法制史界还是元史学界,均尚未重视和充分利用这一重要史料。 “《至正条格》与元代法制研究”这一项目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文献整理。2007年韩国学者出版了《至正条格》的整理本,但其标点、校勘、注释,以及所附研究论文的观点,都还有可商榷之处,因此首先应进行进一步的文献整理工作。第二、元代法制研究。结合《元典章》、《通制条格》等元代前期法律史料,利用《至正条格》这部元代后期法律文献,对于元代的法制史进行全面的探讨,研究元代法制前期和后期的差异和变化。探讨元代北方民族习惯法对中原传统法制的冲击和影响。第三、中国古代法制中的元代法制。对比《唐律疏议》、《宋刑统》、《庆元条法事类》、《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前朝和后代的法律文献,研究从唐律到明律的变化中,元朝法律的影响和作用,探讨元代法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变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党宝海、张国旺和丁超均指出《至正条格》中包含大量重要史料,党宝海提出《至正条格》中有关于元代交通、官制、语言的重要材料。张国旺提出《至正条格》中有大量史料可用于元代盐业史、灾害史的研究,并且其中还有材料可与黑城文书相印证。丁超的研究侧重于历史地理,较为关注《至正条格》中体现出的元代地域差异的丰富案例,同时这部书也是研究元代经济管理、物资流动、城市经济、捺钵等问题的重要材料。总之,由于这部书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在研究很多具体问题时,均可利用其中的材料。这同时也意味着,想要充分利用《至正条格》这部重要史料,学者必须有比较深厚的功底,对元代的某些方面进行过专门研究,有相当深入的了解。 乌兰和吴志坚对于这一项目和项目组提出如下看法: 第一、《至正条格》这部材料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无须论证。这项研究也非常有必要,研究的内容考虑得非常深入也非常全面,正是目前学界所需要的研究。研究方法也很完善,这项研究只有这样做,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第二、项目组成员实力雄厚,可谓最佳人选。各成员均已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和相当深入的研究,并已有比较丰富的成果。张帆已经发表过与《至正条格》相关的论文,陈高华、刘晓、张帆和党宝海曾多次通读《元典章》,正在进行整理工作,张国旺对于元代盐业和黑城文书都有深入研究,丁超在国内最早利用了《至正条格》中的史料。可望这一项目做出更好的成绩。 第三、文献整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虽然韩国学者已经出版了整理本,但其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校注也比较简单,国内完全有必要再出版一个更加详尽的校注本,更有利于此书供其他学者尤其是法制史学者利用。 第四、还可以考虑进行一些周边研究,例如可以编写元代公文特殊词汇的词典。此前这类词典多由研究元代戏曲的学者编写,用于研究元代的文学戏曲。历史学界应该有这方面独立的研究。 第五、应该考虑举办定期读书班,阅读《至正条格》和相关史料,譬如《宋会要辑稿》和《皇明条法事类纂》。 会议认为,该课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所进行的正是目前学界需要的研究,这一课题完成后,可望对元代的法制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有一更加全面的理解。 (责任编辑: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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