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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浊水对《台湾通史》的曲解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台湾研究集刊》 朱天顺 参加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台湾《民众日报》1994年4月13日有一篇报道,题为“连横的《台湾通史》台独写得最精采。林浊水劝连战继承祖父遗志’。内容是报道林浊水在台湾“立法院”向连战质询时的情形:“立委林浊水昨天在立法院质询时指出,行政院长连战的祖父连横写的《台湾通史》,其中写得最精采的是台湾如何独立,如何建国,但连战内阁却主张台湾与大陆统一,并反对废省,与其祖父背道而驰,为此林浊水当面奉劝连战要记起他祖父对台湾的感情与寄望。”报道又引林浊水的话说,“但是连院长反对废省,……说如果废省台湾住民情感将无所寄托。但事实上,连战的祖父连横写《台湾通史》,国家才有‘史’,地方的历史不能称‘史’,只能叫‘治’(应为‘志’),连横在写台湾通史时说明因‘国可灭,史不可灭’,才写通史,显然连横将台湾视为一个国家,而非一省。林浊水指出,连横写台湾通史,写得最精彩的为第二篇‘建国记’与第四篇‘独立记’(应为‘建国纪’、‘独立纪’),连横认为郑成功是在此地建国,才写‘建国记’,这与连内阁教育部所编的历史有很大的不同,连横说台湾象海外的胡异,胡异即国家。”
    从上述的报道中不难看出,林浊水先生企图利用连横在台湾人民中的威望和《台湾通史》的影响,来宣传和推行“台独”主张。连横是一位颇受台湾人民尊敬的历史人物,其所以会受到台湾人民尊敬,是因为《台湾通史》及其他著作中,充满着热爱台湾、热爱祖国的思想和情怀。尤其是《台湾通史》,被誉为具有民族精神的传世之作。如果实事求是地对待《台湾通史》这样的著作,对于背弃民族主义、推行分离主义的“台独”运动是没有利用价值的。然而,林浊水却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地蓄意歪曲《台湾通史》的内容和连横的思想。林浊水的用意,表面上是杜撰连横是把台湾当做一个国家来写《台湾通史》,是在追求“台湾独立”和“建国”,以此来要求连战遵循祖训,放弃台湾与大陆统一的主张,走“台独”的道路。其实,林浊水更深层的用意是,拿连横和《台湾通史》做招牌,利用“立法院”讲坛,煽动台湾民众跟着“台独路线”走。为此,澄清林浊水对《台湾通史》的歪曲,还连横《台湾通史》的爱国主义面貌,有其现实意义。
    二、“史”“通史”与“志”
    林浊水说,“国家才有‘史’,地方的历史不能称‘史’,只能叫‘志’,连横写台湾通史时说明因‘国可灭、史不可灭’,才写通史,显然连横将台湾视为一个国家,而非一省。”那么,‘史’是否如林浊水先生所武断的那样,只能用于国家历史的书名呢?其实,‘史’字在书名上的使用范围很广,如××通史、思想史、哲学史、社会史、科学史等等,不胜枚举。这一点,林浊水先生不会不知道。林浊水先生的错误,主要在于认为写国家历史时,其书名只能称‘史’或‘通史’,写地方的历史时,其书名只能称‘志’,以此来证明《台湾通史》所写的是国家史,连横把台湾视为一个国家。但是,林浊水先生所要证明的论据,在道理上和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写台湾地方史,把书名称为《台湾史》的著作不少,而且中外都有。如日据时期1927年山崎繁树著的《台湾史》,近年出版的“风云丛书”第126集《台湾史》,陈碧笙著《台湾地方史》,台湾自立晚报社出版、张炎宪著的《台湾史与台湾史料》等,都是把台湾当做一个地方或一省写的,书名都称为“台湾史”。那么反过来看,是不是“通史”只能用于一国历史之书名,“志”只能用于地方史的书名,不能用于一国历史之书名呢?其实不然。“通史”的词意只是指某个门类自始至终的历史,说明该事物发展的始终,不限于只使用于国家历史的范围。“通史”一词既可使用于一国之历史,也可使用于世界或某一省、某一地区的历史,以及使用于其他方面的历史,只要是从其始源写起至近代者,都可称为“通史”。如《台湾通史》、《世界通史》、《思想通史》等等,以“通史”取名,主要是相对于断代史而言,因此连横所写的自古至割台前一千二百九十年的台湾史,取名《台湾通史》,是符合“通史”之涵义的,并不意味着他把台湾当做一个国家。《台湾通史》的“徐仲可先生序”,也是持这种看法,他说“通史者,通贯古今之史,与断代史异,则尤易烦不易省者。”地方史称为地方志,是一种习惯,但是“志”在史书上仅能使用于地方史的说法,并不正确,是一种绝对化的错误。中国《二十四史》所包含的书名,有各种名称,其中自三皇五帝至汉代的历史,取名《史记》,写汉代的历史书名为《汉书》,三国时期的国家史称为《三国志》等等。由此可见,把“志”仅限用于地方史的说法,是不妥当的。《辞源》在“志书”条中说,“汉郑玄注:‘志谓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有县志、府志、一省的通志;记载全国的,叫一统志。”由上可知,“史”、“志”,在史书名称中的使用上,有很大的通融性。林浊水先生企图以“志”仅使用于地方史范围来反证使用“通史”就是国家史的说法,是行不通的。总之,单以《台湾通史》的书名,就想说明“连横将台湾视为一个国家,而非一省”的说法,是不合道理的。
    三、从连横“自序”看《台湾通史》
    如上所述,《台湾通史》写的是“台湾国家史”或台湾地方史,不能单单用书名使用“史”、“通史”或“志”来决定,而应根据其内容来作客观的判断。《台湾通史》作者“自序”最能说明其写作动机和表露其对既有台湾史的基本观点。“自序”第一句话说“台湾固无史也”,正是表明连横想写成一部名符其实、比较完美的台湾史的动机和对以往所有台湾史书的看法。所谓“台湾固无史也”的含意,并不是台湾尚处于无史的史前时期,或完全没有台湾史书,而是指原有“旧志误谬,文采不彰”或史实记载不全,并带有片面性。“自序”前二段就是指出了这个事实。第一段中指出,旧志“其所载,仅隶清一朝,荷人郑氏之事,阙而弗录,竟以岛夷海寇视之。”府、县诸志虽有续修,“局促一隅,无关大局。而书又已旧,苟欲以二三陈编,而知台湾大势,……其被囿也巨矣。”在第二段中继而指出,英人之役、美船之役、法军之役,“外交兵祸,相逼而来,而旧志不及载也。……朱、林以下,辄启兵戎,喋血山河,籍言恢复,而旧志亦不备载也。续以建省之议,开山抚番,析疆增吏,正经界,筹军防,兴土宜,励教育,纲举目张,百事俱作,而台湾气象一新矣。”这一段话,除了说明旧志的缺陷之外,作者还表露了对台湾史问题的二个基本观点。一是认为旧志写朱一贵、林爽文事件时,没有写其“喋血山河”是为了“籍言恢复”明朝的统治。另一观点是对清朝建立台湾省后的一些作为,使“台湾气象一新”,持肯定的态度。连横对朱一贵、林爽文反清起义持肯定、同情的态度,但丝毫没有要台湾从大陆分离的思想。这一点,在《台湾通史》“朱一贵传”中,表露得最明显。“朱一贵传”的结语中,连横要求台人,应学延平郡王不忘宗国,当以光复为归的王之心为心。这也证明,林浊水先生把连横说成有分离主义思想,把台湾视为一个国家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再,连横对于清代建省的肯定也可说明他没有把台湾看成一个国家,而是清版图中的一省。
    “序言”的后段,当谈到日据时期要写《台湾通史》之困难时说,“重以改隶之际,兵马倥偬,档案俱失,私家收拾,半付祝融。”这些话表明,连横认为日据前,台湾是隶属于清朝而非一个国家。林浊水先生还引用后段中的“国可灭,而史不可灭”的话,说连横写《台湾通史》是把台湾当做一个国家的历史来写的。这是对这句话的曲解。连横在这里所讲的是自己对史书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及自己写台湾通史的使命感。所谓“国可灭,而史不可灭”的正确含意,应从这一句话的上下文加以理解。这一段的第一句话是“夫史者民族之精神,而人群之龟鉴也。”又说,“凡文化之国,未有不重其史也。古人有言,国可灭,而史不可灭。是以郢书燕说,犹存其名,晋乘楚杌,语多可采。然则台湾无史,岂非台人之痛欤!”这里,“国可灭,而史不可灭”所提出的例子是“郢书燕说,犹存其名,晋乘楚杌,语多可采,是中国古史的例子,在说明作为文化之国的中国,“未有不重其史者也。”由此可知,连横丝毫没把台湾当做一个国家来写《台湾通史》,而是想把《台湾通史》写成一部能体现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成为台湾人民之龟鉴的著作。由上可知,林浊水先生摘引“自序”中“国可灭,而史不可灭也”的一句话,要说明“连横将台湾视为一个国家,而非一省”,是于理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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