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探索及历程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是一个国家的重大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这一问题,并依据各个时期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社会历史条件,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了有益探索并提出了相应时期的区域经济发展思想。对此加以研究,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历史轨迹,从而正确理解这种变化的客观性、必要性,从一个新的侧面了解我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进程;更重要的是,通过总结其经验教训,有助于理解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充分利用沿海,实现均衡布局--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共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工业70%以上集中在占国土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而占国土45%的西北和内蒙广大地区,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3%。历史留给新中国的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局面。如何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正确选择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对策,逐步改变生产力布局畸形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格局,缩小东部沿海和广大内地的差距,一直是以毛泽东为核心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密切关注和努力探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1950年,全国计划会议确定今后两年内不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集中力量进行经济恢复和调整,在经济建设方面,吸收苏联工业化经验,走上一条以国内可提供的自然资源为基础,生产主要是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的内向型经济发展道路。苏联的经验就是做到工业的合理布局,即“使工业接近原料产地尽量减少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直到产出成品的各个加工阶段的劳动力损耗”。 从1953年开始,中共以“一五”计划的制订为契机,将改变东强西弱、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的思想贯穿其中。“一五”计划建设布局的指导思想是:“逐步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在全国各地适当分布工业的生产力,使工业企业接近原料、燃料产区和消费地区,使工业布局适应巩固国防的要求,逐步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水平。”建设原则是:“一方面合理地利用东北、上海和其他城市的工业基础,发挥它们的作用,支援新工业基地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进行华北、西北、华中等地新的工业基地的建设,在西南开始部分的工业建设。”[1](P144)由此,国家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在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实际施工150项)中,内地为118项,沿海仅为32项。同期安排的建设项目有694个,其中内地为472个,沿海仅为222个。投资的增加加速了内地工业的发展。1952年到1957年间沿海地区工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7.0%,内地工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20.2%。内地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52年的26.9%上升到1957年的33.0%。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有了一定的改观。 1954年12月,中共中央负责经济领导工作的陈云指出:“五年计划中新建的工厂在内地,内地的市场可以靠新的来维持。上海、天津没有新建的工厂,旧的搞垮了,就不能维持。”他提出:“要利用原有工业设备,控制新建和扩建,控制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1955年11月,他明确指出:“这在工业中是个内地与沿海的关系问题。沿海城市是历史上工业发展早的地方,现在内地也要发展,要开工厂,但是沿海城市的生产能力有余,内地工厂建立起来后,沿海城市就会发生困难。”“我们应该根据原料、生产、销售和运输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哪些工厂应在沿海,哪些工厂应在内地。”[2](P268-269)1956年周恩来强调:为“使我国工业的布局适合于资源和国防的重要依据,必须在内地有计划地建设新的工业基地。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不可动摇的方针。”1956年4月,毛泽东在听取34个中央部委的经济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其中专门谈了“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的关系:“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只有百分之三十在内地。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状况。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3](P270)并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强调:“新的工业大部分应当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并且利于备战,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沿海也可以建立一些新的厂矿,有些也可以是大型的”,“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就会妨碍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3](P270-271)这一报告定下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调,即以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作为战略目标,使我国地区生产力布局合理化;以内地工业作为战略重点,使其得到“大力发展”;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战略重点的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沿海工业,因而应允许沿海工业有一定的发展。根据毛泽东这一发展沿海经济、促进内地建设的思想,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当前需要的是沿海地带和内地的配合”,“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沿海各省的有利条件,继续适当地发展那里的工业,以帮助内地工业的发展,加速全国的工业化。”[4](P230)他要求,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要充分利用沿海和东北工业基地的作用。 然而在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原先对“二五”计划的构想被推翻了,毛泽东提出争取7年赶上英国,再加8-10年赶上美国的目标。由于中央财力有限,于是只好下放权力,发挥地方参与建设的主动性,在以经济协作区为单位组织经济建设的同时,同意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由于片面追求各地区工业自成体系,加之地方又具有投资自主权,所以工业建设投资遍地开花,国民经济面临严重困难。为摆脱经济困境,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大量关停地方在“大跃进”期间新上的建设项目,集中有限资金,使得在“一五”、“二五”期间开工的大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加紧进行并得以完工投产。 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关系恶化,台湾海峡战争乌云密布,美国加入了侵略越南的战争,国际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毛泽东在1964年8月先后两次发表谈话,强调要准备对付帝国主义可能发动的侵略战争,认为现在工厂都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不适应大战的需要,要尽快搬到内地。1965年6月,毛泽东在听取“三五”计划设想时指示说:计划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是老百姓,不要丧失信心;第二是打仗;第三是灾荒。9月,国家计委报送“三五”计划《汇报提纲》提出:“三五”计划必须立足于战争,从准备大打、早打出发,积极备战,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逐步改变工业布局。还特别指出:“三五”计划期间一定要把建设重点放在三线,否则就会犯“方针性错误”。《汇报提纲》的指导方针一方面从战备出发,强调加强三线建设,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从长远规划角度指出改变我国工业布局不合理状况的必要性,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总的讲,当年党中央和毛主席作出的这个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很有战略眼光的。 “三线”建设最根本的是对战争的爆发起了遏制作用。另外,也初步改变了西部工业交通落后、资源开发水平低下的不合理状况,促进了西部经济繁荣和科技文化进步,改变我国工业布局不合理状况。如没有六、七十年代的西部建设,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面临的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的任务就更为艰巨。最后还应看到,在资金极为有限情况下,投资工业比投资农业更符合国家根本利益。但是,由于“三线”建设政策是在强调备战的前提下制定的,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左”倾思潮泛滥的情况下实施的,在建设中出现指标过高、要求过急、浪费过度、效率过低等问题,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全国经济的发展。值得指出的是,在“三线”加紧建设的同时,特别是进入70年代以后,为适应工业大规模发展,我国石油勘探工作加紧进行,沿海及长江沿岸开始大规模炼油厂建设,这部分缓和了多年来工业重点建设项目集中于内地而给沿海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优先发展沿海,实现共同富裕--1978年到1992年中共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近30年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内地经济的成长,建立起一批初具规模和行业比较齐全的工业基地,基本上改变了旧中国生产力偏集一隅的畸形格局。但由于忽视沿海地区的发展,没有很好地发挥基础好、效益较高的老工业基地的作用,不仅没有达到使内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沿海地区平衡的目的,而且影响了建设资金的积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效益,使我国与世界经济技术水平差距拉大,从而延缓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认真总结了建国以来区域经济布局的经验教训,重新审视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国际形势,提出了新时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战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即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的势头,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同时推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使各区域都在增长的基础上协调发展,建立以发展为目标,以“协调”发展代替“平衡”和“倾斜”发展的新型区域关系。 邓小平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著名讲话中,指出:“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5](P152)人们正是从这被许多人所熟知的一段话中,解读到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选择开始转向“梯度发展战略”,即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有条件的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加快发展,以带动其他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波浪式发展的战略。 1979年4月,邓小平对当时广东省委负责人习仲勋说:可以划一块地方,叫特区。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根据邓小平的倡议,同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建立经济特区。后来,邓小平对经济特区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6](P51-52)1984年初,邓小平为了扩大东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提出:“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6](P52)根据邓小平的倡议,1984年我国开放14个沿海城市,1985年进一步扩大开放了长江、珠江和闽南三个三角洲地区。1987年决定成立海南省,并实行比特区更特殊的政策,从而使东部沿海地区形成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开放地区由点到面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大大加快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邓小平提出了上海浦东新区开发的问题,他指出:“浦东如果像深圳经济特区那样,早几年开发就好了。开发浦东,这个影响就大了,不只是浦东的问题,是关系上海发展的问题,是利用上海这个基地发展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问题。”“抓紧浦东开放,不要动摇,一直到建成。”[6](P366)在这一思想引导下,我国进一步开放了沿长江大中城市,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新一轮的高速经济增长,标志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开始从沿海向沿江深入。1992年,邓小平亲临武昌、深圳、珠海、上海考察,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讲话,对我国和经济特区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掀起了又一轮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发展的飓风。 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指出:一部分地区的优先发展,一些人先行致富,绝不能脱离地区间协调发展,广大人民共同富裕这个最终目标,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邓小平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中,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以“先富帮后富”为核心的,着重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本质特征。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当然,在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方而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5](P152)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我国国民经济分布客观上存在着东、中、西部三大地带,并在发展上呈现出由东逐步向西推进的客观趋势,把东部地区的发展和西部地区的开发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他们能够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使经济全面振兴,人民共同富裕,这应当成为地方经济布局的基本指导思想。”[7](P387)1988年,邓小平在《中央要有权威》的讲话中提出“两个大局”的重要战略构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地区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的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6](P277-278)同年10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肯尼亚总统莫伊时,对“两个大局”的发展构想作了进一步阐释:“我国的发展规划,第一步,让沿海地区先发展;第二步,沿海地区帮助内地发展达到共同富裕。”[8](P152)邓小平在1990年12月提出了具体意见:“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6](P364)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又明确指出:“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6](P374) 三、坚持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1992年后中共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探索 1992年8月,江泽民在甘肃考察时指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各地经济发展战略的具体办法也应有所不同,但各个地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关系,一部分经济先发达起来的地区,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有责任在技术、财力和物力、人力等方面对尚未发达起来的地区给予积极的帮助和支持,国家要在这方面适时地加以倡导组织和推动,目的是最终实现全国各个地区经济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1995年9月,江泽民提出,从“九五”计划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开发中西部地区,要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使资源优势逐步变为经济优势,东部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共同富裕。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内地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缩小差距扩大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朝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9](P338)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积极鼓励国外投资者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体系;有步骤地引导东部某些资源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以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有步骤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9](P257)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逐步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根据江泽民的指示和中央提出的方针,各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中西部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它们构成了目前国家中西部开发战略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即加大投资和金融倾斜力度,加强资源性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加快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利用国际贷款;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加强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联合和协作,展开对口支援。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日趋饱和,面临结构调整的压力,更多的资金和人才需要找出路,更多的商品需要找市场。而西部最缺的便是资金和人才。我国东西部地区的资源分布与要素禀赋各异,相互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这样,西部开发的条件与时机已基本成熟。1999年6月,江泽民在视察陕、甘、宁、青、新五省区时,在西安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特别是关于西部大开发问题,其要点是:第一,加快西部大开发是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任务的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国防安全的需要,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条件已具备,时机已成熟,如果不把西部大开发的时机抓住,我们将犯历史性错误。第二,进一步阐述了邓小平关于“两个大局”的思想,指出西部大开发不是小打小闹,要有充分的准备。第三,强调国家支持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保障,给西部的优惠政策要落实。第四,西部大开发要有新思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原则搞建设,搞开发,同时运用计划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要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结合起来。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会议决议指出:“国家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西部地区要从自身的条件出发,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东部地区要在加快改革和发展的同时,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对口支援、联合开发等方式支援和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10](P6)2000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对西部大开发做了重要战略部署,西部大开发进入实质性实践阶段。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强调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加强东、中、西部经济交流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在江泽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更快发展,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出现了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初步实现了全国经济的共同繁荣。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中共三代领导人的区域协调发展思想,在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促进“中部崛起”的新战略,“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11](P22)。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又指出,要推动建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体制机制,“重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12](P11)。2005年10月8日,温家宝总理受中央政治局的委托作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又进一步规定: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经济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李富春。李富春选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2]陈云。陈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4]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8]邓小平。邓小平思想年谱[M].北京: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9]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下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10]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1]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04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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