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江南租米入长安,乃是攸关大唐帝国命脉的重大财政举措,在唐代就倍受关注,议论纷纷。到20世纪,中外学者不断加以研究,如全汉升《唐宋帝国与运河》(商务印书馆,1946)、潘镛《隋唐时期的运河与漕运》(三秦出版社,1987)、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九州大学出版会,1996)等均为较系统、全面论述唐代漕运问题的专著,各具特色。其中亦论及唐代漕运江南租米入京的费用,但一般多作定性叙述,努力做量化说明的当推清木场东之作。不过,如何区别唐代江南漕运的不同阶段并对其费用进行量化评估,仍有待进一步研究。事实上,唐玄宗时期,民间已有“用一斗钱运一斗米”的量化评说。对此,德宗贞元年间,陆贽在《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中写道: 旧制以关中王者所都,万方辐辏,人殷地狭,不足相资,加以六师糗粮、百官禄廪,邦畿之税,给用不充,所以控引东方,岁运租米。冒淮、湖风浪之弊,溯河、渭湍险之艰,所费至多,所济盖寡。习闻见而不达时宜者则曰:国之大事,不计费损,故承前有用一斗钱运一斗米之言,虽知劳烦,不可废也。……开元、天宝之际,承平日久,财力阜殷,禄食所颁,给用亦广,所以不计糜耗,励赡军储,至使流俗过言,有用一斗钱运一斗米之说(注:《陆宣公集》卷18,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显然,“用一斗钱运一斗米”之“一斗米”,指的是运抵长安的租米;而“一斗钱”的数量或价值是多少,值得考虑。在唐代,石既是容量单位,也可以是重量单位。“一斗钱”的“斗”若是指容量,因一唐斗约可盛钱上万文(注:据胡戟《唐代度量衡与亩里制度》(《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唐开元通宝钱重3.8克6/文或4.25克/文,则每文钱的体积V=M÷ρ=3.86÷8.9≈0.43ml,唐斗6000毫升可盛钱6000÷0.43≈13700文。),便意味着运一斗米要花费一万多钱,揆之情理,似不大可能。所以这里说的“斗”应是重量单位。那么,重为一斗的钱有多少文?据《大唐六典》卷3 《金部郎中员外郎》所载权衡度量之制可推知,一斗米约重6.25斤。《旧唐书》卷48《食货志》“钱币”载,唐初推行的开元通宝钱,“一千文重六斤四两”。《旧唐书》卷129《韩滉传》称:“一千(钱)之重,约与一斗米均。 ”由此可以推断,重达一斗的开元通宝钱约为1000文。可见,“用一斗钱运一斗米”之说,是民间用来形容长途漕运江南租米至长安的费用很高,其量化的内涵则是运一斗米的费用在一千文钱左右。虽然陆贽认为此为“流俗过言”,但他的一番话仍为《新唐书·食货志三》所采用,略云:“是时,民久不罹兵革,物力丰富,朝廷用度亦广,不计道里之费,而民之输送所出水陆之值,增以‘函脚’、‘营窖’之名,民间传言用斗钱运斗米,其糜耗如此。”史文先称“传言”,后曰“糜耗如此”,其费用究竟是多少,史文并未予以明确回答。可见,唐人所谓开元天宝之际漕运江南租米“斗钱运斗米”的真实性究竟如何?有唐一代漕运江南租米的费用随着漕运制度的改革又有何变化?仍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要解答以上问题,只能做量化分析。不难看出,运抵长安的江南租米的费用,取决于江南起运租米量、水陆运费和途中损耗率(或抵京得米率)。唐代史籍留存了一些数据资料可供我们推算。 唐朝对水陆运输的单位运费有官方定价,即《大唐六典》卷3 《度支》所载: 凡天下舟车,水陆载运,皆具为脚直,轻重贵贱,平易险涩而为之制。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处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黄河及(洛)水河,并从幽州运至平州,(每十斤)上水十六文,下水六文。余水上十五文,下五文。从澧、荆等州至扬州四文。其山陵险难驴少处,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得下八十文。其有人负处,两人分一驮(注:括号中的缺字参据《五代会要》卷15,《度支》所载显德五年闰七月度支奏文补。)。这是一般的规定,为便于计算,本文即取之为下文每斗米(6.25斤)运价的计量依据。实际运输中,开元二十二年前,江淮租米运抵东都后,以大舆陆运至陕州,才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即每斗三百里五十文。这可能是特殊阶段的费用,但与漕运直接相关,本文亦取之作为计量的依据。 单位里程的运费大体确定之后,水陆运输路线的调整,必然要引起运费总量以及途中损耗率的变化。要计算运输距离,须先定其起点。大家知道,唐代的江南包括长江以南的广阔地域,所以事实上江南各州租米的漕运起点是不一样的。不过各州租米也有汇集地,《通典》卷10《食货十》载开元十八年(730 )宣州刺史裴耀卿向玄宗诉说江南“转运艰辛”时指出:“每州所送租及庸调等,本州正月、二月上道,至扬州入斗门……”据此似乎可以扬州为江南漕运租米的汇集地。可是,数年后京兆尹裴耀卿兼任江淮都转运使,改直输法为分段转运法,“自江淮西北溯鸿沟,悉纳河阴仓”(注:《通典》卷10《食货十·漕运》。中华书局校点本,1988年。)。鸿沟的入江处在扬子。《新唐书》卷53《食货三》记载刘晏改革江南漕运时称:“故时转运船由润州陆运至扬子……”。可见扬子是漕运江南租米入京的更为确切的汇集地,本文即以之为起点。漕船从扬子出发后,东北行10余里至扬州入斗门(注: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卷3。),由此入山阳渎经300里不流河到楚州(注:《通典》卷181,《淮阴郡》载:“南至广陵郡三百里。 ”《太平寰宇记》卷123称:扬州“北至楚州三百里”。);由楚州溯淮60 里至淮阴,再沿淮水溯流160里抵泗州(注:《元和郡县图志》卷9,《河南道》载,泗州“东水路至楚州二百二十里”;《宋史》卷96,《河渠六》载:“自楚州至淮阴,凡六十里。”);从泗州(临淮)入汴河,经虹县、符离、永城、宋城、开封、河阴至汴口,水程约1000里。其间,泗州至汴州840里(注:《梦溪笔谈》卷25, 《杂志二》称:“汴渠自京师上善门量至泗州淮口几八里四十里一百三十步。”(《四部丛刊本》)。),汴州至河阴140里,河阴至汴口20 里(注:上引《梦溪笔谈》记汴泗八百四十里,汴河千里,可知汴州至汴口一百六十里。)。由汴口入黄河溯流50里至洛口(注:《宋史》卷94《河渠四》载:“清汴成,……长五十一里。”以上可参见〔日〕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九州大学出版会,1996年,第66-101页。), 沿洛水溯流140里至洛阳(注:《元和郡县图志》卷5《河南道》载:“巩县,西至府一百四十里。”)。洛阳至长安水陆两路皆可,陆路约850 里(注:《旧唐书》卷38《地理一》;《元和郡县图志》卷5。), 水程距离亦大致如此。因水程须经三门天险,漂溺甚多,故江南租米运至洛阳后多改陆运,行300里至陕州太原仓,复由太原仓溯黄河水运约250里至渭河河口的永丰仓(注:《通典》卷10《食货十》载:开皇四年“诏宇文恺率水工凿渠,引渭水,自大兴城东至潼关,三百余里,名曰广通渠。”又《旧唐书》卷38,《地理一》云:洛阳“在西京之东八百五十里。”《旧唐书》卷39《食货下》记,洛陕间三百里。)(太原仓距码头较远,租米需车运数十里,最少约34里(注:《旧唐书》卷185下, 《姜师度传》载:“(陕)州西太原仓控两京水陆二运,常自仓车载米至河际,然后登舟。”《朝野佥载》卷2,称姜师度“立注楼,从仓建槽,直至于河,长数千丈,而令放米……”“数千丈”若假设为5000丈,约合34里。这是仓至河边的直线距离,车运距离可能更长。)),而后溯渭水约300 里至长安(注:参见〔日〕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第81页,表3“扬子-洛阳水程”。)。若遇渭河水浅,又须牛车陆运入太仓。以上所计从扬子至长安,水程约2570里,本文取以为计算参数。开元二十二年以后,漕运路线有所调整,从而影响运费与途中损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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