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是政府发布命令、发表政见,向全国人民表明其政治立场,说明其过去及将来政府行为的工具,并通过该公报的发表,影响普通民众的心理及行动。对于二次革命,以往学者利用《政府公报》发布的命令来说明袁世凯政府是如何镇压这次革命的。但对于这一期间,《政府公报》中发布的其他命令则较少给予关注。文章试图通过对这一期间的《政府公报》中刊登总统令的考察,说明袁世凯政府在镇压二次革命的同时,也在努力地在前清政治废墟上构建一个人们信任的政府。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民国初年政局不稳,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不甘示弱,为追求民主,试图对袁世凯进行权力限制,袁世凯为巩固其地位,千方百计对革命党人进行打压,完成对国家的全面控制。其在决定对革命党进行武力镇压二次革命前,利用《政府公报》发布革命党人的罪行,以政府名义处理各种事情,不仅向公众表明了其为合法政府,并向公众说明了国民党行为的非法,争取了国人支持,树立了国人政府形象,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一、实施政府职责,剿灭边境匪患 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是一个合法政府应尽的义务,应担的责任。民初热河边境匪患猖獗,政府军队米振标部与敌接仗,自卯至未奋勇力战,连夺山险十余处,毙匪首七名,匪众二百余名,尾追擒斩甚众。民国二年七月十二日袁世凯发布命令,予以嘉奖。“该均匝月以来,迭次获胜,大振军威,奏此边功,宜膺殊奖”。[1] 袁世凯当政期间,蒙古地方一直不稳。多伦多镇守使王怀庆与蒙匪接仗,擒获甚多,将正蓝、正白两旗克复。袁世凯政府发布命令予以奖励:“此次蒙匪窜扰察境,势颇猖獗,经该军冒雨血战,至三日两夜之久,用能克复边境,大振军威,深堪嘉尚。该镇守使调度有方,应给予二等文虎章。出力兵士赏银一万元。”对其他将士也予以奖励。“此外,出力及阵亡官兵,并由该镇守使查明,分别请予奖恤,用昭激劝。”[2] 二、着力进行国家经济建设 1、宣布前清法令,概行适用 晚清为发展经济,曾经发布了一系列的经济法规,这些法规在增强国家实力,促进国内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这些法规并不随着朝代的更替而失去其实用性。为安抚民心,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社会的稳定,袁世凯政府发布命令:“凡关于保护兴业各法令,业经前清规定者,但于民国国体毫无抵触,应即遵照前次布告,概行适用。”[3] 2、要求各民政长推行实业 民政长为民国时期各省最高行政长官,要求民政长负责此事,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该事情的重视。袁世凯命令写到:“各省民政长有提倡工商之责,须知营业自由,载在宪法,尤应尊重,务望督饬所属,切实振兴,以裕国计,举凡路矿、林垦、蚕桑、畜牧以及工艺场厂,一切商办公司,其现办者,务须加意保护,即已停办及有应办而未办者,亦应设法维持,善为倡导。一面由农业工商两部迅将各种应行修订法律分别拟议草案,提交国会,公决施行。”[4] 要成为一个国人爱戴的政府必须对国家有至诚的热爱。袁世凯在发布该命令时,对该命令施行后的成效给予了美好的期望。“尤望我流寓异地之素封,共念国计艰难,民生困蹙,投资兴利,相率言归。果使全国才智之士,咸趋重实业一途,不惟专门人才得各效所长,即无业游民亦资生有路,收效之钜,岂逊欧美?用特掬诚劝导,原我国民之上祈国利民福者,三致意焉。”[5]其对国家美好前途的渴望溢于言表。 三、对革命党人采取的行动向国人进行说明 二次革命爆发后,袁世凯要予以剿灭,其在下达命令进行进攻时,发布命令,说明出兵的理由,以求得到国人对政府用兵的理解和支持。他首先进行躬身自责,寻找本身自己的原因:“本大总统不能肖祸未萌,致酿此变,震扰闾阎。循责返躬,负疚何极。一年以来,国中待治极殷,而政府措施不足以餍众望。此不待国民督责,即返诸本大总统之良知,亦岂能一日即安者?”即其中原因乃是由于自己的“德薄能鲜”,随后指出由于革命党人“借风作浪,节外生枝,以党略为前提,置国命于孤注。稍尽急公之职,鲰蒙专擅之讥,责无从负,政何自行?况国家既采法治主义,庶政皆藉法律以行,而国会纷争,议案丛脞累日不能决一条,经月不能颁一律。律文既缺,何所遵依,而国家作用一日不能滞停,政府措施触处动成违法,以云任责更安取裁。凡此诸端,略述一二,其他百举,循类可推。”现在叛党要破坏民国,涂炭生灵,袁世凯“责当保之”,“责当拯之”,“断不忍五千年神明古国,颠覆自我,但使一息尚存,亦不许谋覆国家之凶徒得以自恣”。[6] 7月26日袁世凯又发布命令,称少数不逞之徒假名号以争权利,遂乃倡南北地方之邪说,要分裂国家。为维护国家的统一,使用武力“是用雪涕誓师,哀矜执讯,岂云黩武?实以完责。”表示“一俟凶 荡平,国基奠定,行将自劾以谢天下。”并期待国民“上怀先德,念纲维缔搆之维艰,外 时势 竞争生存之不易,勿更以猜忌涣大群;勿更以讧争耗元气;勿更以分 啓戎心;勿更以扰攘滞进步。”“平心以察其受病之由,其鹅因造自政府者,则督责政府,使 改之;其恶因造自社会者,则合全社会之人,各自 改之。人人皆有悔祸之心,国家庶有自存之道,转危为安。因剥得复,或将在兹。”[7]要求国人以平静之心对待此事,上述命令在稳定局势、安抚人心方面,作用不可小觑。 四、赈济灾民 由于二次革命战场波及江苏、安徽、上海、江西等地,百姓及商贾受害颇大。袁世凯深知其中百姓甘苦。“自赣淮用兵以来,匪军节节败逃,伤亡枕藉。每闻战耗,尽焉心伤。其在战线接近之区,无辜平民横罹锋镝,尤堪悯恻。”他随即“特捐银二万元,饬财政部汇交上海中国红十字会兑收,分拨江西、徐州两处作为该会捐款,即由该会赶派医队、救护队分别前往战地,妥为救济,以恤生命而重人道。”并深知“该会经费支绌”,希望“由该会正副会长设法劝募,藉广仁施。”[8]在8月16日袁世凯感到虽“前经饬由红十字会妥办救济事宜,”但“现在战地较广,筹备或恐难周,应再添派施则敬、任锡汾办理救灾事宜。该员等义问素昭,夙为各界推许。务即悉心筹办,并联络各省义士,广为劝募,以资拯济而重民生。”[9]对战地人民的关爱之情溢于言表。对于徐州因战乱“十室九空”[10]的情况,袁世凯下达命令:“应由江淮宣抚使转饬所属,查明被匪蹂躏民情艰苦。各地方所有应征田赋分别呈请蠲缓,并由冯国璋、张勋、周金城酌拨军队,痛剿积匪,以拯民命而解倒悬。[11]对于战乱波及的江西南昌”所有被难商民人等并著段芝贵等加意抚慰,妥筹赈恤。“[12]显示了一个政府应尽的义务及对人民的关爱。 每年的7、8月我国主要河流就要在这一时间进入汛期,一些地方受灾严重。作为政府理应予以关注。据顺天府府尹张广建呈称,通县、武清等处阴雨兼旬,山洪暴涨。河堤漫溢,多处田庐禾稼多被漂没,请迅予拨款赈济。袁世凯下令道:“此次灾情甚重,披览实深怜恻。应由财政部先行筹拨银二万元,交由该府尹,遴派妥员,会同各该知事,赶办急赈,务使实惠普沾,勿任流离失所。并查明各属被水详情,随时呈报,一面仍由内务、财政两部设法妥筹赈抚,以恤民艰。”[13] 8月上旬由于大雨连绵,河水暴涨,以致永定河下游漫溢成灾,袁世凯随即下令:“着该署民政长(注:指直隶民政长刘若曾)饬速疏消积水,缮治堤防,赶将决口堵筑,并查明被淹地方及被灾户口,分别轻重,散放急赈,以济灾黎,勿任流离失所。”[14]同月,袁世凯又发布命令予灾民进行安抚。针对署直隶民政长刘若曾呈,即请将永定河南岸决口疏防各员分别惩处。当即回复,“此次河患成灾,虽由阴雨连绵,风驰雨骤,人力难施,该管官吏究属疏于防范,所请将各员分别革职留任各节均应照准。至各属灾民惨罹水患,荡析离居,深堪怜悯。应由财政部筹拨银五万元交由该民政长,遴派妥员,会同各该县知事,赶办急赈,务使实惠普沾,以恤民艰而免流离。饬交内务部核议呈明办理。”[15] 五、安抚少数民族,稳定国家局势 妥善解决民族问题,保持国家稳定一直是袁世凯上台后面临的棘手问题。蒙古与满清有着历史上的密切关系。自清政府垮台以后,宗社党又一直在东北及蒙古地区活动。因此处理好蒙古问题对于国家稳定干系甚大。袁世凯在二次革命期间,对于蒙古相关问题的解决仍以安抚为主。对于蒙藏事务局及相关人员的请求多加以允准。[16]如蒙藏事务局呈,据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镇国公绷苏克巴勒珠尔呈称,去年本旗叛乱由达喇嘛巴勒吉等宣慰开导,拯救难民,洵属异常出力。应请量予奖叙。袁世凯即以允准。“巴勒吉、得勒格尔扎布应均给予绰尔济衔。隆丹扎布、玛勒哈扎布应均以达喇嘛记名,用昭激劝。”[17] 此外,在二次革命开始不久,袁世凯还批准了由稽勋局局长冯自由上呈的含有革命党人的“请将第三期派赴东西洋留学生汪兆铭等出发费饬部速发乞鉴核批准施行文”。[18]无论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如何看待,作为中华民国的总统,袁世凯在二次革命期间仍然对参加民国建立的死伤将士进行抚恤。对陆军部呈遵议凡关于开国时死伤将士仍由稽勋局核办并饬参照部章改订抚恤办法请鉴核示遵文作批注:据呈已悉。交国务院查照办理。[19] 当然,袁世凯在这一期间,除了上述命令、批文外,还有许多关于奖惩二次革命相关人员的文件。因此袁世凯在二次革命期间,不仅仅是在军事上采取措施对革命党人进行打压。同时还在努力履行一个政府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建立一个国人信任的政府。 [1] 《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7月13日第426号第1页,上海书店,影印本。 [2]《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27日第471号第1页。 [3]《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7月14日第427号第1页。 [4]《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7月14日第427号第1页。 [5]《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7月14日第427号第1页。 [6]《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7月22日第435号第1-3页。 [7]《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7月27日第440号第1-2页 [8]《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4日第448号第1页。 [9]《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17日第461号第1页。 [10] 此为袁世凯命令之话语,有可能言过其辞。见《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21日第465号第1页。 [11]《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21日第465号第1页 [12]《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23日第467号第1页 [13]《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12日第456号第1页 [14]《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17日第461号第1页 [15]《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21日第465号第1-2页 [16] 参见《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11日第455号第12-13页(命令);8月16日第460号第9页(批文);8月15日第459号第25-26页(批文);8月15日第459号第25页;8月12日第456号第9-10页;8月12日第456号第10页(2则批文);8月26日第470号第11-12页(命令);7月15日第428号第8页(批文);7月27日第440号第4-5页(命令);7月31日第444号第17页(批文);7月31日第444号第17-18页(批文);7月31日第444号第18页。9月1日第476号度7-8页,等等。 [17]《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25日第469号第1页 [18]《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7月18日第431号第25页 [19]《政府公报》中华民国二年8月12日第456号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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