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是以什么形态表现出来的?人们对此问题研究甚少。一般认为其形态是“群众运动”。这一形态的实质是“运动群众”,是“塑造的群众运动”。笔者过去亦持此观点〔1〕, 近几年感到有些事情用“群众运动”解释不了。客观全面地考察“文化大革命”的形态,应是一场“社会运动”,尽管它是倒退的、变态的、动乱的“社会运动”。为弄清此问题,必须先要了解参与“文化大革命”的主体是什么?群众运动的本来意义是什么?社会运动的含义是什么?只有如此,“文化大革命”的形态研究才能有个科学的界定。 一、参与“文化大革命”的主体是什么 “文化大革命”的参与主体是中国社会中的一切人,这是我将其定位为“社会运动”的基本依据。 社会和群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是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人们的总体”有时称为“大众”,包括社会中的一切人。而群众则是这个“人们的总体”中的一部分。群众一词在历史观中相对于“英雄”、“领袖”这类概念而言的。在政治学中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分,群众指的是被统治阶层、被领导者。在管理学中把被管理者也称之为群众。 那么,“文化大革命”是“群众”运动还是“社会”运动呢?很明显,“文化大革命”的参与者是“人们的总体”,是“社会中的一切人”。既有历史观中的“领袖”,政治学中的领导者,管理学中的管理者,又有和这些相对应的群众。所以,“文化大革命”的主体绝不仅限于群众,而应是社会运动。 “文化大革命”开始就说发动群众,那么,这就说明,这一运动有发动者。事实证明,其发动者对运动发展来说,更具有主动性和权威性。发动者和被发动者都是运动的主体组成部分。光就参与主体一部分(群众)来评价整个运动形态,当然是片面性的。 二、什么是真正的群众运动 群众运动是下层的阶级、阶层为解决尖锐的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前进而进行的集体活动和斗争。 群众运动是群众自己的运动,像历史上资产阶级领导的文化运动、政治运动、民族独立运动,工人阶级举行的罢工、示威游行、请愿等各种形式的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都可称之为群众运动。 社会矛盾是经常存在的,但并不一定要发生群众运动,只有矛盾达到了统治阶级调和不了,以致十分激化的时候,才会迅猛爆发。统治阶级能运用政策主动解决社会矛盾,会出现改革运动,它是社会运动,而不是群众运动。群众运动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自发性 任何形式的群众运动其始源总是自发的。这种自发性表明,任何天才人物的启发、任何革命家的煽动,都是不可替代的。当然,任何政党、团体也不可能创造这种自发性。无产阶级政党虽然比其他阶级的政党要接近群众,但也不能“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2〕。 自发性是群众运动的本质特征。恩格斯于1886年致弗·阿·左格尔的一封信中更彻底地把群众运动叫做“自己的运动”或“他们自己的运动”。〔3〕 多年来,理论界把群众运动的自发性和列宁批判的崇拜“自发论”混同起来,因而把群众运动自发性看作是无足轻重的东西。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批评自发论有以下几种情况:对工人阶级简单破坏行为的崇拜;对单纯经济要求的崇拜;对群众运动不进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列宁锋芒所向是第三个方面的自发性,他认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4 〕很明显,列宁批评了崇拜“自发论”,但并没有否定群众运动自发性的特性。 2.自下而上性 这几乎是所有群众运动的特点。始自下层,是基于群众运动主体,是社会中底层的一些阶级、阶层。所谓而上,群众运动起来之后,有的要求上层的认可,如公车上书,就是希望当政者发动改革变法。 从群众运动这两个特点可见,“文化大革命”不应称为群众运动。6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不存在产生群众运动的各种条件。当时出现的各类运动几乎都不带自发性。当然也就无所谓自下而上性了。 三、什么是社会运动 社会运动是以统治阶级为主体,动员社会各阶层一齐参与,为一共同目标而形成的社会变革活动。 如果说群众运动是社会矛盾尖锐化、对抗化、产生冲突的结果,而社会运动则不然,它是社会矛盾出现,但没有达到尖锐化,达到冲突对立的程度。统治者能控制社会,掌握局面,去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社会运动一般由政府发起、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如中外历史上的梭伦改革、商鞅变法,近代的明治维新、百日维新等,当代各国举办的妇女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等。 社会运动和群众运动相比,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自觉性,一是自上而下性。统治阶级中有头脑的政治家发现社会弊端,便通过改革的方略,主动制造舆论、调整政策、解决一些社会矛盾。这些变革,会产生社会动荡,统治者必须能控制社会,然后才能把改革推行到基层。从改革的目标到改革的副作用,统治者都必须能预见到,这就是社会运动的自觉性。社会运动必须在上层首先得到共识,使舆论、国家机器、国家行政紧密配合,稳定社会,然后才能推行到基层,这就是自上而下的含义。 笔者认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社会运动,首先在于它的“自觉性”。毛泽东按照自己一整套“左”的并带有空想色彩的蓝图要求全党接受,在1966年,通过5月的政治局扩大会议,8月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发布了《通知》和《十六条》,从思想上控制了全党。与此同步进行的,是弥漫全国上下的阶级斗争理论和神化个人的超常规宣传,使这场“社会运动”的“自觉性”得以充分体现。 自上而下是从1966年6月开始的。首先是打倒“彭罗陆杨”, 教育界、文化界的大字报、大辩论,8月份就是红卫兵运动, 接着大串连风起云涌,一月风暴席卷神州,使整个运动从上层走向基层,从北京走向全国,从城市走向农村。“自上而下”得以充分展现。 前面曾说,群众运动的出现是社会局部失去控制的表现,而社会运动是在统治阶级能充分控制社会的条件下进行的。我们之所以把“文化大革命”称之为一场“社会运动”,因发动者有着控制全局的能力。 当时控制全局这一大系统中有三个子系统,一是意识形态,二是军队,三是政府。从意识形态上看,呈现出舆论的一致性,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学习毛泽东思想,统一了人们的思想意识,没有任何一种思想意识能与之分庭抗礼。这种高度一元化的思想统治,为控制全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军队的掌握,又是控制全局的关键。毛泽东是统帅,这一点一直宣传贯彻且深入人心。毛泽东能牢牢地握住军权,这是他发动这场社会运动而能控制全局的权力基础。国家行政权力是制控社会的中枢,是稳定社会的核心机构。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与“文化大革命”共始终。周恩来的举世无双的行政能力、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和众望所归的政治人格、理想人格而形成的威望,毛泽东是清楚的。尽管国务院各部、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曾一度瘫痪,但周恩来竭尽全力,国家机器仍然运转,这也是毛泽东敢于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原因之一。靠这三个支柱,毛泽东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发动一次又一次“社会运动”,而政权没有发生动摇。 “文化大革命”从其性质和内容上看,它是倒退的,是一场动乱,这并不是本文论述的题目。正因为这一“社会运动”是逆历史潮流的,终于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了真正的群众运动--“四五运动”。真正群众运动的出现,表明社会某些方面已经失控。热爱周恩来总理的社会正义力量与“四人帮”反党集团这种社会非正义的矛盾导致社会冲突,意识形态大一统局面发生危机。社会运动需要社会稳定,当局需有制控社会的能力。“四五运动”一爆发并波及全国,国家权力机关就有停止社会运动的可能性,去寻求一种超稳定的政治体系,这也是“文化大革命”结束的一种原因。 四、“文化大革命”这场“社会运动”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训 综上所述,“文化大革命”从外在的形态上看,不应称为“群众运动”,而是一场由领导者发动的“社会运动”。这里,我们不准备从性质上、内容上去考察它,仅就这种形式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和教训。 1.建国后历次所谓“群众运动”都是些“社会运动” 它们都有共同点,即自上而下性和“自觉性”,因而都是些“社会运动”。诸如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大跃进”运动,“反右倾”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我们应当用“社会运动”这一视角去重新审视,以期恰当地总结历史经验。如,怎样对待真正的群众运动,怎样开展真正的社会运动,怎样避免倒退性质的“社会运动”。今天的改革是一场真正的社会运动。在进行这场伟大改革的同时,从反面汲取“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是很有必要的,不能因噎废食。社会运动既需要科学的论证,自上而下实践改革总体方略,又要充分尊重群众创造精神,二者都不可偏废。 2.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运动”极易发动 为何中国历史上社会运动比较少,而建国后30年却那么多?这和我国国家经济上的高度计划性与政治上的高度集权性的结合有关。封建社会的经济资源是分散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资源也是分散的。这种社会制度很难发动这么广泛的社会运动。就发动的频率来说也不会这么高。而建国后30年,政治经济结合紧密,资源集中,所以容易动员每个人按同一趋向去获取这唯一的资源,这是“社会运动”易发动、频率高的原因。今天,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起来,社会经济资源正在分散到不同所有团体和个人手中,加上对个人崇拜的批判,对高度集权政体的初步改革,那些违背社会发展方向的“社会运动”就难以获得人们的认同。真正避免这类倒退“社会运动”,有赖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改革,我们这场振兴民族的改革愈深入,就会离“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社会运动”愈远。 3.这种倒退的“社会运动”造成法制观念的淡薄和对民主的破坏 “社会运动”都是靠方针、政策这类“短期法律”来进行的,久而久之,造成轻视大法的国民心理。遇事先不看法律而先去看政策;处理问题不寄希望于法律,而寄希望政策。运动频繁了、习惯了,人们凡事又寄希望于运动。今天常听人们说,“现在的反腐败没有运动不行”。而我们有些思维还有些过时,认为整治腐败也寄希望于政策。如近些年治理公款吃喝中央就下了十几个文件,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民族法治观念的养成,必须靠持久的法治环境和上层的法治示范来显示法治的权威和至上。 80年代以来的改革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运动,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在这场社会改革运动中,是本着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终目标,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的,它尊重群众的创造,它的方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从中,我们可以感到“文化大革命”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已经得到了一种补偿。 注释: 〔1〕《党史通讯》,1986年第10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7页。 〔4〕《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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