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时期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正是上述背景下开展起来的。 但是必须指出,总体来看,在实践中,第二阶段我党领导农民运动尚不够坚决,时时表现出妥协和动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虽然提出了要解决“土地问题”,实现耕地农有,但是强调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由政府自上而下地实施。第二、虽然提出建立农民武装,但严格地将之限制在“自卫”意义上〔17〕,不敢主动地向封建地主势力进攻,造成事实上处处被动的局面。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共合作的客观制约,在国共合作的现实政治条件下,为了扩大和巩固革命的联合战线,中共不便公开提出另一个独立的农运纲领;另一方面无庸置疑,这与当时中共领导人陈独秀和共产国际代表鲍罗廷的政治信念有关。陈独秀的政治理想深受西方民议会民主制的影响。他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国家与革命学说,同时对中国革命的性质特点缺乏正确分析,对于民主政治实现的方式存在模糊认识。他不懂得中国农民反抗地主压迫的斗争是无法通过和平的合法的形式取得成功的。在“三二○事件”和“整理党务案”事件以后,他把中共的政治地位定位于议会民主政制中一般议会党团的作用上,处处以“在野党”自居。他认为中共的革命主张不是靠夺取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途径去实现,而是靠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形成对政府压迫,迫使政府实施革命的政纲。这无疑是幼稚的愚腐的政治观点。鲍罗廷虽然对政权的重要性和农民运动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在国共合作初期多次试图使国民党的政纲包括进土地革命的内容,但是在遭到国民党领袖反对后,他没有能坚持这一主张。在国共合作后期,当蒋介石右倾倾向日益明显之时,他没有及时指导中共实施土地革命,争取广大农民的支持,而是试图在政治上以汪(精卫)制蒋,在军事上以唐(生智)制蒋,把国民革命成功的希望寄托在政治策略技巧而不是革命实力的基础上。在他们的指导下,中央在农民运动发展深化的关键时期,提出“反对党外右倾”和“反对党内左倾”并重的口号。这样,第二阶段在政纲上的进步便没有了现实的意义,而组织工作的完善很大程度上成为执行国民党“左派”领袖意旨,限制农民运动的工具。 后来的事实证明对工农运动的有意识的约束并不能避免蒋介石集团的分裂,相反由于没有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虽然国共合作时期的农民运动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只是量的扩展而非质的提高。中共支持的左派政权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一旦发生政变,立刻陷于土崩瓦解,反革命的疯狂的反攻使农民运动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三 第三个阶段大致从1927年“四一二”政变到中共“八七会议”。在此期间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实践的侧重点开始明显地集中到土地与农民问题上。 对农民运动重要性的新认识,源于对中国社会状况的了解的深化和对现实政治因素的分析。其实早在上述的第二个阶段,中共内部已经有人开始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观点方法为指导,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农民运动,涌现出以毛泽东、瞿秋白、张太雷等人为代表的务实派,他们发表了大量的关于农民状况、土地政策与国民革命关系的论著,指出了农民革命和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在党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当时由于受到陈独秀等人的压制,他们的一些主张没有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四一二”事变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在1927年4月20 日中共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为蒋介石屠杀革命民众宣言》指出:“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是农民,若不经过农民革命,革命的民主主义的政权是不能建立的”,“所以国民革命再向前进发展便需要一个农民运动”〔18〕。同年5月的中共“五大”文件, 集中地表现出中共对中国革命性质、任务、道路等问题认识的进步。文件正确地指出:“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大半尚建筑在封建的关系之上。大部分的田地(约百分之六十六)为收租的大地主所占有”,“地主阶级的权力,实行封建宗法制度,在中国农村之中,仍旧保持其为经济政治组织及行使制度之重要特质”,“中国的军阀,吮吸全国的膏髓,外国帝国主义阻碍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他们两者的根据地都是农村中的封建组织”〔19〕。另一方面,广东和两湖、江西的农民运动的实践使我党懂得了“农民斗争一开始便是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治势力,这是因为不但取得土地,就是实行减租,也非有农民自卫的武装和政权不可。所以农民斗争必须要经过一个猛攻宗法封建势力的时期。”〔20〕文件检讨了过去联合战线问题上的右倾倾向,指出:过去“联合战线做得太广泛了,甚至乡村中的封建宗法的反动分子也联合在内”,“在本党领导之下的广东农民运动,除要求组织农民协会与减租外,没有更急进的要求”,因而最终失去了广东〔21〕。为此提出现阶段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土地问题的急进的解决,土地革命就是推翻封建宗法的革命,“大地主的田地必须没收。民团、团防必须解除武装,绅士的政权必须消除,乡村自治政府,必须以乡村民权势力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组织农民自卫军以保障革命。”〔22〕6 月的《中央通告农字第八号》明确指出“现在的中国革命已发展到了以农村革命为中心的新阶段”〔23〕。笔者认为,对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阶级关系的新认识,对军阀政治社会基础的认识,革命的土地政纲的提出,以及自下而上的武装斗争的土地革命途径的规定,构成“五大”前后中共农运指导思想的积极内容,这些因素表明中共开始从议会民主政治的影响下解放出来,走向彻底的土地革命道路。 在组织工作方面,从这个时期开始我党明确规定农村的青年运动和妇女运动统一于农协工作之中。 “五大”以后,中共的农民、土地政策出现过短暂的反复。“七一五”事变以后,在共产国际的干预下,中共中央进行改组,陈独秀等人被解除职务。此后的一系列会议、文件重申了“五大”的正确主张。“八七会议”最后通过的《关于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明确指出:“共产党现时最主要的任务是有系统的,有计划的,尽可能的在广大区域中准备农民的总暴动”;关于土地政策规定“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租金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之”;关于土地革命的方法,会议决定“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文件还指出:“最近开始暴动的口号之中,本党不提出没收小田主土地的口号,是为着要使城乡间广大的小私有财产者之分子中立,但是,并不是说是农民运动不免要起而反对出租田地的小田主的时候,共产党可以认为这种事情是过火的是反革命的”〔24〕。 在“八七会议”精神指导下,中共开始在全国各地进行武装暴动,创建农村根据地的尝试。这样,以中共“五大”和“八七会议”为标志,中共终于完成了革命中心转变的,党领导的农民运动进入独立的、有政纲、有组织、武装的土地革命斗争阶段。 但中共上述的两次会议还没有完全解决土地革命的对象(主要是划分阶级的标准)问题和民主革命时期土地所有权性质(主要是“土地国有”还是承认农民小私有)问题。这些问题是在后来的土地革命实践中才逐步明确的。由于内容和篇幅的限制,在此不加赘述。 注释: 〔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1921年7月7 日《共产党》月刊第六号 〔2〕〔4〕陈独秀《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1923 年4月25日《向导》周刊第二十二期 〔3〕《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3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 〔5〕陈独秀《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卷,第158页 〔6〕《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76页 〔7 〕马林《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一册,第348-34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 〔8〕邓中夏《我们的力量》《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 第254页 〔9〕〔24〕郭德宏《中国近现代农民问题研究》第294、329页, 青岛出版社1993年 〔10〕参见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粤区报告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422页)和1926年7 月中共中央第三次扩大执行委员会《对于广东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169页) 〔11〕〔16〕〔17〕中共中央第三次扩大执行委员会《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142、147-148、147页 〔12〕1926年4月《中央通告第XXX号》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 卷,第63页 〔13〕《中共致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59页 〔14〕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398-399页 〔15〕中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292-296页 〔18〕《中国共产党为蒋介石屠杀革命民众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33-34页 〔19〕〔20〕〔21〕《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47-50、54、40页 〔22〕《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78页 〔23〕《中央通告农字第八号》《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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