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政治优势的建立和加强(2)
三、建国后党在农村政治优势的完全确立和不断加强 建国初期,新的政治制度和秩序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在摧毁旧政权的基础上建立军管会,临时代理政府的职能。同时由上而下地委任人员组成地方人民政府,权力逐步由军管会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转移。第二步,社会环境初步安定之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步骤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通过选举建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上两步仅仅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过渡阶段。第三步,按照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的新宪法建立完整的稳定的政权,在农村建立了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度,使之真正成为领导生产建设、组织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农村基层政权纵向从乡到村再到居民组,横向从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到调解,分科层、分部门,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纵横交错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广泛地影响和引导着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农村政治优势的完全确立。 1958年,与“大跃进”运动相“辉映”,农村掀起了一个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把占全国总数99.1%的农户纳入了人民公社体制,这一体制影响中国历史长达二十多年。人民公社制度对农村基层政治结构包含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5](P385)“农村人民公社一般地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5](P385)“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 必须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5](P386) 人民公社体制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基层政权的结构形式又有所变化,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参加革委会的有干部代表、军队代表和群众代表,革委会实行一元化领导,集党政军民领导机关和权力于一体。但它只是人民公社这种基本体制的一个变种。 人民公社体制的实行,是党进一步加强其在农村的政治优势的重要步骤,对农村基层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把农民卷入政治活动中心。农民本来是一个处于政治边沿的社会角色,人民公社体制把物质利益和政治绑在一块,农民选择生存,就必须同时选择政治,使农村充满了与农民这一社会角色极不协调的浓烈的政治气氛,农民之间的政治关系得到极度的张扬,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都退而居其次了。 第二,“政社合一”造成强国家、弱社会,使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达到顶峰。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预言,整个人类社会最终将变成一个不带强制色彩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设想国家将逐渐融入社会。但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了强化国家政权、强化国家对社会深度控制的发展模式。这种经过强化的国家以及被国家集中控制的社会内生出一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一方面它在较短的时期内高效率的对整个社会资源进行配置,有利于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通过政权对社会的深度渗透和严密控制维持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社会自我调节对政府行为的制约和补充,容易使政府行为走向极端,损害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长期有效充分地发挥。 人民公社体制使国家对社会过度的膨胀和侵削,几乎就是社会国家化。从表面上看,在这种体制下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得以巩固和加强,但实际上由于广大农民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失去了思考和选择的自由,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预示着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开始僵化。在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后面,广大农民日益产生出厌倦和不满,这种负面效应一直影响到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新时期,使党在农村加强其政治优势的努力出现了复杂的局面,遭受了挫折。 四、新时期农村基层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党对加强其政治优势策略的调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给农村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农村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对基层政治体制提出了新问题和新要求,为旧的人民公社体制所不能适应和解决。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济体制创新在政治上的主动回应,也是党对加强其在农村的政治优势的策略调整的开始。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是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对村委会的组织原则、产生和组建方式、功能和任务等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了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基层政治建设的加强,也是党在调整加强其在农村的政治优势的策略的过程,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社会以相应的空间,变原来的无所不为为有所不为,最终通过无为达到有为的目的。第二,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农民消极被动的局面。第三,由过去过分追求理想化社会状态变为更加注重社会现实。人民公社体制下,政府行为的过度扩张,使基层社会非正式社会组织萎缩,社会自我调控能力严重消退,最终导致政府的控制效力降低,无力推进乡村社会的继续发展。农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虚拟的物质基础和强劲的政治鼓动在支撑,缺乏现实的物质利益保证。时间一长,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受挫,使政府行为失去着力点,也使乡村发展失去动力和活力。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推进,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进行了适当的收缩,从相应的层次和领域中退出;积极培育基层自治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发展经济、整合社会的积极作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形成了政府、农民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基层社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相互补充和协调的良性基层社会结构。 [收稿日期]1999-10-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农民问题上的历史经验》(96D301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二八)[Z].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四二-一九四四)[Z].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 [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4)[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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