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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有关澳门问题档案的发现及史料价值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档案》 杨继波 参加讨论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近发现明代有关澳门问题的档案二十余件。这是首次发现明代有关澳门问题的官方档案,对研究历史,尤其是澳门历史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葡之澳门问题始于明代中叶。16世纪初,葡萄牙殖民主义者以武力在马六甲、果阿等地建立起殖民统治,而后又觊觎我国东南沿海,先是占领广东东莞的屯门岛,劫夺财货,掠买人口。1521年明政府发兵将其驱逐。后又占宁波双屿港作为劫掠据点,被浙江巡抚朱纨、卢镗等率兵驱逐。葡萄牙殖民主义者从失败中认识到,以武力侵略中国是行不通的。大约在1553年,葡人船长索萨贿赂中国海道副使汪柏,使得葡人可以登岸濠镜(澳门)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后来,一些葡萄牙人暴露了殖民主义者的面目,企图将澳门据为己有,遂盖屋成村,澳门出现了葡人的居留地。16世纪70年代初,葡萄牙人开始向中国官府交纳地租,由香山县代征。每年交白银500两,后又增火耗15两。 自此葡人堂而皇之地租居澳门。为了管理澳门,对“澳夷”进行有效控制,明政府“建成设官而县治之”,建立了一套特殊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司法、税收等等。设关闸,设议事亭(作为向“澳夷”头目宣读明政府命令以及会商政务的场所)。万历年间,“设参将于中路雍陌营,调千人戍之,防御渐密”。应该说,明朝确立了对澳门管理的模式,清朝沿用,并有所发展,有所加强。
    基于此,研究澳门史就很自然地会想到明代的档案。但由于明代档案存世较少,澳门又属弹丸之地,按其行文等级难于有文书递达朝廷,加之鲜有人在研究澳门问题上使用档案资料佐证。有人也曾断言明档中无澳门问题之档案。澳门史研究大多依靠官修史书、私家著述、地方文献、文物古迹及一些外文史料,却鲜有明代官方档案为之佐证。
    的确,明代档案存世不多,相对集中地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共计约3000多件册,起于永乐六年(1408年),止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据史料记载,明档多毁于战乱,明亡之时焚烧殿堂衙署,大量档案化为灰烬。清对明档毁之亦甚。这部分明档并非是从档案库中保留下来的,而是顺治、康熙朝为修《明史》下令在京各衙门、外省督抚各官府报送而来的。由于澳门在明代中叶已逐渐发展起来,成为中西贸易的一个中心,加之葡人居住,又事关海防大事,明代对澳门的管理和经营有很多事情地方政府不能擅自决定,要报中央政府直至皇帝裁决,所以明代中央档案中,存有有关澳门问题的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与有关单位合作编辑《明清时期澳门档案史料汇编》时,对明档进行仔细地、认真地筛选,发现了有关澳门问题的档案。这次发现的档案主要是明代兵部的题行稿。题行稿是明代的一种公文名称。“题”指题本,“行”指各机关互相通知的行文,如咨、手本、揭贴等。同一件事,一方面要先拟题稿报皇帝,一方面在得到皇帝的批示后,再拟行稿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内容既然相同,为了节省时间人力,在拟稿时将行稿粘在题稿后面,只写案由和批示,其详细内容即照题稿所叙抄录,本来是题稿、行稿两个文件,合在了一起,就称作题行稿。
    新发现的二十余件明代有关澳门问题的档案,其时间跨度从天启三年(1623年)至崇祯十五年(1642年),形成档案的部门有兵部、两广总督、福建巡抚等衙门;档案种类有题本、题行稿等。其内容涉及到官员委任、明政府对澳门贸易保护和走私物品的查禁以及海防、治安、税收等等,还有葡萄牙人居住澳门的情况。
    (一)反映明朝末期葡萄牙人在澳门活动的某些侧面,野蛮的殖民者祸及边民、威胁边境安定。崇祯四年,广东巡按高钦舜在给朝廷的题本中称:“省会密迩澳地,夷之实逼,处此非粤之利也。其初不过以互市来我濠镜(即澳门--笔者注),中国利其岁输涓滴可以充饷,暂许栖息,彼亦无能祸福与我。乃奸商揽棍,饵其重利,代其交易,凭讬有年,交结日固,甚且争相奔走不得其当,渐至从中挑拨,藐视官司,而此幺么,丑类隐然为粤腹心之疾矣。”葡人占住濠镜,“其船高大如屋,上有楼棚,叠架番铳,人莫敢近。所到之处,硝黄刀铁,子女玉帛,违禁之物公然船载,沿海乡村被其掳夺掠杀者,莫敢谁何。”以其“巍舰巨枪”成为广东一大忧患。
    (二)建城设官而县治之,县令管理民番事务。除县令外,参将有海防治安之重责。从档案中可以看出,明政府重视海防官员的任命。
    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初七日以李相为“署都指挥佥事,以都司佥书职衔管分守广东广州海防参将事。”其职责有“弹压香山濠境等处夷船,并巡缉接济私通船只”。
    天启四年(1624年)八月十八日以史树德为巡视海道带管市舶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兼按察司佥事,其职责有“监督南头、广海、虎门、香山等寨及驭澳防倭诸务”。
    天启四年(1624年)十月以高应岳为游击将军职衔管分守广州香山等处地方备倭参将事,其责任有“驻扎鹰儿铺营,防守信地陆则雍陌、塘基湾、澳门、前山等处,水则十字门、九州洋、石龟潭、虎跳等处。澳内备倭官兵俱听约束”。
    崇祯十二年(1639年)四月十二日,两广总督张镜心题请颁关防本中有“分守香山参将杨无”等。
    而参将一级的官员“凡事会同海道副使,海防佥事,计议而行,仍听总督、抚、镇等官节制”。实际上,明政府从政治、军事体制上都有官员管束着澳门。
    (三)加强税收管理和正常贸易的保护,严禁走私。明政府在澳门设有市舶司,征收进出口税和停泊税,由于丈量船之大小确定税额,也叫“丈抽”。当船抵达港口时要先报告县令,然后通知市舶司,递交货单,由市舶提举和县令共同盘验。明末政治黑暗,官吏腐败,县令“往往避膻,不欲与身其间,而一以事权委之市舶”,“陋规”、“常例”,使官吏贪婪暴敛,一些“夷商”以非法手段贿赂地方官吏,逃税、走私以谋取暴利。对这种官吏腐败,税收减少,逃税走私等种种弊病,明政府给予严加管束。崇祯皇帝曾下圣旨:“着香山县印官设法稽诘,凡船只出入,躬亲盘验,一切硝黄盐铁违禁等物,不许私自夹带,及诡异船只潜伺贿放,违者处以重典。仍着道府各官弹压厘剔。如讥察无方,玩纵启衅,该抚按一并参来处治。”
    (四)严守“关闸”,巡临澳门,是地方军政官员的职责。“一应堤防,须加严谨。关门启门以时,如有内地奸徒搬运货物夹带人口潜入,接济澳中夷人。阑出牧马游猎,扬帆驾桨,偷盗、劫掠等项并听本官擒拿解究”。“每遇夷商入澳,须诘问明白,方许报抽。”其海防参将还“每岁同巡海道临澳查阅一次,倘或取纳倭夷,藏奸恶,勒令驱除”。
    综上所述,明代有关澳门的档案史料,充分地证明了澳门是中国的领土,葡萄牙人租居澳门要听从中国地方政府的管束。中国在澳门充分地行使着主权。
    澳门回归日近,澳门史研究也将出现新的高潮。明代澳门史的研究史料较之清代澳门史的研究史料要更少一些,尤其是档案史料,因此明代有关澳门问题档案的发现,对澳门史的研究无疑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明代有关澳门档案史料的发现为澳门史研究提供了新鲜的史料。崇祯皇帝有关澳门管理和经营的圣旨的发现,更加大了明代档案史料的权威性。这次新发现的明代档案史料,从皇帝的圣旨到臣工们的题议,从官员的任命,到海防、贸易的管理,以及居澳葡人的活动等,多方面反映了明末有关澳门问题的内容。这对从多角度来研究明末澳门问题将会有很大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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