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初的编书活动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2)
朱元璋除了上述通过有针对性的编辑书籍对后妃、太子、藩王皇亲国戚的教育外,另一个侧重点,就是加强对政府各级官员的廉政教育。 朱元璋认为“朝廷用人待之本厚,而久则恃恩肆为奸究。然人性本善,未尝不可教戒”(21)。洪武十三年(1380),丞相胡惟庸叛乱,朱元璋抄家灭族严厉镇压的同时,又令翰林儒臣编录历代诸侯王宗戚宦官的奸恶之事,对212位以权谋私, 悖逆不道者选录入册。书成后,朱元璋赐名《臣戒录》,颁示中外官员,令其朝夕诵览,知所警戒。胡惟庸案对朱元璋震动很大,如履薄冰,他抓住这个典型的案例,编书强化政治教育。他在《御制相鉴序》中说:“自修《春秋》至今,凡儒者未尝不读是书,云何临事多谬不从善而从恶?--因杂处群书不能精知利害也”,可见杂处群书不知利害,是导致官员犯罪的一个方面,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朱元璋认识不到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是封建制度决定的,于是他命儒臣编辑历代史书中贤与不肖者的善恶之事为《贤臣传》和《奸臣传》两书,“使智者易为目诵,贤者易为取舍,才开卷犹见目,前若君子者孰从恶而不从善耶”(22)?可见,要引导官员从善,就必须编辑相应的教科书,提高其政治素质,编辑工作的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 《贤臣传》的编辑,共选录两汉至唐宋间的贤臣83人左右,全书分类十六卷目。所选人物如两汉的萧何,曹参、陈平、邓禹等,唐代的狄仁杰、姚崇、魏征、房玄龄、褚遂良等人,宋代的司马光、吕蒙正、文天祥、赵普、寇准等,对其嘉言善行予以讴歌。朱元璋在为该书写的序文中说:“贤人虽殁于千古,人若日诵其事,由生之所以,是不亡也”(23)。同时,又命翰林国史院编修吴沉再为之写序,吴沉在序文中说:“自汉迄宋,其间忠良之彦迭出,或佐命而开基,或守成而致治,或智谋之渊深,或节行之超卓,或文章之博雅,或忠义之显白,虽才力高下不尽相同,而其心则无不同。盖贤臣之心……君有善则将顺,有过则匡救,不迎合以取媚,不畏避而苟容,责难而陈善,正色而立朝,汲汲乎进贤退不肖……纪之史策而百世下闻者,莫不起敬,是编之作,岂特今日为人之臣所当鉴?实千万年为臣者所当法也”。编辑《贤臣传》的目的,是为政府官员树立楷模,造就忠君之臣,巩固朱氏政权。 在《贤臣传》成书后,朱元璋说:“贤者可以为法,恶者岂不为戒乎”?又令编辑《奸臣传》一书,选辑两汉至唐宋间的奸臣26人,如西汉田蚡,东汉董卓,唐代李林甫、杨国忠等,宋代蔡确、秦桧等。朱元璋在《奸臣传》的序文中说:奸臣“窥睹人主之意,包藏祸心,舞文弄法,肆志跳梁,……余辜千万世,以至古今永为罪人也”(24)。同样又令吴沉为《奸臣传》作序,吴沉在序文中对奸臣刻画得入木三分,并对其劣迹进行剖析,说:“为君者,不可不读是书,不读则无以察小人之情状。为臣者,不可以不读是书,不读则无以惩创,而将蹈于覆辙。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赋子惧’,岂不信哉”!《贤臣传》和《奸臣传》的编辑,从正反两个方面教育了政府官员,起到了警省和威慑的社会作用。 朱元璋在积极倡导编书的过程中,身体力行,于洪武十八年(1385)起,亲自动手编辑了著名的《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当时,他针对“中外臣民染元之俗,往往不安职业,触丽宪章,欲效成周大诰之制,以训化之,乃取当世事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大诰天下”(25)。他在《御制大诰·序》中说:“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脏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斯令一出,世世守行之”。并规定“凡朕臣民,务要家藏人诵,以为鉴戒,倘有不遵,迁于化外”(26)。在朱元璋的行政干预下,“自是民之作非者鲜,从化者多”(27)。达到编书育人的目的,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此外,从洪武十九年(1386)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又令儒臣相继编辑了《志戒录》、《武士训戒录》、《醒贪简要录》、《稽制录》等书,都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编书,对政府官员强化廉政教育。其中《醒贪简要录》成书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8月。当时他谕廷臣曰:“四民之中,农最为劳,当春之时,鸡鸣而起,驱牛秉耒而耕,及苗既种,又须耘耨,炎天赤日,形体憔悴,秋成轮官所余能几,一或水旱虫蝗则举家惶惶无所望矣。今居官者,不知民之艰刻,剥虑害无仁心甚矣”。于是令户部“备录文武大小官品岁给廪米之数,以米计其用谷之数,又计田亩出谷之数,与其用力多寡而为之书”(28)。这是针对那些侵吞公物的贪官和挥霍百姓血汗的昏官而编纂的,书成后朱元璋赐名《醒贪简要录》,颁布于中外诸司。当时的开国功臣,有的恃功骄恣,不读书,逾越礼分,甚至肆情废法,奢侈腐化。大将军蓝玉在出征蒙古中,战功卓著,封为凉国公。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谋反罪被诛杀并连及三族,在抄蓝玉家时,朱元璋见他服舍器用僭侈逾制,远远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标准,大为恼怒。为遏制其贪欲,于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诏翰林院儒臣,稽考汉、唐、宋功臣封爵食邑之多寡,以及名号虚实之等第,编成《稽制录》一书,严格规定了武臣的生活享用标准,凡勋旧居室坟茔货殖皆有定制,朱元璋亲笔撰“御制序文”,颁示功臣,“使之朝夕省览遵守,以遏其奢僭”(29)。同年12月,又辑历代为臣善恶为劝惩者,编为《世臣总录》,令中外群臣阅读。 洪武三十年(1397)正月,朱元璋颁布《为政要录》,该书“载文武官属体统及佥书案牍次第,军士月给廪饩与宿卫之禁屯田之政”(30)。 总之,朱元璋通过编书,不仅从中吸取了为政的经验和教训,而且还有力地配合了明初反腐倡廉斗争的开展,他有针对性地编书所产生的社会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由此也可以看到编辑工作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由于洪武时期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贪污腐败斗争最为激烈的时期,因此研究朱元璋在反腐倡廉斗争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 注释: ①②③《国朝典汇》卷22。 ④《明大政纂要》。 ⑤《明史纪事本末·北伐中原》卷8。 ⑥《明太祖实录》卷46。 ⑦《国朝典汇》卷22。 ⑧《明大政纂要》。 ⑨《进元史表》。 ⑩《纂修元史凡例》。 (11)《明大政纂要》。 (12)《宋濂目录后记》。 (13)《宋文宪公全集》卷7《吕氏采史目录序》。 (14)《明史·徐一夔传》卷285。 (15)《明大政纂要》。 (16)《明太祖实录》卷39。 (17)《明史·后妃传》卷113。 (18)《明太祖宝训·论治道》卷1。 (19)《昭代典则》卷7。 (20)《古今图书集成·皇极典》卷140。 (21)《昭代典则》。 (22)《皇明史概·皇明大训记》卷1。 (23)《御制贤臣传·序》。 (24)《御制奸臣传·序》。 (25)(27)《昭代典则》卷9。 (26)《御制三诰·颁行三诰》第43。 (28)(29)(30)《国朝典汇》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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