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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高:“封建主义的悖论”与中古西欧封建国家(下)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黄春高 参加讨论

三、悖论:理论与历史
    
悖论现象的存在,叙说的是理论对历史的背离。悖论的不是历史,而是理论。
    最直接的悖离,乃是封建主义理论或者范式对中古西欧历史实际的悖离。这种悖离在狭义论者那里,表现得最为突出,因为他们过分坚持封臣与封土这两大基石,而忽略了其他因素。广义论者试图扩大封建主义理论的内涵与应用范围,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放弃狭义封建论的精髓与基石。故在广义论者那里,同样表现出理论对历史实际的背离。狭义和广义之分,并没有改变封建主义理论或者范式对历史的悖离这一事实。或者说,抛弃狭义论、采取广义理论,并不能够解决悖论问题。问题在于封建主义理论框架本身。封建主义是中世纪学者的创造,更是后中世纪的产物。它是一个“层累”的观念理论。从封建主义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数百年来它一直呈扩大之趋势。但封建主义的悖论不只是扩大的后果。真正的问题在于数百年来封臣-封土这一范式的不可动摇。对封建主义概念的任何修饰、修正、扩大,都事实上在加强封臣-封土范式这一核心。
    问题的关键是封建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封土与封臣。封建主义发现的历史表明,封建主义概念和理论未必是中古西欧各国历史的真实表达。在封建主义范式之外,还有更为复杂丰富的世界,只不过它们被封建主义架构所遮蔽、掩盖、忽视。封建主义的专制和强势造成人们观察中世纪的盲点。非封建的关系、组织、制度从未在历史中消失过,也并非无足轻重。它们与封建主义之间有着复杂多变的联系。或则与封建主义并存,或则与之共生,或者寄生于封建主义的壳内,或者部分与封建主义一致。若从封建主义的原则来看,它们的存在正说明了封建主义的佯谬和悖论。
    理论与历史实际的悖谬,要我们深入反思西方封建主义范式。正如梅特兰所言:“封建主义是一个不幸的字眼,它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一个复杂社会中的单只一种成分而又不是最具特色的成分,它把我们的注意力只引向依附关系的流行以及有之而起的土地占有关系。这些虽然在某个时代确会存在,但并不容许把它称为封建时代。”布朗教授曾经明确提出反对封建主义建构的专制,但是她反对的只是扩大封建主义的应用,故其态度上的保留造成了对范式的专制特性的忽视。比较而言,苏珊·雷诺兹的反思和批判更为深刻。苏珊看到了范式的问题所在,试图去颠覆封臣-封土这一封建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确实,研究中世纪欧洲,封建主义范式并非不二法门。站在范式之外思考和观察,会有新的发现。
    然而,我不主张抛弃封建主义这一概念。当下国内学界主张弃用封建主义概念者,往往拿西方学界的某些研究作为支持的理由。但是,因为对西方封建主义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缺乏深入的了解,往往显得似是而非。确实,在西方不断有学者反对使用封建主义这一概念和理论。但是,西方反对封建主义理论者的理由并不能够成为我们弃用封建主义的理由。譬如,伊丽莎白·布朗所反对的是封建主义被滥用的情形,她仍然认为狭义的封土意义上的封建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苏珊·雷诺兹则反对的是狭义封建主义本身。况且,在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学者那里,坚持使用封建主义概念者仍然大有人在。20世纪90年代末,英国《过去与现在》杂志上进行的大辩论就是围绕“封建革命”而展开的。欧美学界的“封建学派”(feudal school)仍然是一支极其活跃且有巨大影响的学术派别。而在最经典的以及最新的西方中世纪教科书中,绝大多数都有关于封建主义的章节。说西方甚至是英语学界已经抛弃了封建主义概念,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形。
    更重要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悖论问题主要出在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理论中。退一步讲,即使否定了西方封建主义,也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理论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虽然经典作家的封建主义概念有着深刻的西方政治文化的渊源,他们有时也认同狭义封建主义说,但他们所主张的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布洛赫这样的广义封建论者一定程度上也主张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形态),但是由于他们顽固地坚持狭义封建的范式,以至不能真正走出悖论的困境。然而,这并不是说朝着广义道路走有问题,相反地,广义论者为摆脱狭义论的束缚所进行的努力一定程度上指明了一个方向:我们还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使用封建主义这一概念。因此,我们以为,不应该批评广义论者在扩大封建主义概念上所做的努力,而应该批评他们的努力并不彻底、半途而废。真正彻底的广义的封建主义理论,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众所周知,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封建主义是经典作家一再主张和坚持的。在1859<0>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后人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争论不休,但谁也无法否认“封建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所主张的一种社会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随处可见的“封建”、“封建制度”、“封建体制”、“封建主义”等用语。这些表达自然具有积压自的语境,例如少数是在狭义的政治法律封建主义范畴下来讨论问题;但是,更多情形下,他们是在讨论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封建生产方式。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生产资料的所有以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是为生产方式的核心内容。早在1849年马克思就说过:“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且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主义封建理论,强调的正是这样的封建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关系,以及领主与农民(农奴)对立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说过:“封建主义的所有制,是在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大土地所有和小生产的结合所造成的领主和农民的对立是其核心。封建农奴制度下,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以地租等形式被剥削。“在中世纪,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了土地,相反地,是由于他们占有土地而离不开它。农民虽然保有自己的土地,但他们是作为农奴或依附农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必须以劳动或产品的形式给地主进贡”。这样强调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的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理论,自然大大超越了西方封建主义理论(无论广义还是狭义的)的悖论。它对于中古欧洲历史所具有的强大而深刻的解释力,早已经在历史研究领域中得到证明。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封建社会的实证研究,事实上成为任谁也不能忽视的景观。马克思主义者如苏珊·雷诺兹也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理论,比狭义封建主义更重要。因此,若从反对封建主义的普遍性出发,就主张放弃封建主义概念,其后果是它不仅危及到人们对封建主义特殊性的承认,而且有害于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理论与历史研究的生存与发展。把孩子连同“脏水”(何况封建主义还算不得一盆脏水!)一起倒掉的后果,可以想见。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希尔顿所说:“假如我们不用‘封建主义’一词,我们将不得不发明一个词语。”而这一新词安在?
    一旦封建主义理论与现代国家理论相遇,悖离就在相对狭窄的中世纪政治史领域有了更深刻的体现。我们知道,学者们使用的国家概念基本上都是现代国家概念。这一概念大体包括主丅权、领土、人民等核心,也包括国家组织等范畴。现代国家理论事实上决定了后中世纪人们对中世纪国家认识的根本取向。以这样的国家概念来理解中世纪,则学者们基本相信两点,现代国家(或者国家)是不存在于中世纪的;现代国家又是自中世纪发展而来的。封建主义理论则进一步强化了此类认识。除了时代差异这一原因,学者们为中古无国家论找到了封建主义这一个强有力的支撑。中古国家诸特征的出现与形成都被归之于封建主义这一制度和文化。封建国家---封建主义修饰下的中古国家---就成为学界的流行语。正是封建主义理论与国家理论结合,成为学者们既否认又承认中古国家之存在的关键。从这一关键出发,中古西欧封建国家往往被理解为非正常状态的国家,只是国家的混乱状态,或者只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中世纪的意义(如果有的话),只不过是为现代国家提供兴起发展的要素基石。而现代国家的形成,就是摆脱封建主义对国家的羁绊与束缚,去实现民族认同,主丅权观念,地域占领和管理制度体系化。所谓国家政体性质的阶段性论述,只是在标明它们与现代国家的距离之远近。
    但是,悖论表明,建立在封建主义范式和现代国家理论范式之上的“封建国家”这一术语,遮盖了中古西欧国家的实际情形。封臣-封土式的国家,不是中古国家统治的全部历史;领土分裂、权威弱小、制度缺失、有社会无国家、名存实亡等等现象也不是中古国家统治的全部历史。不可否认,分裂情形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是存在的,有时甚至很严重,但分裂并不意味着无国家。在中世纪并不缺乏国家观念和理论,也不缺乏国家统治的历史实际。尽管存在一定程度上对君主丅权力的分割现象,尽管缺少控制国家的技术,但君主及其国家的存在并没有因此而废弃。无论君主制度最终表现出什么样的具体形态,它都是国家形态本身。况且,在特殊性的分裂状态下同样有集权现象,有国王权威,有国家组织的不断发展。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分裂国家也不失为一种国家体制,即“分裂国家体制”。可见,中古国家以反现代国家理论概念的形式而存在。
    因此,我们要反思建立于封建主义范式和现代国家理论范式之上的封建国家概念和理论。更准确地说,从封臣-封土式的国家模式来认识中古西欧,是存在问题的。封建主义理论的悖论证明了这一点,现代国家理论的悖论也证明了这一点。当然,抛弃封建国家这一概念,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正如不能弃用封建主义这一术语,我们也不能弃用封建国家这一概念。如果从西方封建主义和现代国家理论中难以找寻到出路,则从马克思主义意义上来理解封建国家应该是最佳的选择。经典作家经常使用到“封建国家”这样的表达。虽然由于理论渊源,经典作家也一定程度上吸收和吸纳了同时代的封建国家理论的成果,故而我们从中可以读到狭义封建主义和封建国家的某些特征,如强调分权、中央权威弱小、地方独立、官僚制度缺乏等。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国家的认识是基于经济基础的封建主义特征,则他们所描述的封建国家性质或者政体性质就不只是从非经济角度来展开的政治法律意义上的封建主义,而是社会经济意义上的封建主义的反映。恩格斯这样理解国家:“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段,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恩格斯还说:“但是既然甚至在拥有巨量生产资料和交通工具的现代,国家都不是一个具有独立发展的独立领域,而它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都应该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中得到解释,那末,以前的一切时期就必然更是这样了。”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从当时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中成长起来的封建国家是一种必须“比较广大的地区联合为封建王国,无论对土地贵族或城市来说,都是一种需要。因此领导统治阶级组织即贵族组织的到处都是君主”。当然,马克思主义封建国家核心不是封臣与封土,而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作为暴丅力机关的国家压迫人民的功能是不可改变的,中古西欧封建国家正是这样的一种存在。恩格斯说:“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丅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因此,古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丅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丅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在恩格斯看来,这样的一个镇丅压机关有两个特点:“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因此,马克思主义强调,作为经济基础反映的上层建筑的国家,是公权的代表,是暴丅力机关,是压迫人民的机器。这样的封建国家是中古西欧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无论其是否分裂,是否权威弱小,也无论其君主统治有名而无实。
    中古西欧封建国家当然有其特殊性。但那些特殊性,是基于西方封建主义这一特殊性而存在的,也是基于西方现代理论而产生的。如果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则封建国家显然具有历史的普遍性。这一普遍性不仅是西方狭义或者广义封建主义与国家的结合,更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封建主义与国家的结合。作为西欧特性的封土与封臣,只是封建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两个因素,或者说只是两个外在的作用形式,在它们之外,有更为核心的东西。反思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封建国家理论的有力武器,是马克思主义的封建国家理论。
    [本文作者黄春高,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北京   100871]
    《世界历史》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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