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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与近代法国宪政运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哲 张建新 参加讨论

法国宪政运动之所以以激进、暴力形式演变,原因是很多的,真正的原因并非完全存在于革命运动之中,而是存在于革命运动所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土壤中,应从法国历史长河中探索荡起激流的缘由。当然,法国宪政运动既源于理论,又成于实践的独特性,也使得这场制宪运动的内在形式更加复杂。综合起来看,存在着这样几种因素。
    其一,法国封建势力强大,并极端仇视革命。这一点与英国存在的社会状况完全不同。法国封建贵族享有特权,不要纳税,而且还带有明显的军事封建性;在英国,这一切恰好颠倒过来,贵族不存在纳税特权,军事特征已大为减弱,甚至完全消失,航海和殖民促使贵族日益分化,并将其最终纳入新生产力的跃进中,英国封建结构通过渐进的经济活动而于无形中瓦解,这就使得1688年的妥协成为可能。而法国贵族“顽固地坚持其经济、社会特权,具有极端的排他性和与资产阶级原则格格不入的封建心态,这导致他僵化在一概排斥的态度之中。”[⑨]只要法国封建制度的最后残余未被彻底摧毁,在大贵族和大资产阶级之间寻求政治妥协就只能是空想。在1789年春天和第一次起义之后,资产阶级都先后寻求与旧贵族达成政治妥协的可能性,但失败了;从那时起,妥协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这迫使资产阶级转而决心彻底粉碎旧贵族的国家机器。事实证明,拉法耶特和穆尼埃设想的“有限革命”是根本不现实的,这场有限革命“提倡循规蹈距,反对贸然创新,对现存政府的形式只限于提出必要的改动以使之保障自由。”[⑩]当封建势力复辟君主专制的行动受到普奥反法联盟刺激时,资产阶级不得不与城市人民群众和农民结成暂时的联盟,激进和暴力成为唯一选择。
    法国教会是旧制度的基础和保垒,教会对法国革命的敌对行动也是暴力形式的社会根源之一。法国教会是西欧各国拥有最多产业的教会,“尽管他们只占纳税人总数的13%左右,但他们所纳税款则占税额总数的34%。”[(11)]法国教会与路易十六暗中勾结,构成法国国内反革命的一股强大力量。“反抗派”教士公开敌对革命,支持王权,拒绝向“自由、平等”宣誓,激起法国民众强烈愤恨,这直接导致围绕宪法问题而起的暴力升级,演为1792年“九月大屠杀”。宪政派教士则玩弄两面手法,表面宣誓效忠宪法,暗地投入反革命营垒,勾结吉伦特派搞联邦主义,更伺机煽动群众反对革命,造成革命运动的混乱和动荡,这使革命者被迫采取激进的暴力形式来维护宪法。
    其二,法国资产阶级成分复杂,信仰各异,并始终处于严重的分化组合状态中。个人政治目的常常掩盖于第三等级的政治理想之下,从而使革命阵营内部呈现出极端的混乱,表现在宪政上,就是议会成为派系斗争、议员互相攻讦乃至控告的场所;议员人身安全在这种反常气氛下缺乏保障。早在1789年6月23日御前会议时,就宣布议会的每一代表人身不可侵犯。到1793年宪法时,“其相关的条款正好倒转过来,变成对‘议员特权’的指控和限制了。”[(12)]议会中各派力量的分化组合更加严重,“当法国还存在君主制的时候,共和派的人数多如牛毛,虽然当时这些站在共和制旗帜下的人们之间早就暴露出严重的分歧。在1792年可以看到一大帮人为反对王室而战,但随后都四分五裂了,其中有些人后来转向维护国王的利益。”[(13)]由于各政党追求的政治目标大相径庭,因而力量的重新组合必然会带来剧烈的震荡。在1791年宪法完成后,各政治派别的分化重构、离心离德更趋严重,资产阶级始终未能形成一股和谐统一的政治力量,而是各有所求,他们“只是努力使一种统治形式压倒另一种统治形式。”[(14)]在这种状态下,暴力和流血冲突顺乎自然地发展成一种必然的形式。
    其三,法国君主立宪政体的中途夭折,使法国旧制度向宪政制度的转变失去了一个作为平稳过渡的中间环节。在1789年新旧体制交替之际,资产阶级无意染指路易十六的行政大权,“制宪议会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制定宪法和实现国家体制的改革上。”[(15)]1791年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行政权仍属国王,但规定国民议会对国王的行政权予以限制,该宪法赋予国民议会的权利有:法律创议权和制定权;决定财产税收权;国有产业管理权;宣战、媾和、结盟和缔约权;决定海陆军编制权;对行政官员的弹劾权等,“它已经属于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度。”[(16)]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君主立宪政体作为法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过渡形式,将在一定时期内给国内政治带来某种稳定性,避免暴力形式的再次登台。但是1792年,法国君主立宪寿终正寝,从这个角度来看,1792年后法国国内政治制度的激烈变化,很大程度上是受国际因素影响的。
    从法国历史上动荡不宁、反复多变的制宪运动,大体可以看出,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并不能完全根据宪法激进与否来判断其进步性。被1793年宪法确认的普选制,到1848年才付诸实施,宪法精神太超前,不仅难以实现,反而会引起混乱,进而削弱宪法本身的稳定性。激进的法国革命并不能带来想象中的成果,在漫长的革命历程中,法国还是经历了所谓热月反动、拿破仑军事独裁和君主制的复辟。同英国比较起来,法国宪政运动可谓悲壮激烈,历经近一个世纪,1792年宣布的共和政体,到1875年才得到最终确立,也是从这一年起,法国制宪的实验性质才根本消失,正式步入稳定的现代化轨道。
    【参考文献】
    1端木正。法国大革命和宪法。法国史通讯,1982,(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6.
    3456王荣堂。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36~47.
    7910(法)阿尔贝·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117~118.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01.
    11赵跃兵。非基督化起因初探。法国史通讯,1986,(9)。
    1216刘宗绪主编。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论文集。北京:三联书店,1990:301~309.
    1314(法)邦纳罗蒂,陈叔平译。为平等而密谋。法国史通讯,1986,(9)。
    15陈传金。1789-1814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政权机构的演变。法国史通讯,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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