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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西德重新武装及其对欧洲政治格局的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 林鲁卿 参加讨论

50年代初,重新武装西德,并把它拉入北约组织,这是美国及其西欧盟国的一个中心议题,也是美苏[1]在德国问题上斗争的焦点。重新武装西德,法国最不情愿。但在50年代初,西欧国家的恢复和发展仍需要美国的经济援助,法国还背着侵略印度支那战争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在美国“遏制”苏联的“冷战”政策下,一些西欧国家对苏联可能侵略的担心,虽然言过其实,但为美国重新武装西德提供了心理上的准备。因此,西德通过《巴黎协定》获得了主权,以与英、法平等的地位加入西欧联盟和北约组织,结果是改变了美国及其西欧盟国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欧洲政治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一、美国对苏联“冷战”的军事化
    “马歇尔计划”是要以经济形式把西欧纳入美国的势力范围,这是一枚银币的一面。银币的另一面则是建立包括西欧国家在内的“共同安全防御体系”。战后初期,一些西欧国家对德国将来的可能侵略,或是对来自苏联的可能威胁所隐含的不安全感,是美国建立“共同安全防御体系”的有利条件。1947年3月,法国和英国签订《敦刻尔克条约》,双方同意“一旦德国重新发动侵略,两国要在防御上互相声援”。[2]1948年1月,英国外交大臣贝文在取得美国的支持下,建议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建立共同防御联盟。经5国外长谈判,3月17日在布鲁塞尔签署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合作和集体正当自卫的条约》,简称《布鲁塞尔条约》。“条约”序言第6段写道,缔约国决定“一旦德国恢复其侵略政策,就坚持采取可能成为必要的一切步骤。”[3]根据该条约建立的“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既是战后初期以英法为核心的经济合作组织,又是针对德国的军事集团。
    美国为把西欧防务纳入其对苏联的军事战略体系,1948年6月11日,参议院通过“范登堡决议”,这表明参议院赞成“在经常的和有效的自助和互相支持的基础上”,缔结区域性协定。[4]为此,美国决定在《布鲁塞尔条约》的基础上建立遏制苏联的工具--大西洋安全体系。7月6日,美国、加拿大和《布鲁塞尔条约》5国开始在华盛顿进行谈判,草拟条约文本。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丹麦、挪威和冰岛12国外长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其中第5条规定:“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如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每一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承认之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行使,应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之行为,包括武力之使用,协助被攻击之一国或数国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5]由此可见,北约组织是一个具有进攻性的防御联盟,是美国以欧美联盟形式控制西欧,遏制和威慑苏联的政治军事集团。
    《北大西洋公约》签署后,法国舆论界敏锐地意识到美国的下一步将是重新武装西德,并把它拉入北约组织。法国《世界报》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不管你愿意承认与否,德国的重新武装孕育在大西洋联盟之中。”[6]但法国外长舒曼对此仍不以为然,他在国民议会批准该条约的辩论中说:“允许德国作为能够保卫自己或出力保卫其他国家的国家加入大西洋联盟,对法国及其盟国来讲是不能想象的。”[7]
    二、美国和法国在重新武装西德问题上的分歧
    西德参加大西洋联盟,对法国已不是一个想象的问题,而是即将面临的重大外交课题。1950年9月,美国政府正式向北约组织部长理事会提出重新武装西德问题。杜鲁门总统在其回忆录中指出:“没有德国,欧洲的防御不过是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有了德国,就能够有一个纵深的防御,有足够的力量来对付来自东方的侵略。”[8]人们不难看出,重新武装西德,并把它拉入北约组织,对于美国遏制苏联的军事战略的重要性。这个重要性在于,北约组织的战线就可向东纵深到易北河畔,西德既是进攻或威胁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桥头堡,又是威慑苏联的前沿阵地。
    美国知道,重新武装西德并非易事,特别是在法国,此事极不得人心。何况,北约组织接受新成员,必须取得新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美国和法国在这个问题上有分歧,但在美国的压力下,法国政府提出“普莱文计划”,即在大西洋联盟范围内建立一支“欧洲军”,西德不得拥有自己的军队,但可以在“欧洲军”内拥人少量德国军队。法国的目的“既是为了满足美国重新武装德国的强烈要求,也是为了以将欧洲一体化的概念引伸到军事领域的方法,来消减人们对控制德国军事部队的担忧。”[9]
    1951年2月15日,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外交部长在巴黎召开“普莱文计划”会议(荷兰后来也参加),讨论建立欧洲防务集团问题。在讨论中,法国为了限制西德的军事力量,强调西德只能建立小规模的“战斗队”,不得建立独立的军队,而西德则要求结束“占领法规”,以平等地位参加欧洲防务集团。经过各方的谈判与妥协,1952年5月27日,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外长在巴黎签署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该条约规定,“西德将提供12个师加入一支欧洲陆军,……但西德军队要与盟国的其他军队在军一级上混合编制,以防止西德的将军来指挥自己的军队”。[10]与此同时,美国、英国、法国和西德4国外长也在波恩签署了《关于西德与美国、英国、法国关系的公约》,简称《波恩专约》。“专约”规定取消美、英、法3国在西德的“占领法规”,恢复西德的主权国家地位。此项条约只有在《欧洲防务集团条约》生效后方有效。
    但在1954年10月30日,“法国国民议会以319票对264票甚至拒绝对条约进行正式讨论,结果把它搁置起来。”[11]美国以建立欧洲防务集团来重新武装西德的计划告吹。
    三、西方9国签署《巴黎协定》
    《欧洲防务集团条约》的告吹,美国国务卿杜勒斯称之为“不幸事件”。他强调为了欧洲大陆的有效防务,要求西德作出重要的军事贡献。美国为何非要重新武装西德不可,而且显得那么紧迫?原因是“1952年8月,苏联爆炸了它的第一颗氢弹,而在1954年期间,莫斯科开始显示大量的远程轰炸机”。[12]美国随着其核垄断地位的动摇,就把西德的地面部队视为加强北约组织的主要常规军事力量。为此,英国外交大臣艾登提出如下代替方案,即吸收西德和意大利参加《布鲁塞尔条约》,从而使西德参加北约组织。在美国的积极支持下,从1954年9月11日起,艾登穿梭于巴黎、波恩、罗马和布鲁塞尔之间,推行他的计划。在这段所谓协商和准备阶段,除法国有所保留外,其他有关国家都接受了“艾登计划”。
    9月28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9国外长召开伦敦会议,讨论修改《布鲁塞尔条约》和西德参加北约组织等问题。为了消除法国的疑虑,美国和英国保证将在欧洲大陆继续保持它们的驻军,西德总理阿登纳也发表如下声明:西德“不在联邦共和国的领土上制造任何原子武器、生物武器或化学武器,不生产远程火箭或导弹,不生产威力大的地雷、大型舰艇和轰炸机”。[13]至此,法国态度变软。10月3日,9国外长签署《会议最后议定书》。伦敦会议后,3个专家小组就《会议最后议定书》所确定的方针,分别草拟各项协议文本。10月20日,西方9国外长在巴黎开会,分别就有关问题进行会谈,并在10月23日签署了《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于1955年5月5日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美、英、法三国终止在西德的“占领制度”,西德因此“将行使主权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完全权力”,使西德以一个完全平等地位参加扩大的“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该组织改名为“西欧联盟”;西德同时成为北约组织成员国,它同意建立一支12个师、总共50万人的联邦国防军归北约组织欧洲盟军最高司令指挥;西德重新武装,并参加北约组织,其条件是:“西德将不在其领土内制造原子武器、生物武器或化学武器,不制造远程火箭、导弹和感应水雷,不制造排水量在3000吨以上的军舰、350吨以上的潜水艇和战略轰炸机”。作为对西德的回报,“北约组织成员国保证支持德国重新统一,承认西德政府是整个德国唯一的合法代表”。[14]《巴黎协定》签署后不久,法国外交部长孟戴斯一弗朗斯访问美国,杜勒斯极力加以吹棒,说他是一位“超人”。但当法国国民议会在辩论该协定出现异议时,美国又伙同英国向法国施加压力,它们发表一项措词强硬的共同声明:“拒绝批准巴黎协定不会意味着德国的重新武装就不进行了。问题不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要不要重新武装,而是如何重新武装”;[15]“声明”还指出:“英国是否承担在欧洲大陆上派驻英国部队的义务,取决于各方是否都批准巴黎协定。”[16]在美、英的压力下,1954年12月30日,法国国民议会批准了《巴黎协定》,吞下重新武装西德的苦果。
    四、《巴黎协定》对欧洲政治格局的影响
    《巴黎协定》生效后,西德获得其主权,重新武装,参加北约组织,而且以一个与英、法平等地位的大国重新出现在欧洲政治舞台上。加上西德正在迅速发展的经济实力,这些将不可避免地要改变西方阵营内部的相互关系,改变欧洲政治格局,从而对东西方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西德重新武装,参加北约组织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两大对立军事集团的形成。如前所述,没有西德,北约组织的“防务”是残缺不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西德重新武装,并成为北约组织面对苏联的前沿阵地,完成了美国战后以来在西欧对苏联的军事战略部署。1954年12月的北约组织新战略是,要有“30个常备师将部署在中心防区,并将配备战术核武器”。而西德提供的12个师,将“承担起保卫欧洲中部防线的主要职责”,同时成为北约组织新战略“所需要的强大地面部队的前方军团”。[17]从此,美国的核武器,西德的常规军事力量,构成了北约组织在西欧的“两根支柱”,以美国为盟主,西德为主要力量的西方军事集团最终建立起来。
    苏联一直反对重新武装西德及将其拉入北约组织。当西方9国签署《巴黎协定》后,11月29日,苏联和东欧7国召开莫斯科“保障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会议“公报”指出:“如果《巴黎协定》被批准,则有关国家将重新考虑局势,旨在采取保卫它们安全的措施。”[18]《巴黎协定》生效后,苏联随即采取反措施,于1955年5月11日,在华沙召开第二次“保卫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签署8国《友好互助合作条约》,建立了“华沙条约组织”,这是一个以苏联为盟主、与北约组织相抗衡的政治军事集团。它的建立,标志着欧洲两大对立军事集团的形成,其结果是欧洲的分裂与对峙,从而确立以美苏为首的两大军事集团对峙为基础的“两极”世界格局。
    其次,《巴黎协定》促使美国与其西欧盟国内部组合的变化,改变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西德取代英、法地位,成为美国在西欧的主要盟国。面对苏联核力量的发展,常规军事力量的优势,艾森豪威尔政府宣布实行“大规模报复战略”。根据这一战略,美国将为北约组织提供战术核武器,同时要求西欧盟国提供地面部队。无论是英国还是法国,既没有能力也不愿意为北约组织提供大量地面部队,而西德的战略地理位置,以及它将提供的12个师,才有可能在西欧建立一条有效的前沿防线,以加强北约组织的军事力量。显然,西德常规军事力量在美国对苏联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是英、法所替代不了的。美国需要西德的常规军事力量,西德需要美国的“核保护伞”,这种针对苏联军事战略的共同利益,使美国和西德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1955年6月13日,西德总理阿登纳访问美国时,艾森豪威尔总统称赞阿登纳是“世界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两国领导人在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公报”强调:“美国和西德之间‘友谊的纽带’已‘变得非常紧密’,并坚信‘今后’仍将进行‘最密切的合作’。”[19]
    第三,《巴黎协定》为西德的重新崛起奠定了基础。《巴黎协定》对西德的重要意义,首先是恢复其主权国家地位。西德的主权国家地位,又由于它以与法国的平等地位参加“欧洲煤钢联营组织”而进一步加强。1950年5月,法国外长舒曼建议把法国和西德的煤与钢生产实行联营,以防止西德把它的煤钢工业用于复活军国主义。用舒曼本人的话说,这将“搬掉法德敌对的一个主要障碍”。实际上,“舒曼计划”的意图是想通过“经济一体化”来加强法国的地位,同时把西德置于国际组织或超国家性质组织的控制下。但“欧洲煤钢联营组织”给“德国带来的长远的经济利益是巨大的。到了1957年,西德的‘经济奇迹’已经充分显现”,[20]为其政治力量的兴起奠定的基础。
    1958年戴高乐上台后,法德进一步合作,共同推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到60年代末,欧洲共同体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和贸易集团,形成以法德经济实力为基础的西欧经济力量中心,确立以法德联盟为核心的西欧政治格局;西德在这一格局下重新发挥其影响和作用。
    综上所述,重新武装西德,把西德拉入北约组织,是50年代上半期欧美关系的突出问题。在这一时期,美国与西欧国家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战后西欧的复兴需要美国的经济援助,美国需要把西欧纳入其对苏联的军事战略体系;重建一个西方的西欧和“遏制”苏联,是美国和西欧国家的共同需要。但是,《巴黎协定》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欧洲的分裂,两大军事集团的对峙,形成美苏在欧洲的大致“均势”。与此同时,随着美国及其西欧盟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内在矛盾的无法抑制,导致了50年代中期后国际关系的重大变化。
    注释:
    [1]指前苏联,下同。
    [2][4][8]《杜鲁门回忆录》,第2卷,三联书店,1974年,第289、290、300页。
    [3][6][7][11]阿·格罗塞:《战后欧美关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116、121、164页。
    [5]齐世荣主编:《当代世界史资料选辑》,第1分册,首都师大出版社,1990年版,第142~143页。
    [9][10][12][17][20]W.F.汉里德,G.P.奥顿:《西德、法国和英国的外交政策》,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2页。
    [13][18]K.贝尔,F.C.贝纳姆:《国家事务概览,1954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96页。
    [14]《国际条约集(1953-1955)》,世界知识出版社,1960年,第280~324页。
    [15][16][19]杰·巴勒克拉夫,雷·干沃尔:《国际事务概览,1955-1956》,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50页。
    【参考文献】
    1.《国际条约集(1953-1955年)》,世界知识出版社,1960年版。
    2.齐世荣主编:《当代世界史资料选辑》,第1分册,首都师大出版社,1990年版。
    3.《杜鲁门回忆录》第2卷,三联书店,1974年版。
    4.《西德、法国和英国的外交政策》,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5.《战后欧美关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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