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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电报”与南京大屠杀(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抗日战争研究》 孙宅巍 参加讨论

二、30万遇难者的时空范围
    对于“广田电报”中所提及的“不少于30万的中国平民遭杀戮”一事,并不能简单用来作为侵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杀死30万以上中国同胞的证据。这是因为:
    首先,从时间范围来看。一般说来,学术界对南京大屠杀的时间范围已有较为一致的看法,即自1937年12月13日南京城陷起,至1938年1月底的6周左右的时间。笔者认为,这一时间范围的界定,也只能看作是日军在南京暴行最集中的一段时间,严格说来,它的开始时间要早于南京沦陷之日,应上溯至12月上旬日军攻达南京近郊之时;它的下限,亦应展延至1938年的2、3月。当年曾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工作的中国大法官梅汝璈先生亦著文,对“六个星期”的时限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说:“这六个星期虽是日寇杀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个星期过后,兽军杀人的勾当并没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是减少了,而个别的、零星的或小规模的屠杀却仍在经常地进行着……”(注:梅汝璈:《关于〈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几点补证》,《文史资料选辑》第34辑。)而“广田电报”中统计30万死难者的时间,显然与南京大屠杀的时间并不完全吻合。田伯烈并未说清楚他调查的上限时间,因而我们有理由认为,他把自“八一三”淞沪会战以来日军的屠杀暴行,如金山、宝山、苏州、无锡等地的屠杀惨案,均已计入。这就比最宽容的计算南京大屠杀的起始时间,又提早了好几个月。这从后来田伯烈出版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该书在讲述30万中国平民被杀害之前,首先追述了“八一三”淞沪会战与攻击南京的情况。田伯烈写道:“1937年8月9日,日军军官一人和为他驾驶汽车的水兵,在驶到上海西郊虹桥军用机场附近时,被射身死。于是,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地带,遂演为中日两国的战场。”嗣后,田氏又叙述了中国军队在淞沪会战中的失利和上海的失陷,以及日军由淞沪地区向南京的推进。这一追叙,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记者调查的初起时间,系与“八一三”淞沪会战同步。至于田氏调查的下限时间,既然其报道成文于1月16日,其对死难人数的统计,最迟亦应截止至1月16日。这一截止时间,又比公认的最紧凑计算南京大屠杀告一段落的时间少了半个月。事实上,在公认的南京大屠杀暴行中,有许多内容恰恰发生在1938年1月16日之后。如:2月6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和委员米尔士在百子亭后面,“看见尸体四具,横陈血泊中,第一具尸体是老年人,第二具尸体是女人,第三第四具尸体是两个男人,身旁是长方形的木门”。(注:廷伯利(按即田伯烈)著、马庆平等译:《侵华日军暴行录》(按即《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69页。)据报告者称,该4人均为日军所射杀。德国驻华大使馆留守南京办事处政务秘书罗森在1938年3月4日致德国外交部的报告称:“2月份及本月近几天南京及其周围的形势已有些稳定……日本人的暴行在数量上已有减少,但在性质上没有变化。”“枪杀无辜,强奸妇女和掠夺钱财的消息不断传来……例如,一位妇女被刺刀从后背穿到前身,被送进医院5分钟就死掉了。”(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24页。)
    其次,从地域范围来看。战后为中国军事法庭判定:“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的南京大屠杀,其地域范围,一般说来,系指当时隶属南京市政府行政管辖的12个行政区,以及近郊之江宁、句容、江浦、六合等县。检视法庭审判的各项附件,还没有发现一个屠杀案例在上述地域范围之外。而“广田电报”一开头便说,系“调查了日军在南京及其他地方所犯的暴行的报道”。这就是说,这份“特别消息”中所统计的数字,不仅是南京的,还包括了方位不明的“其他地方”。在这里,田伯烈虽未说明这个“其他地方”究竟包括哪些地方,但我们从当时日军在华东地区所占领的地域看,至1938年1月中旬,大约为南至杭州湾,北临淮河,西抵芜湖、明光一线,东达运河、长江下游一带,即以上海、南京为中心辐射至周边的苏浙皖部分地区。估计田伯烈此次所调查的地区,不会越出上述范围。但是,这一范围已大大超出了“南京大屠杀”所应包含的地域。在这一范围内,已经查明遇难者人数有:金山近3000余人,宝山11000余人,苏州6700余人,无锡2000余人,常州4000余人,镇江3000人,安吉近1000人,扬州1000人,盱眙2000人等。这些死难者的人数,都有可能被田伯烈计入30万遇难者的数字之中,但是显然不能算作南京大屠杀的内容。田伯烈于1938年7月在《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中,则更明确地将其统计死难30万人数的地域界定为“长江三角洲”这一较为广泛的地区。他在书中写道:“在日军占领前后,一位外国观察家曾几次去过那些地方。根据他的审慎估计,长江三角洲这次战争的结束,至少有三十万中国平民牺牲了生命,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是被极为残酷地摧残致死的。”同时,田伯烈还在书中进一步指明了“长江三角洲”所包含的具体地点,他指出:“日军在占领苏沪杭地区的主要城镇和交通线之后,继续推进,于12月13日攻入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日军急速向前推进,跨越了中国人口最稠密、秩序最安宁的区域。”(注:《德国档案馆中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档案资料》,《抗日战争研究》1991年第2期。)由此可见,田氏所指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至少包含了苏沪杭地区以及苏沪杭至南京间的广大地区。
    据此,我们应客观地看待“广田电报”中所提供的30万遇难者的数字,既承认它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数字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也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南京大屠杀30万名死难者之间的区别。“30万人”这一死难者数字的相同,只是一种巧合,实际上,两个“30万人”的统计,其所依据的时空范围不尽相同。因而它们之间不存在可以用来简单进行互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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