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前3世纪,东地中海地区经济文化中心逐渐东移,希腊本土诸邦人口减少,国力日衰。海盗活动东山再起,一度还相当活跃,但仍以小规模游击式劫掠为主。当公元前3 世纪末罗马人击败迦太基人而成为西地中海霸主之时,海盗行为的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 公元前2-前1世纪是古代地中海地区奴隶制大发展的时期,也是海盗活动的极盛时期。其间海盗活动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人数多,规模大,组织性强,军事化程度高;二是海盗之中除贫民和被征服者以外,大批奴隶加入海盗之列;三是海盗行为在奴隶制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四是海盗与统治者之间的对抗程度加剧;五是海盗建立了比较稳固的据点。 其时罗马国势如日中天,经过一系列征服战争,它已由第伯河畔的农业小邦一跃成为囊括地中海、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地中海遂成为罗马的“内海”,海上交通空前发达,海上贸易日趋活跃,地中海周边各被征服地区人民所缴纳的贡赋(粮食、牲畜、木材、黄金、宝石、奴隶等)源源不断地通过海路运抵意大利和罗马,或按照罗马统治者的旨意调运到帝国各地。由罗马附近的奥斯提亚港向外辐射的7 条海上通道将罗马与地中海各地联结起来。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由黑海地区经赫勒斯滂、爱琴海到意大利,货物以粮食为主;二是联结罗马和北非的航路,货物除谷物以外,还有来自东方各国的产品(尤其是贵重奢侈品)(注:P.加恩西:《希腊罗马世界的饥馑与供给》(P.Garnsey,Famine and Supply in the Graeco-Roman World),剑桥大学1989年版,第182-196页。)。根据阿庇安的记载,公元前2世纪末到前1世纪前期,海盗活动席卷整个地中海,他们大肆劫掠运往罗马的粮食和财物,致使对保证意大利粮食供应起主要作用的两条大动脉形同虚设,罗马城的小麦供应频频吃紧,粮价暴涨。粮荒引发的暴乱,严重威胁着罗马的统治(注:阿庇安:《罗马史》(Appian,Roman History), Ⅹ Ⅱ。91。)。 海盗活动的空前高涨决不是偶然的,它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结果。罗马统治者对各地人民的野蛮征服和疯狂杀戮,造成大批一贫如洗、无家可归的流亡者,必然激起他们的殊死反抗;沦为赤贫的自由民和奴隶也常常加入海盗的行列,同罗马统治者展开斗争;帝国周边各族的统治者,以及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失势的集团,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也成为海盗的支持者;罗马人在对外扩张过程中掠获了巨额财富,使大批贵族官僚富裕起来,他们大量地购买和使用奴隶,使掠卖奴隶成为当时最有利可图的行业之一(注:斯特拉波:《地理学》(Strabo's Geography)ⅩⅣ。5.2。参阅H.A.奥麦洛德:《古代世界的海盗行为》,第214-238页。)。此外,在两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和斯巴达克起义期间,不少奴隶逃往海上。斯巴达克起义军余部亦有一部分在海上继续坚持反抗罗马统治者的斗争(注:西塞罗:《弹劾卫利斯演说集》(Cicero,The Verrine Orations)第2卷,第472-475页;普鲁塔克:《传记集·克拉苏传》(Plutarch's Lives,Crasus),Ⅹ。3-6;《传记集·庞培传》(Pompey),ⅩⅪ-ⅩⅩⅣ。)。这一时期形成若干区域性海盗集团,最着名的当属“奇利奇亚人”和“伊利里亚人”。前者曾拥有千艘以上的战船,后者拥有战船最多时亦不下220艘(注: M.格兰特、R.基特金泽:《古代地中海文明:希腊和罗马》,第839、 842页。)。阿庇安写道:“由于战争的缘故,他们(海盗--引者 )丧失了生计和家园,陷于极端贫困之中,因此他们不能在陆地上收获,就在海上收点东西”,他们“成队地在海盗领袖的指挥下出动……进攻未设防的市镇……攻克它们,大肆劫掠,把比较富裕的公民劫持到他们隐匿的港口里,扣押他们,以索取赎金。”(注:阿庇安:《罗马史》,Ⅻ。92。)罗马统治者为清除其心腹大患,特设奇利奇亚省;他们数次出兵清剿海盗未果,而海盗的势力却越发强大起来。海盗频频袭掠意大利沿海地区,袭击罗马的舰队,甚至在公元前70年闯入奥斯提亚港,摧毁了港内一支不小的舰队(注:M.格兰特、R.基特金泽:《古代地中海文明:希腊和罗马》,第842页。)。阿庇安指出, 数以万计的海盗不仅控制了东部海域,还控制了西地中海,直至赫拉克利斯石柱(直布罗陀海峡),以致于在海上没有哪一处是可以安全航行的(注:阿庇安:《罗马史》,Ⅻ。93。)。在奇利奇亚、伊利里亚、克里特、塞浦路斯等地,海盗们修筑要塞,组织舰队,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地方建立武库,安插耳目;在有些地方甚至建立了国家,强迫那些被抓来的人从事劳作(注:阿庇安:《罗马史》,Ⅻ。92;波桑尼阿斯:《希腊纪行》(Pausanias,Description of Greece),Ⅳ。35.6。)。 罗马统治者与海盗进行过两次大规模较量。公元前67年,罗马粮食供应状况极度恶化,格涅乌斯·庞培受命担任清剿海盗的总司令。元老院调拨给他一支有12万步兵,4000骑兵和270艘战舰的军队, 另有6000塔连特的军费,并授予他空前广泛的权力。庞培兵分九路,分片包抄,软硬兼施,缺乏统一指挥的海盗在数月内被各个击破,共有2 万人被俘,1万人战死,损失舰船千余艘(注:阿庇安:《罗马史》,Ⅻ。95-96。)。海盗活动一度处于低潮。 但是好景不长,公元前44年凯撒遇刺身亡,罗马内战再起,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相互残杀愈演愈烈。屋大维等以为凯撒复仇为名,对其政敌大开杀戒。大批奴隶和被剥夺公民权的贵族逃离家园,投于海盗首领绥克斯图·庞培(小庞培)的麾下。小庞培利用罗马内战之机,在数年之内就组织起一支至少拥有4万人的庞大舰队,占据西西里岛、 撒丁岛和科西嘉岛。他们封锁了通往罗马的海上运输线,切断了罗马的粮食供应,袭掠意大利沿海地区,奴隶们趁机逃离庄园。海盗活动又一次对罗马的统治构成严重威胁。 公元前38年,屋大维率军进攻西西里受挫。得意忘形的小庞培自称是涅普图努斯(海神)之子。两年之后,罗马舰队在阿格里帕的指挥下两度大败小庞培。为瓦解海盗的战斗力,屋大维许诺,凡主动投降的奴隶可获得自由,结果,一些船员不战而降,使罗马政府军很快取胜。然而,屋大维在获胜后不久,就密令逮捕那些已获得自由的奴隶,把其中3万名交还给原主,无人认领的其余6000名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注:L.特威兹穆尔:《奥古斯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27 页。)。 罗马帝国时期是海盗活动的第三阶段。在公元1-2世纪,罗马人以意大利西海岸的米森努姆和东海岸的拉温那为基地,分别驻有两支大规模的舰队,另外在塞琉西亚、亚历山大里亚、黑海、多瑙河、英吉利海峡等地都分别设有小规模的舰队。这支总人数约3 万人的海军常年进行海上巡逻,以防止海盗活动死灰复燃(注:C.G.斯塔尔:《制海权对古代历史的影响》,第69页。)。3世纪罗马帝国危机期间, 沉寂了两个多世纪的地中海的海盗活动再度活跃起来。公元230-267 年间, 大批“蛮族”海盗在爱琴海、黑海地区横冲直撞,劫掠财物,罗马的地中海舰队名存实亡(注:M.格兰特、R.基特金泽:《古代地中海文明:希腊和罗马》,第844页。)。此后,“蛮族”在地中海的海盗活动, 与“蛮族”入侵以及贫民、奴隶起义遥相呼应,成为加速罗马帝国崩溃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 海盗行为发轫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欧洲资本原始积累和争夺殖民地时期,至今尚未完全绝迹,真可谓源远而流长。但是,在阶级社会的不同时期,海盗行为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条件各异,其性质和作用也远非一成不变的。因此,对于不同时代的海盗行为的具体情况应做具体分析,不可简单地予以否定。 在古代奴隶制社会中,在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在富人与穷人之间、特权者与非特权者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在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派别和集团之间,始终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矛盾和斗争。这些矛盾往往又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古代海盗行为正是地中海地区奴隶制社会矛盾的产物。由于在奴隶制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亦有所变化,因此,大致说来,在第一阶段,海盗行为作为本地区居民的一种常规的谋生方式,比较突出地反映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以及自由民内部的斗争;在第二、三阶段则比较突出地反映了贫民、奴隶与富人、奴隶主之间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 勿庸讳言,海盗行为在各个时期都程度不同地扰乱了社会秩序,威胁着和平居民的生命安全,尤其不利于海上交通和贸易的正常进行,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但如果据此否认海盗行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似乎是不尽符合历史实际的。 第一,奴隶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原始社会末期盛行的劫掠之风不可能骤然消失,它或多或少、或久或暂地留存于文明社会,这是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因此,在阶级社会初期,人们往往把掠夺异族人的财物以及异族人本身都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个强盗与英雄几乎是同义语的时代,那些在陆地上、海上从事劫掠并获得成功者被奉为英雄,也许是很自然的。在人类以野蛮的方式否定野蛮的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征服与反征服、掠夺与反掠夺、奴役与反奴役的矛盾运动必然是同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的,海盗活动不过是这种矛盾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地中海各地始终存在着大量的无法谋生者,从而使海盗行为成为古代地中海地区奴隶制时代的必然产物。 第二,海盗行为对古代奴隶制社会的发展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在奴隶制社会的早期阶段,海盗活动与殖民运动、商业活动以及战争交织在一起,以血腥和野蛮的方式,扩大了奴隶制文明的范围,增进了各地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地中海地区各民族的融合;在奴隶制社会的衰落时期,它是加速其灭亡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造船技术作为古代生产技术和军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每一次重要的技术进步几乎都与海盗造船技术的改进有关。远征特洛伊的希腊战船就是按海盗船的样式建造的。后来,希腊的海盗建造并广泛使用一种叫做“希米奥里亚”的战船;伊利里亚海盗开发出一种叫做“利波斯”的舰船。它们的优点是速度快,易操作,抵御风浪的性能好,机动性强。希腊和罗马国家的海军舰船纷纷加以仿效制造。公元前3世纪末至前2世纪前期掌握东地中海制海权的罗德斯人,其海军航船以三列桨希米奥里亚为主,这种舰船综合了海盗们常用的二列桨希米奥里亚和希腊三列桨战舰的优点。而维持罗马帝国海上和平达200 多年的海军主要舰种是“利布尼亚”战船,它实际是在伊利里亚海盗船(列波斯)的基础上稍加改装而成(注:M.格兰特、R. 基特金泽:《古代地中海文明:希腊和罗马》,第840-843页。)。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说,海盗对古代造船技术的改进做出过重要贡献。另外,海盗掠卖奴隶自公元前2000年代末出现,到公元前2-前1世纪臻于极盛,一直是奴隶制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据斯特拉波记载,公元前1世纪前期, 仅提洛岛一地每天成交的奴隶人数有时就高达1万名(注:斯特拉波:ⅩⅣ。5.2。)。 海盗是奴隶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奴隶的主要倒卖者。奇利奇亚海盗在距其总部约30英里处又开辟一奴隶市场,成为地中海世界仅次于提洛岛的第二大奴隶市场(注:M.格兰特、R.基特金泽:《古代地中海文明:希腊和罗马》,第 842页。)。可见,没有海盗活动,如此繁荣的海上奴隶贸易是难以想像的。这可以说是海盗行为对古代奴隶制发展的又一重要贡献。 第三,统治者制服海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贵族奴隶主阶级对贫民、奴隶、被征服者的经济掠夺和政治压迫,而不是为了发展工商业。近几十年来国际古史学界的研究成果证明,古代经济基本上是一种农业经济,工商业在古代经济中的作用并不是决定性的,古代城市是典型的消费中心,而不是工商业中心(注:P.加恩西等主编:《古代经济中的商业》(P.Garnsey, K. Hopkins, C. R. Whittaker, TradeintheAncient Economy),伦敦1983年版,绪言。)。从米诺斯到屋大维, 历代统治者之所以不遗余力地镇压海盗活动,主要是因为它程度不同地危及统治者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随着奴隶制国家规模的扩大,海上利益在某些国家整体利益中的份量有所提高,海盗与统治者之间的冲突就不断升级,海盗行为作为奴隶、贫民和其他被剥削者反抗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性质也就愈加明显。雅典帝国是地中海地区历史上第一个大规模海上霸国,其国力的空前增长主要是雅典人对外征服和扩张的结果,而不是工商业发展的结果。雅典人清剿海盗旨在使海外贡赋安全运抵雅典。这些贡赋是雅典帝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公元前5 世纪后期雅典大兴土木和巨额军费开支的主要来源(注:修昔底德斯:Ⅱ。13-14;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ristotle,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ⅩⅩⅣ。1-3;色诺芬:《长征记》(Xenophon,Anabasis》,Ⅶ。1.27。)。公元前2-前1世纪,海盗们收容逃亡奴隶,扣押罗马富人显贵以索取赎金,拦劫罗马人掠自各地的财物,这一切与当时奴隶起义的作用可谓殊途同归。惟其如此,安东尼、庞培、屋大维对海盗的战争才得到罗马奴隶主阶级的全力支持。在屋大维与海盗首领所签订的和约中,后者承诺的条件之一便是不再接纳自由人和奴隶为海盗(注:参阅L.特威兹穆尔:《奥古斯都》,第104-105、524页。)。屋大维认为, 那些充当海盗的“奴隶曾自主人处逃走并以武力反对共和国”(注:L.特威兹穆尔:《奥古斯都》,第427页。)。 罗马统治者对海盗作战的结果,在客观上固然保证了海上交通畅通无阻,但更重要的是重新使罗马人坐享来自行省的贡赋,稳定了罗马的政局,使逃亡的奴隶复归奴隶主之手,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必须说明的是,近代以来不少学者在论及雅典帝国和罗马帝国的海上政策时,总是较多地强调国家在海外的商业利益,甚至把海上臣民所缴纳的贡赋与海外商业贸易的收入混为一谈,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偏差。因此,镇压海盗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镇压被压迫者、被剥削者的反抗,相比之下,工商业的发展仅仅是次要的、派生的结果。 第四,古代海盗行为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西欧诸国的海盗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地中海世界历史上,直到公元前1 世纪罗马统治者宣布“海盗是人类公敌”之时,“海盗”始有“海上强盗”之意。这正如中国历史上统治者往往贬称下层人民起义者为“草寇”、“土匪”、“强盗”一样。古代海盗主要由贫民、奴隶组成,并且常常得到被征服者的支持,以谋生和自存为主要目的,反之,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海盗劫掠往往是官盗一体,以掠夺财富和奴役亚非拉各族人民为目的,是名副其实的强盗行为。这就是说,前者大体反映了下层人民的意志,与统治者势不两立,后者主要体现了统治者的利益,与统治者的利益基本一致。古代海盗所从事的奴隶贸易作为地中海地区海上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而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奴隶贸易则是十足的罪恶行为。当然,海盗活动有时被某些统治集团所利用,有些海盗因劫掠而致富或成为奴隶主,这是不难理解的。 总之,古代海盗行为是阶级社会初期地中海地区特殊地理环境下的产物,是该地区奴隶制社会阶级斗争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其主流而言,它具有被征服者、被剥削者为了生存而反对奴隶主阶级、剥夺剥夺者的性质,无论在奴隶制文明的发生、发展或衰落时期,它都程度不同地推动了历史的前进,是应当基本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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