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农民战争破坏性的看法(2)
农民战争的破坏,还表现在人员伤亡、房屋、牲畜、衣物等的毁灭,以及一些乡村城镇的破坏,有的甚至成为废墟等等。这是任何战争所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怎样认识这种破坏,前文已经论述了必须区别战争的类型和性质。只有这样,才能认清破坏背面的本质。至于中国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一般是在当时的封建统治阶级破坏了社会生产,促使社会动荡不安,农民生活处于绝境下,为了生存而爆发的。生存是中国农民起义的目标之一。秦末农民起义领袖陈胜说得很清楚,“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籍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有的同志说得好,一场农民起义“拯救了大批劳动力,也是一部分劳动得到不同程度的解放”。这是符合中国农民起义的历史事实的。故而,没有必要因农民战争伤亡了一些人员,破坏了一些城镇,而去指责它。还应该指出,我国历朝农民起义不是以失败而告终,就是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地主阶级及其反动军队在镇压农民起义过程中极其残暴地惨杀农民,其破坏性远远超过农民军,农民付出的代价比任何阶级都重。在黄巾起义时,东汉政府将领皇甫嵩是残杀起义军的刽子手,他在广宗“斩梁(张梁),获首三万级赴河死者五万许人,焚烧车辆三万辆悉虏其妇子,系获甚众。角先病死,乃剖棺戳尸,传首京师”,又在下曲阳斩杀张宝“首获十余万人,筑京观于城南”(11),这两次战役黄巾军死亡十八余万人,还筑“京观”于城南,宣传其战果。隋朝的隋炀帝也是诛杀起义农民的大屠夫,他规定凡起来反抗的人,“罪无轻重,不待闻奏,皆斩”(12)。而地方官吏更是乱杀,“各专威福,生杀任情”。这样的大屠杀才是真正的破坏。当然,农民军也杀人,其对象是以皇帝为首的各级官吏和反动地主分子。隋末农民军攻夺郡县,“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13)。唐朝黄巢起义军,公元880年12月进入长安后,“捕得官吏悉斩之”,唐“宗室侯王,屠之无遗类”。明末李自成起义军“除暴恤民”的口号下,对残害人民,作恶多端的官僚、贵族和地主“即行斩首”,同时起义军关心百姓的疾苦,宣布“三年不征,一民不杀”,“杀人如杀我父淫一妇如淫我母”。所以连地主阶级也不得不承认:“贼令严明,将吏无敢侵略,明季以来,师无纪律,所过镇集,纵兵饱掠,号日打粮,井里为墟。而有司供给军需,督逋贼甚急,敲扑煎敖,民不堪命。至是陷贼,反得安舒。”(14)因此之故,只讲农民战争的破坏性,是片面的,必然会导致否定农民战争在当时的合理性,进步性和必要性。 农民战争究竟破坏了什么呢?如果要说农民战争的破坏性,那么农民战争最重要的就是不断破坏封建社会这个“旧世界”。首先表现在不断破坏当时的封建国家机器一政权。由于农民战争的规模大小不同,其破坏作用也不一样。有的把整个王朝推毁了,如秦、元、明等朝,其中明朝最典型,1644年李自成攻下南京,崇祯帝吊死煤山,宣告明王朝灭亡。有的基本上瓦解了王朝,如黄巾起义后东汉政权名存实亡。有的则局部地打击了封建政权。中国的农民起义军总是把矛头对准封建政权中的各级官吏,他们处决了一大批侯王和贪官污吏。李自成在洛阳处决了福王朱常洵,在北京,先后处死明皇亲国戚和官僚贵族500余名;张献忠在襄阳处决了襄王朱翊铭,在汉阳、武昌、沉楚王朱华奎于长江。农民起义使统治阶级“凡有身家,莫不破碎;衣冠之族,骚然不得安生,甚则具五刑而死者比比皆是”(15)。农民军占领区封建政权瓦解了,农民起义军所到之处,程度不同地宣布废除封建政权所颁布的制度和政策,如秦末农民军首领刘邦进入咸阳后,就宣布“约法三章”,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悉除去秦法”;又如明末李自成宣告“不输租,不当差,不纳粮”,破坏了明朝的赋役制度。总之,农民军所到之处,严重破坏了封建政权,这正是农民起义的巨大作用。其次,表现在局部地破坏了封建剥削关系。在农民战争期间,农民军采取割富济贫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财产占有的转移,农民军在其控制的地区内,将地主官僚的财富无代价地分给农民。南宋时,钟相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凡攻占官府和“豪右之家”,就将他们的钱粮平均分给贫苦农民。实行“均贫平”,并“夺取祠寺之田”,均“授贫者耕种”。明末李自成攻下洛阳后,“发藩邸及巨室米数万石,金钱数十万赈饥民”。同时,土地占有也发生了转移。在农民战争时期,有的地主被杀了,有的地主逃亡了,地主的大片土地荒芜了。有的农民乘机夺回了过去被地主占有的土地,有的农民则占有了部分地主的土地。如明末张献忠的部队占领襄阳后,“占襄阳地土耕种”;李自成在山东,则“田畴江场,已为贼有”(16),又如在明末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明各地藩王建立的田庄相继解体,农民分占了田地。所以,清初康熙帝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康熙八年(1669年)宣布原来明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做更田名,只征收田赋。这种财产占有的转移,山东大地主丁耀亢曾说:“至甲申(崇祯十七年)入海,而闯官莅任,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产不分久近,许业主认耕。故有百年之宅,千金之户,忽有一二穷棍,认为祖业者;亦有强邻业主,明知不能久占,而掠夺资物者;有伐树抢粮,得财物而去者。一邑纷如沸釜,大家(地主豪绅)茫无恒业。……巨室膏田,一无主人,任侵占而谁何?”(17)农民军破坏了封建财产占有关系,从而为调整封建生产关系提供了可能,这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再次,不断地破坏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在农民战争期间,农民领袖为发动农民参加,制造革命舆论,思想上打击封建统治者。一是公开否定当时的封建政权,为自己夺权造舆论。东汉黄巾起义明确提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号召广大太平道道徒为推翻“苍天”--东汉政权,建立自己的“黄天”而斗争。二是否定封建的等级。封建社会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地主阶级思想家极力维持“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等级制,但农民要破坏它,以取得平等。北宋李顺起义时提出了“等贵贱。”明朝邓茂七起义自称“铲平王”,立誓要用暴力手段铲除封建社会的不平。三是否定封建社会财产占有的不平均,要求实现均平。封建社会的财产占有极不平均,尤其对土地的占有,“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农民提出“均田”其矛头是对准地主土地所有制。“均田”和“均贫富”也成为农民起义领袖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斗争的旗帜。农民团结在这面旗帜下,为实现均平去战斗。北宋时四川地区土地高度集中,客户的数量高达全境人口的百分之七八十,贫富分化严重,所以,李顺、王小波起义后,向农民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辈均之。”李顺起义军所到之处,悉召乡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财粟,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切调发,大赈贫乏。”(18)南宋钟相在其家乡武陵(今湖南常德)建立“乡社”,提出分财互助,以实现“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明确提出“均田”,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制度。当然,农民的平均思想是难以实现的。但从各方面看,农民的“均平”主要是均地主的产,实现其当自耕农的理想。所以,这种“平均”思想,可以作为一种武器动员和鼓舞农民参加斗争,同时又冲击了封建地主土地制,仍有其进步性,不能一笔抹煞的。四是否定封建血统论。血统论是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而制造的理论,对农民有较大的影响,只有破除这种血统论,才能动员农民战斗。秦末陈胜起义时,就提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否定了血统论,并自称陈胜王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农民起义领袖称王。此后,农民起义领袖称王称帝,则屡见不鲜了,唐黄巢称为“大齐睿文宣武皇帝”,元末农民军立韩林儿为帝,称龙凤皇帝,李自成也于1644年4月29日在北京称帝,这是对封建血统的大破坏。 总而言之,破坏社会生产委过于农民战争,是不客观的。中国的农民阶级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推动着中国封建社会缓慢地前进。中国的农民战争是推动封建社会发展的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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