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拓植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1936年8月,日本广田内阁通过了《二十年百万户移民计划》,并列为日本政府的"七大国策"之一。日本"百万户移民"国策的孕育和策划者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罪魁祸首关东军,而实施和助成这一计划的却是日本帝国主义安插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国家现地移民代行机构的"满洲拓植公社"。"满洲拓植公社"不仅掌管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用地的获取管理、分配、贷付资金和助成设施"三项重要任务的移民会社,而且是具有"日满两国法人"的特殊移民权力机关。"满洲拓植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的过程中代行国家政府行使移民现地的一切权力,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得力助手和爪牙。本文拟就"满洲拓植公社"的设立、性质以及在日本移民侵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加以论述。 一、"满洲拓植公社"的设立及其性质 当"日本政府满洲事变的余烬未收之际便开始了500户三江省永丰镇的开拓农民的入殖,此后,每年以300户至500户的农民入殖满洲各地,这就是所谓的试验时代"(注: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实践本部:《满洲与开拓》,1941年4月,第90页。)。日本移民的入侵掠夺了中国人民的大量耕地,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终于在1934年3月爆发了著名的中国人民反抗日本移民侵略的"土龙山事件",震撼和动摇了日本帝国主义的移民侵略政策,移民侵略出现了空前的危机。"土龙山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日本朝野上下对移民侵略政策的重新探讨,促成了日本"第一次移民会议"的召开,在此次会议上,围绕着移民事务的处理和安置问题,是仍然"由政府处理一切,还是设立一个作为民间的助成机关的移民会社"来完成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最后认为,"为吸收巨额资金的需要",避免日本政府与中国人民直接发生冲突,"有必要灵活运用会社这一组织"(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形式,来代替政府进行处理一切移民事务。经日本和"满洲国"政府的批判,于1935年12月宣布成立了以"满洲国"为法人的暂时性的移民助成机关--满洲拓植株式会社(简称"满拓会社")。满拓会社的职能主要是承担移民用地的掠夺、租赁、管理、经营以及设施、金融等业务,同时拟定10年间向中国东北移民2万户。与此同时,在日本国内还成立了满洲移住协会,以协助日本政府、满拓会社顺利完成移民侵略计划。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试验移民",经过"四年的努力,更加明确地认识到了开拓事业的重要性和可能性,因此,大规模移民的要求日渐高涨"(注: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实践本部:《满洲与开拓》,1941年4月,第80页。)。在日本关东军、拓务省的积极筹划和推动下,1936年8月25日,广田内阁通过了《二十年百万户移民计划》,并列为日本政府的"七大国策"之一。根据1936年11月原案,"百万户移民计划第一期五年入殖甲种(官行集团)7万户,乙种(自由集合)3万户,并决定第一年实施甲种移民5000户,乙种移民1000户,计6000户"(注:天泽不二郎著:《开拓政策的展开》,河出书房,1944年4月,第111页。)。伴随着"百万户移民"国策的出笼,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就是具有长期稳定和实际权力的移民机构问题。日本有关方面认为,为了适应大规模移民入殖的需要,必须设立一个其组织及实力均能胜任"百万户移民"实施,受政府保护并且有巩固的经济基础的,日满合办的助成机关,即使是继续由满拓会社来承担,也必须加以扩大和强化。为此,在日本关东军的提议和主持下,1937年4月9日设立了以关东军顾问稻垣征夫为委员长的"满洲现地成立准备委员会"。6月5日至7月29日,"满洲现地成立准备委员会"派遣委员与日本和"满洲国"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之后,于8月2日签订了《关于设立满洲拓植公社的协定》,8月5日,日本和"满洲国"政府委任满拓会社总裁坪上贞二为设立委员长。8月27日,于"新京日满军人会馆"召开第一次设立委员会议。28日,由日本和"满洲国"政府任命了总裁(二宫治重)和理事。8月31日,在"新京日满军人会馆"召开创立大会,同日登记注册。9月1日"满洲拓植公社"(简称"满拓公社")正式接收满拓会社的营业财产,同时宣布满拓公社开始行使业务职能,满拓会社即日解散。 满拓公社设有一室三部,即总裁室、建设部(负责移民的调查和建设)、经营部(负责移民的经营、金融和助成)、管理部(负责移民用地的取得和管理),全权负责移民现地的一切事务。"满洲拓植公社的资金为5000万元,日满两国政府各承担1500万元,其余部分由满铁、东拓、三井、三菱、住友等民间出资。"(注:稻垣征夫:《关于满洲开拓政策》,开拓文库刊行会,1940年4月,第86页。) 关于满拓公社的业务,"协定"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公社为满洲国土移民助成开发、经营以及贷款"等事项的具体执行机关,执行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对移住者的必要设施及其经营;(二)对移住者必要资金的贷付;(三)移民用地的取得、管理及分配;(四)对移住者进行必要的经营事业为目的的会社及组合的出资和金融;(五)前述各项附带业务。"(注:桥本传左卫门等编:《满洲农业移民十讲》,地人书馆,1938年9月,第375~376页。)可以说,实际上满拓公社是日本帝国主义安插在中国东北的"作为日满两国特殊法人"而存在的具有国家政权性质和"国策使命的实行机关"(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 由此可见,满拓公社作为"日满两国政府的共同事业的意图更加明确"。此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移民的一切事务"都以公社的名义来完成",企图通过满拓公社来达到"重大国策精神的实现",满拓公社便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急先锋和"别动队"(注:稻垣征夫:《关于满洲开拓政策》,开拓文库刊行会,1940年4月,第86~87页。)。 与此同时,满拓公社的监督机关"满洲拓植委员会"也宣布成立。为了适应大规模移民和移民机构调整的需要,日本国内的"满洲移住协会"也以财团法人被改组扩大为内地的移民代行机关。有关政府开拓机构的日本拓务省拓务局东亚课和"满洲国"的产业部拓政司也相应完成了改造和扩充。满拓公社的成立和有关殖民机构的调整及强化,"意味着大规模移民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新的开拓运动的推进"(注:天泽不二郎著:《开拓政策的展开》,河出书房,1944年4月,第112页。)。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确保大规模移民侵略的顺利实施,于1939年12月12日通过并发表了所谓移民政策的"最高宝典"--《满洲开拓政策基本要纲》,将日本对中国东北的移民侵略推向了高潮。为了适应更大规模的移民侵略的需要,便于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事业"的统筹,"要纲"提出了将满拓公社和满鲜拓植会社合并,实行"满洲开拓一元化"的规定。"要纲"附属书第11件,"满洲拓植公社的改组及与满鲜拓植会社的合并事项"中指出,"为宜于满洲拓植公社的运营机能",将满鲜拓植会社合并,组成"一元化"的开拓机构。"合并的方法是依照满洲拓植公社的增资而收买","增资以日满两国政府折半投资"的方式,"满鲜拓植会社改组为满洲拓植公社的支社或代办处"(注:天泽不二郎著:《开拓政策的展开》,河出书房,1944年4月,第302页。)。 1940年6月29日,以满拓公社总裁和满鲜拓植会社理事长的名义,任命了满拓公社5人与满鲜拓植会社4人组成的满拓、鲜拓合并筹备委员会。11月,设立了以高仓招垦处长为会长的合并筹备干事会。1941年5月23日、28日,满鲜拓植会社和满拓公社分别召开了临时股东总会,决定并通过了《合并处理要纲》。6月1日,于"新京日满军人会馆"缔结了营业转让契约,两社遂正式合并,满鲜拓植会社解散。 满拓公社和满鲜拓植会社的合并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满洲开拓一元化"的最后形成。合并后的满拓公社,不仅增强了经济实力,而且扩大了经营、管理范围。此后,日本内地和殖民地朝鲜向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统由满拓公社负责,满拓公社便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安插在中国东北的具有实际权力的移民侵略的总代理机关。 二、"满洲拓植公社"的土地掠夺和经营 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侵略是以农业移民为主体,而农业移民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因此,土地解决的多寡与否是日本帝国主义移民侵略成败之关键。满拓公社担负着日本移民用地掠夺这一重大任务,由此不难看出满拓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侵略机构所无法代替的。 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尽管成立了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的傀儡政府"满洲国",但在形式上必竟是作为一个国家而存在,仍然是属于向他国移民。因此,日本在移民"土地取得"问题上,始终把"满洲国"放在首位,以掩人耳目,避免舆论的谴责。但事实上,一切仍由满拓公社负责。在日本关东军所发布的《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中规定,"移民用地的收买,在满洲国政府的斡旋下,由满拓负责之"(注:关东军参谋长:《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1936年11月1日。)。在"满洲国"产业部第171号训令中也同样指出:"移民用地的整备工作,由满洲国政府直接负责,但是,收买工作具体负责者是满洲拓植公社。必要时予以协助办理。"(注:"满洲国"产业部:《三江省移民用地整备实施要领》,1938年7月。)同时,在日本和"满洲国"政府签订的《关于设立满洲拓植公社的协定》的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满拓公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移民用地的取得"。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日本"移民用地"的掠夺主要机构是满拓公社。因此,满拓公社是造成大批中国东北人民丧失土地,带来深重灾难的直接责任者和罪魁祸首。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开脱对中国东北的移民侵略和土地掠夺的罪责,一方面大肆宣传,日本"耕地狭小","人口过剩"而"耕地面积却毫无扩大的余地"(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同时,"人均耕地面积极少",缺少土地的"贫农占35%"以上(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45页。),因此,为了解决日本"人口过剩"和"土地饥饿"必须向海外移民。实际上,日本北海道的人口密度并不比中国东北相差多少。另一方面并煞有介事地叫嚷,是出于"道义上"的援助,"开发"和"建设""满洲"。日本帝国主义通过满拓公社掠夺中国东北大量耕地,其目的是安置日本移民,并通过移民占领中国土地,从而获得土地所有权和世袭权,达到"日本国土延长"(注: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年2月,第231页。),实现永久霸占的目的。 关于日本"移民用地"掠夺的目标,《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中规定,"移民用地的取得,按既定计划次序以一年100万町步,10年1000万町步为目标"(注:关东军参谋长:《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1936年11月1日。)。而这1000万町步的目标仅仅是作为日本移民的耕种土地,"此外还要有500万町步的放牧、采草地"(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两项土地掠夺合计为1500万町步,相当于日本当时国内耕地面积600万町步的2.5倍,可见日本对中国土地侵吞的胃口之大。 满拓公社成立以后,依照《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中,"首先从国土开发,国防需要及交通治安、农作物关系方面考虑"和"日本人移民用地的获得"要采取"尽速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有效方法,必要时还可采取依法保留等适当方法,以便确保移民用地",同时还要求必须做到"迅速而确实,价格低廉"(注:关东军参谋长:《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1936年11月1日。)等总的指导方针,对中国东北的土地开始了疯狂的掠夺。 满拓公社在对中国东北土地掠夺的过程中,打着"开发未利用地主义"(注: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实践本部:《满洲与开拓》,1941年4月,第126页。)的旗号,但实际上,不论熟地、荒地,还是有无人耕种的土地,只要是对日本人入殖方便有利的地区,一律"收买"。所谓"收买",道不如说是强盗式的劫掠更为确切。有些移民的重点地区或因"国防以及交通治安"的需要,更是非法占有和强行"征用"。北安县"绝大部分土地被日本所占有"(注:《东北日报》,1946年11月4日。)。伪绥宁省"熟地有五分之二至二分之一"被满拓公社所"收买"(注:黑龙江档案馆编:《土地改革运动》(上),1983年,第85页。)。磐石县已耕土地被侵占达34%(注:《东北日报》,1946年6月5日。)。在伪三江、东安、滨江三省掠夺的土地中,其中熟地占61%(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199页。)。对于此种掠夺状况,日本侵略者也不得不承认。当时的日本拓务省拓务局长安井诚一郎曾辩解说:"由于当时的情况很紧迫,所以没有提出熟地与荒地的区别"。"因此也出现了强行收买那种宜于定居的良田的情况,这就给原住该地的满人、汉人以野蛮侵略的印象。"(注:满洲开拓史刊行会编:《满洲开拓》,1966年,第270~271页。)事实并非如此,在日本帝国主义和"满洲国"政府所发表的文件和方案中,关于"移民用地的取得"问题曾反复提出"开发未利用土地"。当然,这只是为了掩人耳目的欺骗性的宣传而已,并非以此而真正照办、执行,实际上也从未按照这些文件去执行。更有甚者,满拓公社在移民用地的掠取中,遵照日本帝国主义的旨意,按照日本帝国主义的需要,"对移民入殖非常必要的入殖地"更是采取一切暴力手段,"依靠军事力量强制性的强行收买"(注:满洲开拓史刊行会编:《满洲开拓》,1966年,第274页。),造成了大批中国农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残忍之极,灭绝人性。 满拓公社的所谓土地"收买",不仅手段之残忍,而且价格之低廉,面积之广大。土地"收买"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在宾县"旱田每垧50元,水田每垧55元,二荒地每垧28元,荒地每垧3元或2元不等"(注:《东北日报》,1946年5月31日。)。甚至强制性"收买",所付地价"尚不足当时地价的十分之一"(注:《东北日报》,1946年4月21日)。而国有土地的价格更为低廉,每公顷一律4日元(注: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年2月,第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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