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种族等级观念之所以具有特别的吸引力,是因为它提供了驾驭世界的一种最现成、最有用的方法”。“用不着花费许多时间(也许还徒劳无功)去弄清楚别种文化的精细模式,精英们仅凭种族等级就能……把别的民族、别的国家贬低下去”。这种观念还有一个好处,即它被用于对外事务时,无须担心国内的意见分歧,因为大多数白人在这种观念中的中心位置。(57页)。 第三,对革命的恐惧。美国是革命的产物,按说美国人不应该害怕革命。可是作者通过论述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这两位美国革命风云人物的革命观,揭示了美国人对革命的不同看法。这两位美国革命元勋先后担任美国总统,但他们对待革命的认识长期不同,可是在他们退休后的晚年有更多的闲暇,考察了更多的革命,各自的观点都有所转变和缓和后,两人的观点惊人地迅速趋同了。而且他们的观点对美国人有长期的影响。他们认为,不同的民族背景和民族性格也反映出这些民族在争取与维护自由的能力上的差别。从广义来说,“一个民族的品质--刚毅、正直、有文化修养、献身正义、勤奋精神--决定他们能否安全通过杰斐逊所说的‘从一种政府转为另一种政府所产生的危险’。欧洲人成功的机会最多;欧洲文明主流之外的民族,如拉丁美洲人或斯拉夫人,会有风险。但所有国家都必须依赖有才能的上层阶级自愿出来领导革命,否则,最初的革命行动就会演变为城市暴动,发展为可怕的恐怖统治,以后只有出现专制政体才能结束这种局面”(100-101页)。用杰斐逊的话说:“通向自由的道路是狭窄的,只有很少数国家(如果有这样的国家的话)才能找到”(96页)。 他们还一致认为,任何要取得成功的革命都必须关注宪法问题,“要有一部糅合得很好的宪法”平衡相互冲突的政治集团,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个部门,也因此防止权力的滥用。但这是“一项艺术甚或奇迹,很难学会,更难运用”。如果有谁愿意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不妨以美国宪法作为样本。他们也都同意,革命精神无论好坏是有传染性的,虽然美国人有了一次成功的革命,但不能就此免疫,他们对国内外的革命不应该无动于衷(101页)。 作者就这样揭示出,为什么美国人对世界各地的革命都十分关心,而且对外国革命总是陷入模式幻灭的原因。因为他们总是以美国革命经验作为革命的判定标准:“革命是神圣的事业,指导革命必须将混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由受尊敬的公民来领导,树立起来的政治目标不能过高,愉快的结局只能是制订权力均衡的宪法,最主要是保证公民权利与财产权”。换句话说,一场成功的革命,必须符合美国革命的模式。与此相关,美国人解释革命失败的原因,也有一个不可改变的倾向,“即归咎于外国领导人的个人缺陷以及外国民众不幸的特性”(122-123页)。作者指出,意识形态使美国人无法理解革命的本质和力量,凡不合美国温和的、自上而下的革命便会引起敌意;还使美国无法理解、更不必说去同情那些与美国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了。而20世纪如果说美国在适应革命方面与过去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变得更困难了。在这些意识形态影响下,美国领导人还深信为捍卫重大原则付出的代价是值得的--无论多大的代价。越南战争提供了最明显的例证:56000 名美国人死在那里,25万人受伤,耗费了1000多亿美元; 越南方面也许有200万人死亡,外逃的难民超过600万。为什么美国要在这个很小、很远, 与美国没有利益冲突的国家打这场损失巨大、破坏严重的战争?主要理由“最后只有归结到‘信念’”(186-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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