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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的公与私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赵园 参加讨论

本版文章是赵园老师“明清之际”学术考察的收尾之作。赵园老师以明代为例,在文中系统梳理了权力无限的帝王被禁锢的无奈生活,而这种种不自由的不幸,自应由“家天下”的宗法制度负责。
    (一)君主的逻辑就是“朕即国家
    《明史》方孝孺传,记有燕王朱棣“靖难”、建文帝失踪后,方氏与朱棣间的如下一段著名的对话:“召至,悲恸声彻殿陛。成祖(按即朱棣)降榻劳曰:‘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辅成王耳。’孝孺曰:‘成王安在?’成祖曰:‘彼自焚死。’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成祖曰:‘国赖长君。’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成祖曰:‘此朕家事。’……”(卷一四一)
    燕王借诸“靖难”之名行篡夺之实,固然无赖;但他说“此朕家事”,不妨认为是被那迂得可以的方孝孺逼出来的。这话本可不说的,一经说出,却足以发聩振聋。“此朕家事”,何等理直气壮!甚至被认为庸懦的南明朝弘光帝,也赋有这种祖传的聪明。据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左良玉曾试图谏阻弘光重颁《三朝要典》,“有旨:‘《要典》一书,系朕家事……”依他的那番话,倒是当日批评《要典》的诸臣在“借端诬搆”,挑拨皇家的骨肉关系。明清之际张自烈关于方孝孺的说法,与此前的议论就有了不同。他指摘方,说他“不草诏可也,且哭且骂,置文皇何地!”(《祀黄公述略》,《芑山文集》卷二二)朱彝尊以清人看这件事,着眼处也特别,认为朱棣说“此朕家事”不无道理;纵然是“篡”(按朱氏没有使用这个“篡”字),与“易姓”总还是有不同的吧(《曝书亭集》卷三六《高太常啬庵遗稿序》)。
    臣下以为君主的“家事”均为“国事”,君主则据同一逻辑——“朕即国家”——断然拒绝臣下对其“家事”的干预:天下自我得之,自我失之,干卿底事!洪武九年,叶伯巨上书,举“汉、晋之事”为例,批评“分封太侈”,朱元璋竟说:“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后叶氏死狱中(《明史》卷一三九叶传)。叶氏的奏疏足以触怒太祖的非止一端,但“间吾骨肉”仍然被作为公然标出的理由。“分封”被作为了他人不得过问的家族事务。“疏不间亲”,本是宗法制下的一种世故,那些臣子何尝不知!只不过此“家”非彼“家”而已。十足讽刺的是,正是朱棣,将其“骨肉”(建文帝)置于死地。而有明一代颇遭非议的宗藩政策,由此诱发的宗藩之变(如宸濠的作乱),更是皇族骨肉相残的一大乱局 。明代知识人好说的“宗子维城”云云,说的无非是皇族保有其家业的条件。事实上臣子对于明朝的宗藩政策,未必不也负有责任。建文一朝,就有由“亲亲”出发,对削宗藩持异议者。也因此黄宗羲《待访录》的《原君》、《原臣》,以“天下”与“一姓”相对待,才像是惊人之论。
    (二)宗法社会,继承问题之严重,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日知录》卷一二“雨泽”条说“太祖起自侧微,升为天子,其视四海之广,犹吾庄田,兆民之众,犹吾佃客也”。做臣子的,也未必不以皇上老子的家臣自居。《明史》海瑞传,录有这位大名鼎鼎的清官的奏疏,其中就说:“夫天下者,陛下之家……”(卷二二六)崇祯三年,刘宗周在章奏中引张载语:“然大君者,天之宗子,辅臣者,宗子之家相。”(《明史》卷二五五本传)由后世看过去觉得古怪的,倒是那以家相、家臣自居者,干预主子“家事”的热情——有明一代如嘉靖朝争皇上的“为人子、为人后”,万历朝争皇上的继嗣(即所谓“争国本”),竟至前仆后继,虽断脰殒身而不恤。宗法社会,继承问题之严重,是怎么估计都不会过分的。而皇家的继承问题,又决非寻常百姓家可比。顾炎武说到皇位的继承问题,说得正是“帝王正统,相传有自,非可以常人比”(《日知录》卷五“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条)。你须得由顾炎武所谓“统”的角度,才能理解如明代万历朝在“立储”一事上臣子们与皇上旷日持久的对峙,诸臣那种像是不可理喻的顽强。不消说士人于此,将自家的命运与那“统”的关系,看得是太清楚了。
    有明一代,臣下干预皇上的继嗣,一再见诸记述。由宪宗朝到武宗朝到神宗朝,其间还夹有景帝易储这一事件,君臣间的激烈对抗,在后人看来,都俨若战场上的敌手。在这种时候,也是家臣家相,更为王朝谋之深远,更关心帝王世系的纯洁性。在这类事件中,皇上通常倒是略有世俗趣味,“原则立场”则是由朝臣中的所谓“正人”来坚持的。由成祖“靖难”,到英宗“复辟”,到世宗朝的议“大礼”,臣子为帝王家争嫡庶,争继嗣——如方孝孺的“迂”与“愚”,不过是突出的例子。以生父为“私亲”,“继统”为“公义”,亦严于公私之辨的儒家之徒的见识。
    《汉书·五行志》:“谷永曰:‘《易》称得臣无家,言王者臣天下,无私家也。’”君主即“公”,其“燕私”亦属于“公共事务”,臣民得而议论之。君主的起居非“私”。《起居注》是历史记述,国家档案,撰写“国史”所资取材。官修正史中,很少有关于帝王“燕居”的具体记述。帝王本纪,即其人政治活动的大事记;诸如娶妻生子一类世俗所谓的“私生活”,在这一种记述中,均失去了其“私”的性质。皇上以至太子的冠婚从来是国家庆典,皇上的私生活即国家的政治生活。这一种理解也呈现于话语层面:以皇上的建储为定“国本”,就是一例。宋元以降,道学以“隐”即“私”,以无间幽明、无事不可对人言为“公”为“正”——由后世看去,处此理学语境中的君主,较之前代或更有不易的吧。
    (三)“朕即国家”对皇上无异于双刃剑
    “朕即国家”对皇上(以及皇族),无异于双刃剑,既使其富有天下,又使其作为“个人”被无情地剥夺。农业社会本来就没有所谓的“隐私权”。草民不论,即有教养的士人(尤其儒家之徒),也以无事不可对人言为值得追求的道德境界。皇上的“家”既“公”之于天下,臣民即自以为有从“国家利益”出发,对皇上的“家事”说三道四的义务。在近人看来最称荒谬的,当无过于对人主感情生活的干预,即以人主的性爱为“公”。但这只是我辈的见识,在当时建言诸臣,皇上的“爱”关系子嗣,子嗣即关“国本”,何尝是其一己之私?海瑞著名的《治安疏》,有“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宫,人以为薄于夫妇”云云(《海瑞集》上编),世宗情何以堪!雒于仁直斥神宗“嗜酒”、“恋色”、“贪财”、“尚气”;钱一本更是说到了“女谒”、褒姒、骊姬之“狐媚”(《明史》卷二三四、二三一)。王如坚疏中径说“古王者后宫无偏爱,故適后多后嗣。后世爱有所专,则天地之交不常泰,欲后嗣之繁难矣。我祖宗以来,中宫诞生者有几?……”(卷二三三)《明史》编撰者于此也批评道:“诸臣何其好争也。”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比较日本“领域性”的“公”,与中国“原理性”的“公”,说后者“由天或天下之公的原理世界俯视皇帝时,皇帝往往要被贬为‘一姓一家的私’”(沟口雄三《公私》,《重新思考中国革命》)——亦相对“公私”之一例。
    有关主上“燕私”的议论,甚至形诸制科文字,可见是人人得而论之的公众话题。读《牧斋初学集》所录钱氏万历年间策问,以一试子亦言及“房中之药,应门之刺”,教训主上“燕私不可以不谨”,勿“狎近”“寺人宫妾”(卷九○)。其时士人言论的无忌惮可知。顾允成在对策中,指责神宗册封皇贵妃、册立皇太子,不应以“一己之私”掩“天下之公”,而应“与天下公其好”,“与天下公其恶”(《小辨斋偶存》卷一《廷试制科》),刺刺不休。当然,较之权珰如王振之流对皇上的肆意摆布,士大夫不过说说而已。那最高权力者的不能自主,莫此为甚的吧。英国有“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温莎公爵。英国人毕竟接受了公爵在“江山”与“美人”间的选择。中国的帝王甚至没有这一种选择的余地。
    李商隐诗云:“武皇内传分明在,莫道人间总不知”(《碧城三首》之三),原属暗讽,明人却不怕当面说出。万历朝卢洪春就曾在奏疏中威胁道:“陛下毋谓身居九重,外廷莫知。天子起居,岂有寂然无闻于人者”(《明史》卷二三四)。其他如冯从吾所谓“不知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同书卷二四三),魏大中等上言:“陛下谓宫禁严密,外廷安知。枚乘有言,‘欲人弗知,莫若弗为’……”(卷二四四)听起来都像是恫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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