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对孔子《春秋》的认识与评价(2)
另外,孔子《春秋》所记范围虽详于鲁国内政,但记事绝非只限一国;记载内容虽包括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多方面,但偏重政治活动及列国交往,凡涉及列国交往之事,一般都有记载。特别是对列国之间的征伐、会盟、朝聘、记载最多,占全书内容的60%以上,故它又具有“国际史”的特点。又《春秋》中所记日蚀、月蚀、星变、地震灾异等有关自然史方面的内容,约占全书总体的10%。在记载的过程中,虽未完全摆脱天命思想的束缚,但与以前记注册典不同,它只着重记载自然现象,不作牵强的解释,即“记异而说不书”,表现了对自然变异的注重和认识;其中关于日蚀、月蚀、流星雨和慧星的记载,大都是准确可靠的,以上皆为孔子《春秋》所独具的特点。 当然,由于时代、阶级、文化背景诸方面的原因,孔子《春秋》作为我国早期史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从著史目的看,无疑是保守的,而且记史重点在于记录统治阶级人物的活动事迹,“庶人不得于史”(16)的情况严重。另外,记事太简略,一部包括二百四十二年历史的著作,总共只有一万八千多字,每条记事一般在十个字左右,最少的仅一个字,难以反映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至于它那任情褒贬的“春秋笔法”和“为亲者讳”、“为尊者讳”的隐曲手段,无疑给后世史学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但是,这些问题并不影响孔子《春秋》在中国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它仍无愧为我国古史之祖。所以章学诚说“史之大原本乎《春秋》”。 二,关于《春秋》之义 孔子《春秋》之义,即指它具有褒贬是非善恶的政治标准。包括“正名”、“定名分”、“寓褒贬”、“尊王”、“大一统”、“张三世”、“异内外”等等政治主张,其中渗透了对后世的鉴戒资治的作用。孔子生活在周室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候坐大的历史时期。当时,关于攻伐战取、朝聘会盟、宗庙祭祀等各方面的礼乐等级制度均遭破坏。列国争夺激烈,上下僭越成风,弑君戮臣、弑父杀子的事累见不鲜。孔子惧于这种礼崩乐坏的局势,以挽救社会危机、维护周天子的一统天下为己任,于是写《春秋》。孟子说“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17)司马迁说“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中,以为天子仪表,贬天子、退诸候、讨大夫,已达王事而已矣。”(18)《公羊传》中也说“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之正,莫近诸《春秋》”。这说明孔子修《春秋》的目的在于匡救时弊,在于拨乱世,返于治平,为后世明君效法。 “《春秋》之义,首在正名”(19)。处在几千年前的孔子,不可能理解当时社会动乱的原因,错误地认为礼法不守,名分僭越是动乱的根子,故修“《春秋》以道名分”(20)。他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己矣!”(21)极力主张恢复周室的权威,正统治之名,强调君、臣、父、子应各尊名分,不得擅越!不得僭礼!他指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政不在大夫”,“则庶人不议”,“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候出”。(22)为此,他在《春秋》中谨于正名字,慎于辨上下,严于定名分。对书中所记的每一个字的安排都严谨于正名字。力图达到“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23)如“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24)又如:在周之政令早已不能行于诸候,各国擅用历法政令之时,《春秋》却乃奉周为正朔,书“春王正月”。凡此,皆为春秋正名之实例。 孔子《春秋》为示“正名”,常寓褒贬于记事文字之中,“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25)。如:同是记战争,就有“伐”、“战”、“侵”、“袭”、“围“执”、“溃”、“救取”等不同书法;同是记“杀”、也有不同书法,如记本国人杀国君曰“戕”,别国人杀国君曰“戕”,称人以杀,杀有罪也(26),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27)。又“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28)。借字词的差别来表达对是非善恶的杨弃。如《春秋经》隐公四年三月书:“卫州吁弑其君完”,直呼州吁之名以惩其弑君夺位之罚;又隐公四年九月书:“卫人杀州吁于濮”,对州吁被杀不称弑而称“杀”,以贬责其不是名正言顺的君王,活该被卫人弃杀。又如文公元年十月书:“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就是贬责商臣犯有以臣弑君和以子弑父的两大罪状。再如文公文公十八年冬,曾发生莒太子仆弑父的事件,《春秋经》却书为“莒弑其君庶其”。这里不但没有点弑君父的太子仆的名,相反却点了庶其之名,就是惩责庶其无君道、无父道,活该被杀。凡此,皆为《春秋》之义的褒贬格局。 以上所述“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贬”是《春秋》大义的主要内容。此外《春秋》之义还存“尊王攘夷”、“大一统”、“张三世”、“异内外”等等,也都是从不同角度为周天子正名、顺位服务的,明显地体现了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政治伦理标准,其保守性、消极性显而易见。然而,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否定《春秋》之义中也存在某些合理因素。 其一,具有史学应用于现实的创始之功。孔子以《春秋》作为教育学生的主要教材使历史知识广泛推广、流传,拓展了重视历史教育之风。自此,后世诸子皆相互引用历史著书立说,服务于时政。特别是孔子《春秋》具有明确的史义,在记史的过程中,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作出了许多明是非、判善恶之事,不仅带有极强的扶正去邪的鉴戒作用,同时也带有极强的指导当时的“经世”作用。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修史、治史、重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色,而我国传统史学,却带有极强的“资政”、“致用”的性能。所以,我国史学一直在社会现实中发挥着极大的效力。历代的统治者治史者都很注重史学的社会作用。追溯我国史学这一特色的形成,是与孔子《春秋》具有史义,以记史来阐发兴衰事故、治乱标准,以及寄寓政治抱负、伦理规范等等有密切的关系。孔子《春秋》开创了史学鉴往知来的垂训鉴戒功能,开创了我国重史的传统。所以说具有史学应用于现实的创始之功。 其二,包含着一定的朴素的平等思想。《春秋》之义在于“正名”,具体说也就是在于理顺“君、臣、父、子”的关系。孔子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则是正名,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则是名不正。应该指出,反映在《春秋》里的君臣上下关系,不是僵化的,它不是专指“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夫”的绝对尊从关系,其中还包括君臣、父子“必有德”、“必正”之意,主张君要有君德,臣要有臣德,父应有父德,子应有子德。孔子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29)明确地指出当政者应以正率人,才能正名,否则昏庸、贪暴,邪恶者当政,即为“不正”,不能正名。为此,在《春秋》中不仅对于诸候的荒淫无耻、争斗抢夺、仇杀昏逃有所揭露乃至于对周天子的隐微也不放过,如《春秋》中桓公二年,正月、三月、夏四月的某些连续记载内容,就是指责诸侯纳贿助乱的罪恶行径。同样,如鲁隐公三年,记载了周平王向鲁惠公的妾仲子赠送赗作为礼物的事实,其意就是指责周天子不守君道,没有君德。又如《春秋》中桓公十八年,正月、四月的某些记载,以及庄公元年三月,庄公二年十二月,一直到庄公九年之间,所书的二十多件史实,就是指责齐襄公、鲁庄公等统治者的荒淫无耻,昏庸无德。我们认为,孔子《春秋》正名之义中的这种寓褒贬不分君臣,论是非不分父子的主张,具有一定的在是非面前君臣平等的朴素的平等思想。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所以,孔子发出“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30)的慨叹,实是有感而发的。 其三,体现了贤君执“仁政”的政治抱负。《春秋》之义,虽以“忠君”、“尊王”、“正名分”为主旨,然而,它并不要求人们盲目地忠一切君,尊一切王,而是主张尊贤君,忠明主。他认为能施“德治”、“礼治”、“仁政”的统治者,就是贤明的君王,就应该受到尊崇和褒奖。孔子说,统治者“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1),提倡统治者博施仁政于民而济众,指出只有这样,才能正名,才能顺言,才能明辨是非善恶;才能稳定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才能使人民免于“无所措手足”之苦,才能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达到理想社会的境地。尽管这种“贤君”执“仁政”的理想政治,只是一种空想,但这毕竟是一种开明的政治思想,在历史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孔子《春秋》之义中的这些合理因素,在我国史学的发展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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