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史研究的方法及其挑战 环境史主要研究历史上人类发展与环境变迁的关系,因而,其研究方法不但兼具自然科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的特点,还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跨学科研究是环境史的一个基本方法。环境史本身是多学科知识积累的结果,自然也继承了多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环境史不但要有历史学的基本训练,还必须有环境和生态学的知识。另外由于人类行为很复杂,环境史还涉及地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给历史学提供理论和方法的启示,使之精确化、科学化。社会科学给分析人类社会和环境的关系提供有益的概念系统、调查和统计资料。跨学科研究就是跨越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及工程科学的界限,互相借鉴和融合,达到从整体上把握世界史的目的。当然,环境史跨学科研究的落脚点一定是历史学,因为历史学在整合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在从整体上认识变化如何发生时最具优势、困难最少。(注:J.Petulla, Toward an envirommental philosophy:In search of a Methodology,Environmental Review,2(1977),p.36.)否则,仅从多个侧面或角度进行研究,或者把跨学科研究仅仅当成各门学科的总和来对待,虽然集中了各自专长但并不一定构成一幅统一图景。有可能得出灾难性结果。(注:D.格里芬著,马季方译,《后现代科学--科学魅力的再现》,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55页。 )如果仅从不同学科进行孤立探讨,其结果必然具有很大局限性。 跨学科研究也有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随着科学的发展,学科越分越细,各学科的研究对象、理论和方法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沟通起来难度增大。历史学家在研究环境史时往往根据自己心目中的人与环境的关系来选择适用的自然科学方法,自然科学家有时认为这是断章取义、文不对题,甚至嗤之以鼻。因为历史学研究人的行为,强调人的主观性,研究者和研究对象都不中立,历史事件也是生动和不可重复的。而自然科学不关注生命,只研究客观存在,研究者和研究对象都是中立的,科学现象也是可以多次重复的。因此两者的沟通非常不易。历史学和社会科学从传统上讲也存在较大差异。历史学注重从史料出发来叙述历史,强调历时性和空间方位,进而分析和解释历史变迁过程中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断裂和连续性即因果关系。社会科学总是从理论预设出发,利用使用系统方法获得的共时性调查数据和受控制的观察结果,通过个案和分类研究来抽象出普遍原理。即使是环境史学家和环境政策制定者、环境行动者也很难说同一种语言,因为后者总是从现实需要和群众心理出发,用道德诉求和煽情的方式来唤起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激情,几乎不可能像历史学那样对环境问题进行冷静、全面、系统的思考和认识。总之,笔者认为,跨学科研究已成为环境史研究的一个主要方法,但客观上也存在着不易融合的问题。各学科因差异而存在着张力,也因差异而互补。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史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工程科学之间的持续不断的对话。 环境史研究必须坚持历史学叙述的基本特点。就认识论来看,后现代主义和生态学中的修正派对传统历史学研究方法提出了严峻挑战,认为所谓客观科学的历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学家的理想。我们通常认为,六七十年代的信息论、系统论等使生态学变成了像物理学一样的成熟科学。但是,现在崛起的、更强调对观察者依赖的混沌生态学和生态学多元主义或许预示着“旧生态学的死亡”(注:D.Demeritt,Ecology,objectivity and critique in writings on nature and human societies,Journal of historical geography,20,1(1994),p23.D.Worster,The Ecology of order and chaos,in C.Miller & H.Rothman(ed.),Out of the woods,pp.3-17.),因为它的诸如生态系统、平衡、演替等基本概念都受到强烈质疑。以生态学为基础的环境史自然也必须对这种“不科学”的指挥作出有效回应。历史研究因研究对象不中立、研究者有意识形态等背景而必然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即同时代的不同历史学家和不同时代的历史学家在分析同一史料时会写出完全不同的历史。之所以如此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语言的表达功能问题。语言不可能给人们传达一种固定的内容,可能会产生多种歧义和误读,也就是说,只要语言介入,事实就不可能是历史实在的复制品。换句话说,叙述本身具有自我解释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学家研究历史就是写对历史进行语言上的故事化处理的叙述史学(narrative history)。因为选择叙事语句(narrative sentence )受制于我们的历史概念,已有的意识形态也会随着叙述进入历史文本。即历史学家根据自己的意识把一些自认为可以编成故事的历史资料按照自己设想的模式组织起来,交给读者阅读;读者会把这个故事与自己意识中的故事模式加以对照,进而形成新的故事模式,完成对历史的理解,历史的意义最终得以实现。由此可见,传统意义上的叙述仅是个形式和载体,但在后现代主义中,这个形式具有了实际的内容和价值。环境史研究当然也不例外。但笔者认为,后现代主义对语言和叙述本身产生含义的强调混淆了历史和虚构的明显差别。只有把史实和故事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既保持历史学的特色,又有效的发挥它的大众环境教育的功能,即用这种忠于史实的寓言或故事,而不是学院式论文或政策建议的方式呈现历史的智慧,进而与普通百姓交流蕴涵着强烈道德关怀和社会改造意图的环境史。(注:D.Worster,Transformations of the earth:Toward an agroecological perspective in history,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76(1990),p.1089.)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三点叙述强制规范(narrative constraints)。一是故事不能违背已知的历史事实。二是故事必须具有生态意义,否则就不是环境史的叙述。三是环境史学家是以社会成员的身份编写故事的,工作时必须考虑社会因素,纯粹个人的意识形态不足以完全决定对史实的取舍、对语言的选择和与读者的交流。(注:W.Cronon,A place for stories:nature,history,and narrativ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78(1992),pp.1372 - 1373.)环境史学家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实际上更多地来源于家庭行为、宗教信仰、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注: J ,Petulla, Environmental Values:the problem of method in environmental history,in K.Bailes(ed.) ,EnvironmentalHistory:critical issues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p.36.)总之,环境史的编写方法既要坚持历史学的传统特点,又要回应新思维的不断挑战,形成更加宽容、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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