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三国时期起,北方少数民族乌桓大量入迁中原,以至最终逐渐被汉族同化。《移民史》第二卷引用多数论著的说法,谓北朝以后,文献中已不再见有乌桓人记载(卷2,208页),其实不确(注:刘昫《旧唐书》卷143《刘怦传附刘济传》(中华书局点校本):“贞元五年,迁左仆射,充幽州节度使。时乌桓、鲜卑数寇边,济率军击走之,深入千余里,虏获不可胜纪,东北晏然。”可见唐代中叶仍有乌桓部族。)。第三卷讲述唐代铁勒族骑兵深入内地作战,仅据“文献中没有重新外迁的记载”,推论“其余人可能都留在中原或其沿边地区,并渐为汉族所同化”(卷3,46页)。对于周边民族移民这样一个记载十分非常有限的对象,仅用缺证的方法来做出结论,恐怕是过于求证心切了。 比较多见的疏误出在数据求证上。由于资料过于匮乏,作者难免就会产生对某些仅存的数据性记载失于详察,以致引申过当的疏误。例如史文所载某些数据,常有夸张,并非实指确数,不可引为信史。唐代梁肃说苏州吴县“当上元之际,中夏多难,衣冠南避,寓于兹土,叁编户之一”,不免夸张,作者却以此为基础,再根据当时苏州总人口数,推算出天宝时苏州北方移民至少有20余万(卷3,270页),似不可信。陈友谅与朱元璋决战,所部“号六十万”(卷5,153页),实际人数未必就有60万;时人称百姓“已六七分去农矣”(卷5,425页),更是出于传统重农轻商观念的夸张性说法而已。类似议论,各朝各代都可以找出不少,将这类记载引为信史,据此推算移民数据,恐怕不妥。 史事求证,不免要借助于推理。但推理法之应用于历史研究有相当的局限性,要点之一在于推理当有限度,须以事实为出发点。换言之,从历史事实出发做一定推理则可,若从甲推到乙,再从乙推到丙,既然乙属于推理而非事实,则不可。否则,历史求证就会有无限的可塑性。因此,《移民史》各卷中根据有关移民的少量数据,从一个假定推理到另一个假定的求证法,其结论不免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四 葛剑雄在全书的前言中曾感叹“撰写一部书比写一篇论文要难得多”,因为写论文可以选自己最熟悉、最有成果的某一方面;而撰写一部专论性的著作,则“必须讲全面、系统,至少应该包括基本的各方面,这就免不了涉及自己不太熟悉、甚至完全不了解的方面”。所以一本专著难以保证各章各节都具有高质量(卷1前言,8-9页)。这也为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除却本文前述无论是论文、还是专著都必须遵循的几项原则,想要正确评估一本专著在学术史中的地位,还应关注哪些问题? 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考虑。 一篇合格的论文,无不中心明确,论题集中,比较容易形成一个完整的论证体系;专著则不同,它的涉及面较广,头绪纷歧,想要形成一个能够前后照应、完整的论证体系,要困难一些。像《移民史》这样数百万字的巨著,更是如此。不过这也正是我们观察一部专著学术水平的重要方面:它有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移民史》的体例安排有一定特色,全书共六卷,其中第一卷为导论与大事年表,大事年表以编年体的方式条列了从远古至近代中国移民史的重要史实,既可视为一部中国移民简史,又有着检索工具的作用;导论的第一章确定移民的定义和全书研究的范围,第二章讨论中国移民史分期,并归纳了历代移民的类型和特点,第三章阐述了研究中国移民史的意义,第四章说明了研究中国移民史的基本方法和手段。这几个方面的论述,既对全书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抽象归纳,确定了全书的基本理论、定义和方法,阐明了研究中国移民史的意义,可以说完全达到了“导论”的目的(卷1前言,8页);同时,它也是将全书融为一个完整体系的重要手段。三位作者在各卷的写作中,遵循导论所提出的定义原则,前后照应,使得这部卷帙如此庞大的史书显现了相当的整体性,是其成功之处。但另一方面,《移民史》的理论体系似亦有可进一步提高的余地,主要问题是全书尚未能确立一个完整的解释体系,前引关文对此的批评是合理的(注:参见前引关文的评论。)。 撰写专著虽然有难点,却也有论文所无法取代的长处,这就是它的全面性与系统性。在这一点上,《移民史》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它首次完整、系统并比较详细地描绘出了从远古直至近代中国移民史的全画面,举凡有关移民史的各个方面,包括移民的迁出地、迁入地、移民数量、迁移路线、定居过程,以及移民对迁入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等等,无不在史料允许的前提下,予以全面的论述。不少前人未能涉及的非主流性移民现象,如某些人数较少的周边民族的迁移等,在书中首次受到了关注。更重要的是:它可能使我们得到某些仅靠深入钻研个别论题所无法达到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新学术空间的开拓。《移民史》关于多民族因素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论点(卷2,605页),若非通过对各民族长期波澜壮阔的迁徙、交流、斗争、融合场面的全面研究,则无从得出。各历史时期移民运动的复杂性,例如葛剑雄所指出的永嘉乱后,北方人口既有南迁,也有西迁、东迁、甚至北迁;而南迁后的人口,既有继续南迁,也有重新北迁的现象,也只有通过全面的、整合性的研究才有可能认识到。 当然,就“中国移民史”这一标题的规定性而言,其所应该论述的问题是十分庞杂的。除人口史外,它还涉及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地理,乃至文献、典章制度、文物考古等等多方面内容。《移民史》绝不可能解决所有相关的问题,求全责备,似无必要。从学术发展的角度看,《移民史》替后人开拓了多大的新学术空间,是一个更令人感兴趣的视角。这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观察:一个相对完整的中国移民史框架的建立,一系列有关移民的数据的提出,使后人有可能在此基础之上对某些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新研究方法与新理论模型的提出,使后人有了进一步鉴定与应用的可能;一些新论题的提出,如从移民史的角度来看人与环境的关系等等,更能启发后人研究的思路。最后,但绝非是最不重要的,《移民史》论述的尚欠周全之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探索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分析不同时期北方移民对南方社会的影响,在关注到他们的区域特性,称之为“北人”“南人”,据以互相比较的同时,是否更应该注意分析他们各自的文化特性呢? 撰写专著的另一个困难,是“免不了涉及自己不太熟悉、甚至完全不了解的方面”,以至出现种种纰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硬伤。专著的卷帙越大,出现纰漏的机率就越高,《移民史》也不例外。大的如某一史事的考订出现差误,如李祖基、邓孔昭对《移民史》第六卷所述清代移民台湾政策失误的批评即是。小的更多一些,前文已有所提及,还可略举几例:第一卷谈到两宋之际北方人口南迁,使麦的市场需求大为扩大的现象,引庄季裕《鸡肋篇》卷上记载为证,有“佃户输租,只有秋课,而种麦之利独归客户”等语,作者以为这里的客户“可能就是北方迁来的农民”(卷1,128页),显属误解。宋代客户的定义已与唐代大不相同,在这里,客户只是同一句提到的“佃户”的同义词而已,并无流寓的含义,无从证明他们是“北方迁来的农民”。第四卷讨论金代末年贞祐南渡史事,引《金史》卷107《高汝砺传》“今河北军户徙河南者几百万口”一语,作者经过考订,发现“几百万口”实际与百余万口“约略相等”(卷4,156页)。殊不知“几”者“近”也,“几百万口”者,本来就是近百万口的意思。 从学术研究求真求实的基本要求看,纰漏出于学者研究的不足,自不待言,理应指摘批评,以期提高。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估量纰漏对一部学术专著所造成损害的程度?这就要看它们出现的频率:偶尔有之,且关键性论据不误,可谓白璧微瑕,无伤大雅;若满目皆是,令人不忍卒读,或者一些关键的论据出错,影响到了结论的可靠性,则全书的学术价值就值得怀疑了。客观地讲,《移民史》出现纰漏的情况,当属前者。 这些就是笔者以为评估一部专著的学术水平应该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移民史》的学术贡献与它的某些尚欠周全之处,大要已明,其在学术史上之重要地位,可以肯定。回到本文开首的话题,笔者此文的目的之一,是试图以《移民史》为典型,来对学术批评的规范做一番有意义的讨论。因此,笔者最后还想强调学术批评的一个基本法则是:既要严格检讨,以求真求精为目的,又要从大处着眼,持诚恳待人的态度,以期与被批评者共同提高。惟此,才能真正使我们达到通过批评促使学术进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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