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信股票是清政府于1898年发行的一种国内长期公债,近十多年来,陆续有学者加以关注。既有研究对此项公债的章程及发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从清政府政治腐败、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发育不良、金融机制不健全、金融市场不发达等方面分析了导致此次公债发行失败的因素,揭示了昭信股票增加人民负担,阻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这些分析固然不无道理,但尚未能全面展示昭信股票的历史信息,尤其不足以说明昭信股票如何走向“失信”的结局及其历史影响。① 笔者钩沉史料,拟对昭信股票的设计、在官场与民间的发行及其收场等问题,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再做点探索。 一、晚清政府创办昭信股票缘起 发行“昭信股票”是晚清官方一次不成功的募集公债活动。所谓公债,就是一国之中央或地方政府基于政府信用而举借的各项债务,其中以国家名义举借者,又称国债,分为内债与外债。公债制度是随着信用制度的逐步健全而不断发展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对公债的起源有过这样的论述:“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所以它首先在荷兰确立起来。”② 在近代西方,公债无疑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国家经济政策,在那里,“公债成了原始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它象挥动魔杖一样,使不生产的货币具有了生殖力。”③ 从而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据统计,英国1828年的各项公债总额约为80800万镑。④ 1871至1873年间,英国、法国、西班牙和德国的国债总额分别为:78497.2万镑、74879.0万镑、26147.5万镑和6735.7万镑。⑤ 可见,国债的数额同当时各国国力水平近乎成对应关系。 近代以降,当国内有识之士探索强国富民道路时,公债制度亦成为他们关注和研究的“西政”之一。例如郑观应在19世纪80年代成书的《易言》中这样写道:“泰西各国,凡兴建大役,军务重情,国用不敷,可向民间告贷,动辄千万。或每年仅取子金,或分数年连本交还,隐寓藏富于民之义,而不欲授利权于异国也。”⑥ 马建忠于1879年作《借债以开铁道说》,对西方的“国债之说”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受不断加重的财政危机困扰的清政府,在外国资本集团的利诱与胁迫下,开始了愈演愈烈的举借外债活动。大量的洋债不仅使清政府的内政受到列强干涉,而且在经济与社会效益方面蒙受巨大损失。有人将清政府的这种国债政策同西方作了比较后指出:“今我中国以创办铁路、振兴诸事之故,向各国借贷,其迹与欧洲各国之债无殊。然欧西之债,多借之于商民,故国富而民亦富;中国之债不借之商民,而借之外国,即使所成之业可以获利,而终年利息已为外洋所得,则我中国沾其余利,当亦无几矣。此又中西国之别而不能一概论者也。”⑦ 还有人指出:“今中国息借洋款以海关作抵,其诚其信为天下万国所无,乃以此绝大利权不授于己民,而授之于外国……此所以洋款一事遂为通商以来一绝大漏卮。”⑧ 正是从减少损失,挽回利权的角度出发,国人对公债的关注重心从外债转向了内债。有人乃至指出:“必本国无款可借,始转贷于邻封方为妥善。”⑨ 随着对国债了解的日益增加,晚清官方为缓解财经困难,逐步开始自借内债。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清政府在1894年的“息借商款”是近代中国最早的举借内债活动。⑩ 事实上,早在1878年,道员胡光墉就帮助督办西征军务的陕甘总督左宗棠举借过内债。(11) 1894年的息借商款,应该说是晚清政府首次大规模举借内债。是年9月8日,户部鉴于“海防吃紧,需饷浩繁”,而举借洋款又多所折损,认为有必要“以息借洋款之法,施诸中国商人”,遂奏准息借商款。其《章程》规定:先由户部向京城各商借款100万两,利息7厘,借期为两年半,以六个月为一期,第一期还利不还本,第二期起本利并还,定以五期还清。借款由官发给印票,以为凭券,交款购券、还本付息,皆于票内注明。朝廷复谕令各省督抚,在省会、关埠等处照户部办法,妥立章程,向各属官绅商民息借款项。经过数月的筹办,山西、陕西、江西、湖北、四川、广东、江苏等省各已筹借从数万至数百万两不等的商款,加上户部在京城所借之100万两,总数“已逾千万之数”,对缓解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发挥了明显作用,“洵于军兴用款不无少补”(12)。1895年5月,朝廷谕令此次息借商款停办。 虽然在办理息借商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但能在短时间内筹借上千万两巨款,应该说是较为成功的,此次试办公债也为三年后“昭信股票”的发行提供了借鉴。《马关条约》签订后,对日巨额赔款造成清政府前所未有的财政负担。到1898年初,《马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赔款即将到期,此时的清政府“库藏空虚,舍借款无以应急”(13)。各国闻此,争欲为清政府贷款。虽然“舍外洋不得巨款”早已是官方熟知的事实,但对借洋款的“种种吃亏”,中国官员自然是清楚的。面对此种局面,“为杜漏巵[卮],免亏折而济国用起见”(14),右中允黄思永在总结此前息借商款的基础上,再次提出了举借内债的主张,得到朝廷采纳。于是,最终被命名为“昭信股票”的新一轮内债便在全国范围开始筹借。用时人的话说,昭信股票系在“旧法”基础上,“参以新意”而创设的。(15) 二、官方对昭信股票的设计 1898年1月30日,黄思永上《请特造股票筹借华款疏》, 提出应发行借款“股票”,以充分挖掘和积聚华民的财富,尤其是应“严责中外臣僚,激以忠义奋发之气,先派官借,以为民倡”,则“合天下之地力人力财力,类别区分,各出其余,以应国家之急;似乎四万万之众,不难借一二万万之款”。(16) 鉴于此项借款关乎国家的自立自强,所以黄思永请将借款“股票”命名为“自强股票”,俾华民明了此次借款系“因国计自强派股”,进而“人人晓以休戚相关之理,人人动其忠君爱国之忱”。在利益保障方面,此项股票定以一年见利,“既速且准”。黄思永乐观地指出:通过精神激励和收益保障,华商一定会积极响应,“安见将来风行之盛,不如外洋”。(17) 正为财政危机困扰的光绪帝对黄思永的奏疏十分重视,传旨“著户部速议具奏”。2月4日户部上《奏准自造股票筹借华款疏》,基本上同意黄思永的方案。光绪皇帝当即批准,并对此次募集公债寄予了厚望。此后,总理衙门和户部对于股票章程进行了反复修订,时为户部和总理衙门要员的翁同龢在其日记中对此有所记载: (1898年)2月8日:“黄慎之来谈昭信股[票]事……午至户部商股票事。”(18) 2月11日:“晚赴总署,以股票章程交樵野改,与颂阁书论股票事。”(19) 2月12日:“饭后至户部,画股票章程稿,余与樵野屡改,终未妥。”(20) 2月14日:“饭后至户部,……商量股票式,樵野必欲照俄式,令日本造之,傍晚始归。”(21) 2月23日:“股票章程在张公处,尚未改妥。”(22) 2月24日:“看樵野改定股票章程,甚细密。”(23) 2月25日:“午入署,商量股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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