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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922—1937年前苏联对华政策中的民族利己主义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重庆教育学院学报》 张世均 参加讨论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苏俄政府非常重视对华关系,曾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公开声明将摒弃沙皇政府的对华政策,与中国政府建立平等的友好关系,但前苏联领导人在1922-1936年的对华外交实践中,仍然推行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对华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国际关系、中苏关系以及中国人民都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危害,也是前苏联历史上的一大污渍,应该引以为戒。
    
    从1922年苏联同中国开始建交谈判到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苏联对华政策中的民族利己主义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分裂中国领土外蒙古。
    外蒙古在历史上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沙俄从18世纪以来,通过在外蒙古收买王公和封建贵族、扶植亲俄势力等手段,以达到控制、分裂外蒙古的企图。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时,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于10月21日奏报沙皇说:“从我国利益来看,目前中华帝国的瓦解在许多方面是我们所希望的。即使中国各地区并不完全独立,而彼此之间也将展开削弱它们自己的相互敌对行动。”沙皇政府根据这个报告即指示驻华公使:“把中国分为几个独立国家,在我们看来,是与我们广泛的利益一致的。”(注:《中国近代史》编写组:《中国近代史》,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53页。)沙俄趁中国内乱之机, 极力唆使外蒙古的封建主宣布“独立”,并与外蒙古签定了一系列掠夺性条约。1913年11月5日,沙俄与袁世凯政府签订了《中俄声明》, 宣称:“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宗主权”,“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中国承认外蒙古之自治权”(注:《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二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45-346页。)。因此,外蒙古在“自治”的幌子下,实际上成为了沙俄控制的殖民地。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于1919年8 月发表了《告蒙古人民书》,宣布蒙古是一个自由的国家(注:维戈兹基:《外交史》,第三卷,莫斯科1965年版,第226页。), 任何外国人都无权干涉蒙古内政。1921年3月1日,蒙古人民党成立,通过武装起义,建立了临时人民政府。4月10日,临时政府请求苏俄政府提供军事援助。7月6日, 苏军进入库伦(今乌兰巴托)。11月5日, 苏俄承认蒙古人民政府为“唯一合法政府”。在1922年进行的中苏建交谈判中,中国北京政府要求苏俄政府放弃承认蒙古独立并从蒙古撤兵。苏俄政府不但不同意,反而无中生有地责备北京政府袒护白党,致使谈判中断。1924年5月31日, 中国北京政府同苏联政府在北京签定的《中苏协定》中规定:“苏联承认外蒙古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资料选编》,上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09-410页。),但苏联在对华外交实践中并未履行《中苏协定》中的条款。特别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苏联鉴于日军不断在蒙“满”边境挑衅滋事,便于1934年11月27日先在口头上同蒙古签订了君子协定,规定双方“相互支援以防止和制止军事进攻的威胁”(注:王立新:《试论1931-1945年苏联对华政策中的两重性》,载《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1936年3月22日,苏联和蒙古又签定了互助议定书,重申共同抵御来自“第三国”的入侵。苏联此举在事实上承认了外蒙古独立,它是对《中苏协定》中有关条款的否定。显然,《苏蒙互助议定书》重申共同抵御来自“第三国”的入侵,自然包括中国在内,这是对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的严重破坏。1945年8月, 苏联以对日本作战为条件,迫使国民党政府承认了外蒙古独立,终于达到了使外蒙古脱离中国,成为苏联卫星国的目的。
    第二、出售中东铁路和承认伪“满洲国”,纵容日本侵略中国。
    中东铁路是根据1896年沙俄与清政府签订的《中俄密约》,由沙俄与中国合办在东北地区建筑的一条铁路,原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1904年日俄战争后,沙俄将铁路的长春至大连段转让给了日本。1920年起,东清铁路始称“中国东方铁路”,简称“中东铁路”。中东铁路建成后,沙俄不仅控制了中东铁路的经营权,而且占领了铁路沿线的土地,攫取了哈尔滨和海拉尔等城市的行政及铁路沿线的驻军权。1920年,中东铁路工人罢工,要求原俄国铁路局长辞职,北京政府下令接管中东铁路,中东铁路沿线的司法权、军警权、土地权均由中国政府收回。1922年8月, 苏俄代表越飞在与中国北京政府的谈判中强调中东铁路是由俄国出资建造,为了苏俄国家的安全,要求对中东铁路实行中俄共管,但遭到北京政府的拒绝(注:方连庆主编:《现代国际关系史(1917-1945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1924年5 月31日,在《中苏协定》中规定:“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苏联允诺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对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资料选编》,上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09-410页。)但苏联政府事后并未执行《中苏协定》的规定条款,特别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苏联为了避免与日本发生直接对抗,先是同意伪“满洲国”对中东铁路进行合营与改组的要求,并默认日本利用该铁路运兵,继而于1933年5月建议将中东铁路出售给日本。6月25日,苏联代表与伪“满洲国”代表在东京开始谈判。苏联索价2.5亿卢布, 日本操纵下的伪“满洲国”只出价5000万日元。1935年3月,苏联终以1.4亿日元的低价将中东铁路出卖给了伪“满洲国”(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17世纪中叶-1945年)》,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418 页。),这是苏联违反《中苏协定》,出尔反尔的表现。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苏联虽然在《消息报》和《真理报》上发表社论和文章,谴责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但苏联为避免介入中日冲突,于1931年10月29日致函日本驻苏联大使,声明将采取“严格的不干涉政策”。11月14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又照会日本政府,苏联采取严格的中立主义,不干涉日本在东北的行动。当日本摸清苏联的底细后,很快占领了中国东北全境。苏联对日本侵略者不但不谴责,反而于1931年12月、1932年10月、1933年1 月多次主动向日本提出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但都遭到日本的拒绝。苏联为了讨好日本,缓和与日本的关系,除默认日本利用中东铁路运兵外,还在东京同伪“满洲国”代表谈判出售中东铁路一事,此举表明苏联在事实上承认了伪“满洲国”,并允许伪“满洲国”在莫斯科设立领事馆。1941年3月, 苏联与日本签订《苏日中立条约》时,公然违背国联的决议,承认了伪“满洲国”的合法性,以此换取了日本承认外蒙古脱离中国。
    第三,插手新疆事务,谋取特殊利益。
    苏联利用中国发生内战和忙于抗日之际,趁人之危,破坏中国的统一。在西北边境,苏联抓紧时机向新疆地区渗透,从1934年起,苏联对新疆的统治者盛世才企图摆脱国民党政府领导的倾向大力支持和加以利用,企图乘机达到控制新疆的目的。如派遣“红八团”进入新疆支持盛世才与国民党作战,长期驻留哈密至星星峡要道一带,控制新疆的战略要地。苏联政府还派出大量属于红军总参谋部和内务部的人员进入新疆经济、军事、情报等部门担任工作或充任顾问。盛世才曾要求加入共产党,苏联控制下的共产国际只允许他加入联共(布),不许加入中国共产党。苏联对新疆的渗透,妄图在新疆谋取特殊利益的企图,后来由于盛世才改变政策,迫使苏联撤走驻新疆的苏联人员,其破坏中国西北地区领土统一的罪恶目的才终于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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