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票是二战时期日军在沦陷区为保障军需和维持统治而发行的特殊纸币。笔者经过多年的收集,最近发现并收藏有一整套抗战时期日军在滇西沦陷区发行和流通的军票。这套军票有主币4张、辅币5张,共计9张,单位为卢比、分。其中主币有100卢比券、10卢比券、5 卢比券和1卢比券,辅币有1/2卢比券、1/4卢比券、10分券、5分券和1分券。 1卢比=100分。在版式、构图与装饰方面,每一种票券都呈横式,正面均有中文篆字“大日本帝国政府”和对应英文“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英文纪值与对应的阿拉伯数字、中文篆字“大藏大臣”印文等,又均以红色英文字母“B”(“缅甸”代号, 而实际则表示中缅印战区)再加代表版别的红色英文字母。经考证确定,这套日本军票是由缅甸北上的日军在侵占和统治滇西沦陷区期间,主要通过其设在腾冲的伪大东亚低利银行强制发行和流通的。 日军侵占滇西沦陷区后,在当地建立了龙陵、腾冲和腊勐三个警备区(另在中缅边境缅甸一侧建有腊戌、滚弄两个警备区),在沦陷区内,日军为了“以战养战”,实行了一整套的殖民统治措施,最突出的是:其一,以多种手段网罗当地民族败类组织了一支约两千人的伪军;其二,实行公开抢劫掠夺和强制性无偿摊派,尤其是强制发行和流通日本军票。主要有:1.将抢劫来的民间财物由协兴公司等日伪公司专卖,规定只准用日本军票买卖;2.规定限期兑换日本军票,强行禁止法币等我国货币、黄金、白银及印、缅货币流通;3.由日伪公司控制食盐经营权,采取“断绝供应”、“高价出售”等手段,迫使人民接受和使用军票;4.用军票强行夺取或占有物资,而不管对方愿不愿意,强行付给一定量的军票就罢。据专家估计,日军在滇西沦陷区发行的军票总额至少在1亿卢比以上,而其以此为手段掠夺、用于消耗的军需物资(主要为农副产品)的价值折合成当时云南通用的“半开”(银币)为1亿圆。 若将此数按解放以来人民银行收兑“半开”的平均比价,再累计55年来的复利计算,日本军票给滇西沦陷区民众造成的实际损失则达人民币2000亿元之多(对此,本人将在另文中郑重论及)。 总之,这套日本军票是日军侵占和掠夺滇西沦陷区的最新罪证。它同时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物价值,这套日本军票及有关情况的披露,一方面有助于人们了解和研究侵华日军的又一种暴行--经济掠夺尤其是金融掠夺的暴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当年饱受日军蹂躏、为全国抗战胜利付出巨大牺牲和做出重大贡献的滇西民众正在开展的按照国际法有关规定,对日本政府进行起诉、索赔的工作;再一方面更有利于钱币学、收藏学的学术研究--对中国抗战和整个二战时期中国、日本金融史特别是银行、货币史研究的全面化和深入化,尤其补充以往钱币学界有关抗战时期日伪银行、货币内容的缺陷,即把以前学术界一直“认定”的有8个伪银行和相应的8套日伪货币共155种票券的“定论”,相应地修改为有包括伪大东亚低利银行在内的9 个日伪银行和包括这套日本军票在内的9套日伪货币共164种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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