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该庭检察官对谷犯起诉。集体屠杀列为28案,零散屠杀列为858案。1947年2月6日至8日,中国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有80余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等部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其中有外籍证人3名。 3月10日,中国军事法庭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我被俘虏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被日军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构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以上”。“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被判处死刑。4月26日,在南京执行枪决。此后,中国军事法庭又对从无锡至南京沿途进行“杀人比赛”的暴徒向井敏明、野田毅和屠杀南京同胞300余名的刽子手田中军吉等3名战犯,进行审判。1947年12月18日判处死刑,并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执行枪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