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经济和政治稳定的国家都采用合同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混合兵役制。因此,不宜将某种兵役制度的优劣绝对化,最好能采各种兵役制度之长。北约国家中服合同制军人占总数的45%,其中联邦德国为85%,希腊和挪威为30%,丹麦为60-65%。与此同时,武装力量各军种中服义务兵和合同兵比例也各不相同。德国军队中义务兵所占比重是:陆军约20%,海军15%,海军10%。各国通常根据国家安全的优先方向、威胁的性质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来确定部队中义务兵役人员和合同兵役人员的比例。 网络配图 1978年3月7日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实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役的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 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lsjt.org) 2000年为适应现代军事发展的需要,我军已对沿用了21年的志愿兵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取消志愿兵制,实行义务兵和士官制度,同时大幅提高士官待遇,鼓励有技术的士官走上职业军人道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