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典名着《水浒传》中,潘金莲原来是清河县里一个姓张的大户人家的使女,娘家姓潘,小名唤做金莲,二十余岁,颇有些姿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他,潘金莲去告诉主人婆,意思是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于心,却倒陪些房奁,不要武大郎一文钱,白白地把她嫁给武大郎。嫁给武大郎之后,清河县里有几个奸诈的浮浪子弟,经常到武大郎家里调戏她。潘金莲是爱风流的人,见武大郎身材短矮,人物猥琐,不解风情,就和那些浮浪子弟勾搭上了。因此街坊邻里都传说她:“无般不好,为头的爱偷汉子。”清河县里的那些浮浪子弟还经常在武大郎家门前叫道:“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武大郎在街坊邻里面前丢尽了脸,又是个懦弱本分的人,因此在清河县住不下去,带着潘金莲搬到阳谷县紫石街赁房居住,每日仍旧挑卖炊饼。潘金莲在阳谷县过了一段宁静的生活,后来武松在阳谷县做了都头,和武大郎相认之后搬来一起住,潘金莲见了武松又动了淫欢之心,对武松像火盆样热情,“武松见妇人十分妖娆,只把头来低着。”倘若不是武松恪守“长嫂如母”的道德标准,潘金莲早就把他拉下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