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美女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一部《三国演义》向我们展开了三国时期恢弘壮阔的场面,而那些生活在乱世中的百姓们又当如何?考古的发现让我们重新认识千年前的古人。 三国时期的长沙人 “户口本”上写了什么 公元235年八月的一天,长沙郡临湘县所有的老百姓,无论男女老幼都集中到县城里,这是要干什么? 走马楼吴简的一枚简牍为此事提供了一些线索。这件临湘县下辖东乡劝农掾向上级报告辖区内州吏及其父亲兄弟户籍情况的文书,是三国孙吴政权检核百姓户口的宝贵资料。 长沙简牍博物馆馆员杨芬说,该简落款时间是“八月二十六日”,这和汉魏时期“八月算民”的制度有关。《后汉书·皇后纪序》有“汉法常因八月算人”的记载,即汉代是在八月进行户口调查。 在日本学者鹫尾祐子眼中,走马楼吴简是观察三国孙吴政权下长沙社会情况最理想的史料。其中,有大量以户为单位记载着当时人们姓名、性别、年龄的名籍,他们并非是正史列传中出现的著名人物,而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这些原始资料比起传世文献,更接近当时的社会原貌。 竹简中有一枚乡计简,上有“右小武陵乡领四年吏民一百九十四户,口九百五十一人……”的记载。专家介绍,该简是对嘉禾四年(235年)临湘县小武陵乡吏民缴纳口算钱的统计。根据简文,小武陵乡嘉禾四年领户194户、口951人。研究人员对小武陵乡户籍簿进行整理后,发现小武陵乡包括吉阳里、高迁里、东阳里、平阳里、安阳里五里(里相当于今天的社区或村),并有确切记载的户数和人口,其中吉阳里36户、173人,高迁里38户、180人,平阳里36户,安阳里约186人。平均算来,每里38.8户、190人。 在户籍簿中,对每户甚至每个人都有详细的记录,如“桥大妻曲,年卅八,桥小妻仕,年卅”。长沙简牍博物馆馆长李鄂权说,这些简牍就相当于今天的户口本,上面详细记录了家庭成员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甚至居住地、纳税标准和健康状况等大量信息。其中“大妻”、“小妻”的称谓,反映了当时一夫多妻的婚姻状况。 有人统计,当时一户人家平均人口为5人,多为小规模核心家庭,即家庭成员由一对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组成。而规模最大的家庭有20余人。 农民缴纳的赋税有20余种 散发着现代气息的长沙简牍博物馆里,静静地躺着一些长长的木片。循着灯光,仔细端详,可以发现上面整齐地书写着文字,墨迹已有些淡了,字却仍然清晰可见。 这些木片,长50余厘米,宽2.6—5.5厘米不等,被统称为“嘉禾吏民田家莂”,是记录田赋的木牍。其中一枚写于嘉禾四年(235年),记载了居住在绪中丘的名叫区伯的男子,租佃了政府的田地,共4处,40亩。其中38亩因干旱没有收成,不需要交税米,但每亩得收布6寸6分、钱37。剩下的两亩田则每亩需收税米1斛2斗、税布2尺、钱70。嘉禾四年十二月九日,区伯将米交给了仓吏李金,布和钱交给了库吏潘有。最后,在次年的三月三日,田户曹史赵野、张惕、陈通对所有的情况进行了审核校对。 从该简内容可以看出,孙吴长沙郡临湘县佃户租佃土地的数量及须向官府缴纳钱粮、布匹等赋税的数额。长沙简牍博物馆研究员宋少华介绍,《三国志》记载,江南一带,亩产米不过3斛,长沙附近的农民却要缴纳1斛2斗的高额税米,还有钱、布等。这同汉初以来“三十税一”、“十五税一”的租赋制度比较可知,无地的农民遭受着严酷剥削。 不仅如此,农民还要交“口算钱”。长沙简牍博物馆馆员管震告诉记者,“口算钱”就是政府征收的人头税,在三国吴简中,有多处“口算钱”的记载,这是对当时社会最真实的记录。有一枚简是这样写的:“其二百五十二人,算人收钱一百廿合三万二百卌”。252个成年人,每人征收算赋120钱,正好合计30240钱。 据考证,孙吴时期的算赋年限是从15岁到59岁。其中一枚简记录了“宜”的母亲“罗”,年龄是59岁,也要交算赋钱一份。管震说,这已经超出了汉代56岁的上限。 宋少华说,农民还要交财产税,吴简中所见缴纳财产税有“訾五十”、“訾一百”、“訾二百”、“訾一千”四种。当国有战事、统治者大兴土木时,还要承担临时的“调”税。据统计,不包括繁重的徭役、兵役,仅走马楼吴简所反映的农民缴纳的赋税就有20余种。赋税和地租、兵役、劳役一起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沉重大山。少地和无地者不堪承受算赋和其他赋役,只好背井离乡,很多拖儿携妻遁入山林。 不过,吴简中也有对弱势群体的格外施恩。一些简牍中,有“八户罚估不注役”、“其卅四户各穷老及刑踵女户下品之下不任调役”的记载。其意思是,“罚估”、“穷老”、“女户”、“刑踵”等“下品之下”家庭,可以“不任调役”,也就是无需缴纳户调的钱物和服徭役。 工匠被官府控制,买铁器需登记 文献记载表明,孙吴实行了盐铁官营,但如何官营,并没有详细说明。走马楼吴简中有一种简牍被命名为“师佐籍”,是与手工匠有关的简牍,在一定程度上令人对盐铁官营有一个管中窥豹的了解。 “集凡作部师佐……合五百人”,这是一枚简牍上的记载。宋少华认为,“作”就是官府作坊。在临湘县,集中了诸多官府作坊,师佐不下500人,是一支庞大的劳动大军。 三国,时逢乱世,人口锐减,工匠奇缺。这些师佐都被严加控制,单独编籍。宋少华说,工匠一旦为官府征发,他们的父母、妻子、兄弟、儿女甚至包括其原先拥有的奴婢全部进入师佐籍,被集中管理,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相承。 吴简记载的师佐中有许多制作铁兵器、铁农具的工匠。他们生产的铁制农具等铁器,其去向都有记载,如“鋘钱二千,嘉禾二年五月廿,尽丘男子潘”。管震解释,简牍中的“鋘钱”是购买铁农具的钱。吴国对铁器的销售,既有单笔的明细记录,又有以乡为单位的总账。农民购买铁器的每一笔都有一枚简记载,谁买、买的时间、谁收钱、买主地址都具体开列。 相比铁官营,盐的垄断专营要简单一些。吴国在东南沿海产盐区设置司盐校尉、司盐都尉等衙门,控制盐的来路。有学者根据若干吴简的记载折算得出:1斗盐=6.01斗米=961.69钱=12.02尺布。在西汉盐铁官营以前,盐与五谷同价,而到三国时期盐价涨了6倍。 1700年前的长沙人,有哪些疾病 “石子男成,年五岁,苦腹心病”,“子男惊,年卅六,苦风矢病”……走马楼吴简中,还记载了数量众多的疾病,反映出1700年前长沙人的健康状况。 专家通过对吴简中出现疾病的统计,得出结论:其一,孙吴地区疾病种类复杂,大致有20余种;其二,在诸多病因中,以“肿足”、“腹心病”、“盲目”、“雀足”最多,占所有病例的90%;其三,在发病率及死亡率上,男性远远高于同龄女性。 长沙简牍博物馆馆员雷长巍说,关于孙吴时期长沙地区所见疾病,现代医学家通过细致论证,对其中一部分已经确诊。如,盲,是眼睛失明;风矢病,长沙气候多“卑湿”,该病即为今天的风湿病;腹心病,由血吸虫病所引发的一种后期人体内脏疾病;雀足,两足短小,该病属晚期血吸虫造成青壮年侏儒症的身体特征,亦或指断足。 三国时期,长沙地区血吸虫病严重。东晋医学家葛洪在其著作《抱朴子·内篇》中就记载了吴楚之地血吸虫疫情。长沙马王堆汉墓女尸肝脏、直肠中发现了血吸虫等寄生虫成对的虫卵。学者进一步认为,走马楼吴简中记载的诸多疾病与血吸虫疫情有关。对“发病率及死亡率上,男性远远高于同龄女性”的结论,专家解释为:由于男性是户外劳作的主要从事者,是战争的主要参与者,接触水域、草木以及受伤病侵袭的几率远大于女性。 疾病侵扰着三国时的长沙人,但简牍中也不乏长寿的例子。如“佃父公乘廷,年八十二”;“母大女魏年九十五”,“母老女□年九十一”。 人口可以买卖,还出现了买卖“中介” 一枚以“都市史唐玉”开头的木牍及6枚竹简,保存完整,字迹清晰。其内容是由金曹下令,都市史唐玉核实吏民私买卖生口及责收估钱的行政过程。其中,木牍作为上行文书,交待了核实吏民买卖生口责收估钱的过程,竹简则是具体登记买卖生口人名及估钱数。其中有“各私买生口合三人,直钱十九万,收中外估具钱一万九千”等语。 简言之,简牍中的内容讲的是人口买卖。走马楼吴简中,有较完整的买卖“生口”籍簿。在《辞海》、《辞源》中,“生口”都有一义项指俘虏、奴隶或被贩卖的人。 生口何处来?吴简及史书记载有两个来源,一是籍没的获罪家庭的家属。在吴简中记载的一件仓吏许迪贪污案中,其妻子和子女就被籍没成为生口。二是战争俘获的俘虏。嘉禾三年(234年),孙吴平息武陵五溪蛮夷叛乱,斩首获生,盖以万计。“获生”即是俘获生口。 长沙简牍博物馆馆员熊曲介绍,在私买卖生口的籍簿中有一种特殊身份,被称为“会”,指的是买卖中间人,相当于今天的中介。且其所获收入亦被纳入官方征税范围,即为“估钱”。根据简牍记载,其税率为10%。 三国时“合同”这样写 “嘉禾吏民田家莂”是走马楼吴简中非常独特的一种,共出土2141枚,用杉木制作。其长50余厘米,宽2.6—5.5厘米,而一般简牍的长度多在23厘米至28厘米之间,因此也被通俗地称为大木简。 “莂”,是可剖分的契约文书,一式两份或多份,用于记录农户租佃田地、收取租税等情况。“嘉禾吏民田家莂”可以称为我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经济券书,它详细记载了孙吴时期长沙郡临湘县佃户租佃土地的数量及向官府交纳钱粮、布匹等赋税的数额。 “嘉禾吏民田家莂”如同现代常用的两联单,将佃农租地情况、纳税数量等数据一式两份书写,在顶端大书一个“同”字或作为“同”字简写的几条直线。然后从中间一剖为二,一份留在官府备案,一份由租佃田地的农户保存,官府要核对时,将两份木简合在一起,核对顶端的“同”字能否合准,这也是今天“合同”一词的来历。政府归档时,将这些田家莂编连成册,莂上多有用以系绳的契口,正背面亦见编痕,这也证明了简册正是后世书籍竖排制度的雏形。 三国时长沙遍地是“剩女” 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长沙走马楼工地发现大量吴简,这些吴简为研究者提供了大量人口信息。根据吴简,一些专家梳理出三国孙吴长沙郡的百家姓来,更有专家从土地契约中,发现孙吴时期的长沙,存在大量“大女”当家,成当户主,租佃国有土地的特殊现象。 因汉代法律规定“为人妻者不得为户主”,而三国吴简中出现大量以“大女”为户主的现象,说明孙吴时期,长沙郡中存在“女多男少”人口性比例严重失调的现象。 郑州大学历史与考古系的高凯通过仔细研究走马楼吴简中的“大女”,发现她们的姓名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名字中出现有“妾”字(有一例有“婢”字)者,如称黄妾者有4人,刘妾者有3人等等,这说明这些“大女”是已婚妇女。根据当时制度,这些已婚妇女的丈夫必然已经亡故;第二类“大女”均有正常名字,如周张、左玉等,这些人应当是尚未嫁娶,而成为户主的成年女性。这就是说,通过对“大女”名字的分析,孙吴初期,长沙郡临湘侯国的人口比例失调。这又可分为两类情况。其一是丈夫死亡,造成已婚妇女过剩而形成性比例失调,第二是成年女子多于成年男子,造成未婚妇女过剩,而更加加重了长沙地区性比例的失调,后者即是在今天被称为“剩女”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