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 赖昌星这个名字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赖昌星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曾经“远华红楼案”将赖昌星推上了浪尖。2012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其人。 赖昌星简历 1958年出生于泉州晋江,早年在福建晋江以卖破烂为生。 20世纪70年代,偷渡香港从商。 1991年4月迁居香港。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6-1999年,与同伙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 1999年4月初,初春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封74页的举报信震惊了高层。这封署名为“一群伸张正义的人”在信中反映,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等货物,案值高达500多亿元。 1999年8月出逃加拿大。 1999年,赖昌星全家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0年3月,赖昌星一家签证到期,加拿大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 2000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销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而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于2000年6月,与前妻曾明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聆讯第一次开庭。 2002年6月,加拿大难民法庭对赖昌星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赖昌星的避难申请。 2002年8月,再次提起上诉,两年后败诉再度上诉。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5月,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加方表示,他们是自愿回去的。 2011年7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时聆讯于温哥华时间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 2011年7月21日下午6时,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于温哥华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赖昌星将会被遣送回中国,最快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中方对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表示欢迎。 2011年07月23日,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国。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2012年2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012年4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