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员 秦汉时代,凡任公职、吃财政者,通称为官,除了替朝廷出勤打工外,别无脱离职务的身份和权益。当时的讲法叫“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近似今人帮老板打工的意思。一旦因奔丧生病、任满更替、罢免辞官等各种缘故退休,老板和雇员的关系即告解除。大体而言,可用“三无”概括: 一曰无退休费,就是无论原先俸禄多少石的官吏,只要离开职位,除非皇帝特诏照顾之外,一律停发俸禄。汉朝俸禄本来就薄,俸额低或负担重的人积蓄不易,所以不少官吏一旦休官停俸,就要另觅生计。 二曰无工龄,就是除了曾任二千石以上高官者在休官以后重新出仕时,可授予“比六百石”职位以示优惠外,其他二千石以下的休官者,要想再当“公务员”,都得回到起跑线上,和普通老百姓一起竞争。总之,既没有可以保留的干部身份,也没有可以累计的连续工龄。 三曰无余荫,就是人走茶凉,在职时候的特权和影响一笔勾销。 顺便提一下,这一份没有失业保障、没有连续工龄,也没有情义体恤的古代“公务员”职业,可以说是一个含金量较低的“瓷饭碗”。有人做过统计:西汉时丞相一职的平均任期才四年多,东汉时三公的平均任期不到两年半。朝廷要官尚且如此,以下的自然就更惨了:二千石“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中低层官吏,则有“司隶、部刺史”等纪检官员随时“察过悉劾,发扬阴私,吏或居官数月而退”,就是动不动便打碎了饭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