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 世人对于秦朝律法多有误解,比如觉得秦朝不鼓励经商。秦始皇及秦国政府真的不让经商吗?事实恰恰相反,秦始皇不但让经商,对优秀的商人还大家奖励,这方面的证据是很充分的。 我们先来看骂秦始皇者的主要证据“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是一个典型的断章取义的无道做法。很多批评秦始皇的学者经常这样做。这方面的例子我在书中、博文中已经列举了很多了,在此不赘。 这句话的原意是,经商和懒惰导致贫困者,收为官奴。你经商失败了,出房子卖地没法生活了,怎么办?看着你在西北的寒风中冻饿而死?或者免费管你吃住把你养成懒汉?秦国的做法是收为官奴,让你有饭吃有地方住,但是你得为官府干活不能白吃白住。这不对吗?如果按照《秦律》罪犯服役也有工钱来看,官奴通过在官府劳动,可能还有一些微薄的收入,这不好吗?官奴并非永无出头之日,从军立功便可以赎身甚至加官进爵。官奴也不是如旧社会西藏的农奴,可以任奴隶主随意挖眼睛跺脚杀死扒皮用脑袋壳当饭碗。官奴也是有《秦律》保护的。关于这点我也有很多文字论证了。 本来是合理的做法甚至是善举,经学者们断章取义再胡乱发挥,变成了一桩恶行了。呜呼哀哉! 那么,秦始皇及秦国政府让经商的证据有吗?有的。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对秦国经商描述道:秦国先祖至秦穆公,由于据雍、陇、蜀的交通要道,货物往来商贾如云。秦献公迁都栎邑,北抵戎翟,东通三晋,所以秦国有很多大商人。秦孝公和秦昭王建都咸阳,四方辐射,地少人多,因此百姓很多都经商。巴蜀的丹砂铜铁竹木之器,戎翟的牲畜等,都在这里交易,人民因而富足。 然后司马迁总结道:关中的土地只占天下三分之一,人民不足三分之一,财富竟达天下十分之六(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由此可见,秦国的商业一直都很发达,即使是商鞅变法之后,商业也没有被抑制。 以上是概述,我们再看具体实例。 赵国有个家族名曰卓氏,秦始皇灭赵后,卓氏夫妻二人推着小车被迁往他乡。他们听说汶山这个地方易于经商,就要求把他们迁到那里去。到了汶山之后,夫妻二人打铁做买卖,“富至家僮千人”。 魏国有个家族曰孔氏,魏国灭亡孔氏被迁到南阳。孔氏在那里“因通商贾之利”和金属铸造,富甲一方。其富贵显赫至“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 由此可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不仅秦国人可以经商,战败被迁的六国人也能经商,并因此发家致富。 那么,秦始皇对百姓经商致富是个什么态度呢?是要打击还没来得及,还是允许甚至鼓励呢?答案是允许并鼓励。 乌氏县有个名叫倮的人,倒卖牲畜赚钱后,买进珍奇完好献给戎王,再从戎王那里得到十倍的牲畜贩回内地。如此买卖,以致巨富。秦始皇知道后,赐予倮封君一样的待遇,让他与大臣一起登殿朝拜议事。 如此丰富的材料证明,秦国乃至秦始皇对商业是允许并鼓励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