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 晋朝的社会有过安定、有过动荡,那么晋朝的农业方面是何情形呢? 由于兵事将休,西晋废除屯田制,将民屯田给予农民,实施占田制及荫客制,并以课田法课税。占田制及荫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平民也拥有一定大小的土地,但世族大量并购土地的问题并未解决。虽然课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时重一倍,但由于农民由赋税更重的屯田农民构成,所以负担比屯田制稍微减轻。由于被荫庇的农民只需向荫庇者交租即可,国家税收得由其他编民齐户承担,这使更多的农民转荫至大地主名下。最后政府税收短缺,世族获得经济特权。 东晋时期庄园经济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比北方更大。早在孙吴时期,江南经济日益开发。当时吴姓世族即拥有众多的庄园。晋室南迁后,中原人口大量南迁,改善南方地广人稀的问题。侨姓世族大量开发无主地,建立方圆数十里至数百里的庄园,有效将劳动力组织起来。由于世族垄断土地,占夺田园山泽,使得贫富差距极大。所以王导曾于晋成帝咸和五年(330年)实施度田收租,以改变西晋时将田租与户调合一征收;咸康二年(336年)颁布“壬辰诏书”,禁止占山护泽。这些都意图减轻百姓负担。 当时庄园除了有部曲、佃客外,还有门生及奴隶。中原人士带来北方精耕细作的技术,推广牛耕加快耕田速度。东晋南朝重视水利,代有修筑。最后,南方的水田普遍开发,农作物品种增加、生产量提高(如岭南地区一年可两熟),长久下来使中国的经济中心南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