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佛 柴荣被史家称为”五代第一明君”,堪称照耀黑暗时代的一颗璀璨明星。他在位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利于休养生息。 唐佛教之鼎盛至五代时已趋于零落,五代五十余年间,战乱纷起,大小各宗,皆湮没无闻,独禅宗隐居深山,不受战乱影响,弘传较盛。五代末,后周世宗,生性不喜佛教,即位未几即下令破除佛教,禁止私自出家,废除无敕额之寺院三万余所,收购佛像铸钱,佛经章疏大半散佚。 他在诏书中明令规定:从令下之日开始,国内各道、州、府、县、镇、村、坊等处寺院,除少数有“敕额”(特许证)者准予继续保留外,其余各处一律停废,勒令僧尼全部还俗。今后不论城镇乡村,还是山林名胜之处,均不准新建寺院;王公贵戚,地方官吏亦不得再奏请建造寺院和开坛设戒,剃度僧尼。 为了大力压缩、裁汰不耕田、不织布、不服役、不纳税的僧尼人数,诏书又规定:从今往后,凡有志愿出家者,必须首先取得父母、祖父母的支持;如系独生子女,还要得到同居伯、叔、兄的允许。同时,男子必须在十五岁以上,能背诵经文一百纸,或读熟经文五百纸;女子必须在十三岁以上,能背诵经文七十纸,或读熟经文三百纸;而后经有关官员测验合格者方准剃度。 而且志愿出家者,又只能在两京(东京开封、西京洛阳)、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京兆府(今陕西西安)、青州(今山东益都)等五地设坛剃度,还须经朝廷和府州官员引试。即使如此,志愿出家的男女,如果父母、祖父母健在,家中别无其他子女侍养者,仍然不准出家。至于曾因犯罪而受过刑事处分者,或是弃背父母、逃亡奴婢、恶逆徒党、山林亡命等类人更是不准出家。如有违诏擅自受戒者,本人、师主、临坛三纲、知事僧尼等一律治罪,严惩不贷。 诏书还特别规定,对于从前流行在僧尼俗士间的舍身、烧臂、炼指、钉截手足、带铃、挂灯等毁坏身体,戏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称变现渚种野蛮愚昧行径,以及还魂坐化、圣水圣灯、妖幻之类聚众眩惑流俗,严加禁绝,责成官府悉心督办稽查,一经发现违者,当即勒令还俗,强制发配边地。 由于柴荣抑佛的措施得力,行动果断,结果收效明显。仅仅一年,全国就停废了寺院三万零三百三十六所,同时还废除了寺院田产免交赋税的特权,迫使大批坐食的僧尼还俗转事农桑,从而增加了国家的人力和财力。 为了解决由于铸佛造成的社会的严重钱荒。柴荣又毅然下诏毁佛铸钱,宣布自显德二年九月初一,除朝廷法物(庙堂乐器、仪仗、天子车驾等)、军器及铜镜,寺观内的钟、磐、钹、相轮、铃铎外,其他各类铜器和佛像,限于五十日之内毁废送交当地官府铸钱,官府根据所交斤两付钱。如有隐藏逾期不交者,按照斤两多少判刑,五斤以上者处以死刑。 柴荣这些抑佛毁佛的行动,无疑是对禁锢人们灵魂的佛的勇敢挑战,尽管还不彻底,但在崇佛佞佛成风的时代,也是极为难能可贵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