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船队 中国的海岸线广阔,但是自古以来却成为皇帝们的苦闹,海禁政策更是层出不穷。到了清朝,满清政府为了打击明朝残存势力,发布了迁海令的政策。 迁海令是什么 迁海令又名迁界令,是中国清朝政府为对付明朝遗臣郑成功在台湾的郑氏王朝,以断绝中国大陆沿海居民对其之接济的政策。而迁界之事在《清世祖实录》中有详细记载,顺治十七年六月,清军厦门战役失利之后不久,浙江监察御史季振宜旧事重提,又上书分析征伐郑军的形势,建议在禁海的基础上实行迁界。顺治十八年八月,清廷下达《迁海令》,以保证《禁海令》的施行。《迁海令》亦称《迁界令》,是《禁海令》的扩大和补充,是更为严厉的政令,具体内容是将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六省沿海及各岛屿的居民内迁三十至五十里,居民官兵全部迁移到界线以内,在沿海一带形成一个无人区;沿海滨向内若干里界线由各地官兵划出,并严令军民人等不得私出境外,违者处斩。顺治十八年(1661年),《迁界令》开始实行,清政府勒令东南沿海五省滨海三十里的边民迁离故土,并沿内迁三十里处开挖两丈余深、两丈余宽的壕沟,临沟筑起四尺余厚、八尺余高的城墙,每五里设一个炮台、二个烟墩、三十里屯兵.秦汉时期抵御北方少数民族入侵修筑在草原与田园之间的“长城”,如今修筑到了内陆与海洋之间。 海禁令和迁海令的区别 《迁海令》是《禁海令》的延伸,《禁海令》内容只是从派兵把守沿岸,严查走私;而《迁海令》是将所有的沿岸居民迁入内陆,彻底断绝走私。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颁布了《禁海令》。严格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入海,不允许用大陆的产品、货物进行海上贸易,有违禁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充公,违令者之财产奖给告发之人;负责执行该禁令的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缉,从重治罪;保甲不告发的,即行处死;沿海可停泊舟船的地方,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海;如有从海上登岸者,失职的防守官员以军法从事,督抚议罪。 迁海令的影响 自宋明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航海贸易相当发达,极大地推动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文化进步。而清朝的迁海令却使得数百年来的航海成就毁于一旦,沿海地区千里无鸡鸣,航海贸易一落千丈,迟迟都不能恢复。这一后果直接导致了近代以来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使得中国航海技术远远落后于西方,最终让西方的军舰横行于中国海上。 迁海令事实上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为了防御郑成功,然后就断绝了自己海上的道路,这种行为是极其不理智的。清朝朝廷的这种作为看似成功的防守住了明朝残存势力,事实上只是作茧自缚罢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