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资政院 晚清预备立宪的时候为了更好的立宪而设立的资讯机构,这个机构的权利说大也大,可以弹劾朝臣,说小也小,其实并没有什么实权,那么资政院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机构呢? 资政院是什么 资政院,清末立宪运动的议会准备机构。成立于1910年9月,终止于1912年初。由民国临时参议院替代。院址在北京西城区象来街,民国时期改名为国会街,1949年后又改为象来街。资政院的建制在各省地方叫咨议局,咨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但是,它的权力受到本省督抚的严格限制。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下谕设立,宣统元年(1909)颁布章程, 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第一次会议召开。其时慈禧已死,摄政王载沣到会亲致开幕词。 资政院有什么作用 名义上凡国家每年收入支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皇帝交议之事,均经议员议决后,会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实际仅为筹备立宪的形式。《资政院章程》在1908年--1911年间,先后四次公布,三次修改。设总裁2人,副总裁2至4人。会期分常年会(每年一次)、临时会两种。职权是议定国家出入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大臣等。采一院制。为限制资政院的实际权力,规定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可否,以便使资政院成为无碍于清王朝,而又能维护专制统治的装饰工具。 根据资政院院章,资政院总裁出自钦定,清廷视之为控制资政院的工具。资政院第一任总裁为 溥伦和 孙家鼐。但在全国上下要求立宪的洪流中,即使是由清廷从忠于清廷的王公大臣中简派的总裁,也不得不基本上尊重资政院的议事规则和议员的议政活动。溥伦作为资政院总裁,主张凡事“先交资政院参议”,他与度支部(主管财政)大臣载泽经常发生争论。他们之间的争端已不是单纯的个人权力之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行政机构同准议会机构已发生相互制衡。武昌起义之后,“皇族内阁”提交辞呈,清政府批准,并宣布“袁世凯著授为内阁总理大臣”。资政院为维护《宪法重要信条》尊严,提出该程序违宪,摄政王收回上谕,等候选举结果,随后资政院以无记名投票公选总理大臣,袁世凯得票最多,摄政王再次发布任命上谕。 资政院是晚清政治上的一个进步,在政体上趋向民主的重要标志。但是资政院因为种种原因其实只是徒有虚名而已,所以并不能起到真正的改革政治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