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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厚嫁”、重聘礼 致“剩男剩女”多

http://www.newdu.com 2017-08-30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清朝婚礼 在古代,能当嫁妆的东西不少,除了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外,房子、土地、生产工具都可以当嫁妆。清人徐珂《清牧类钞·婚姻类》记录了一条当时黑龙江陪嫁风俗,当地有钱人家置办的嫁妆,一般有“鞋四十只、衣三十袭,包金首饰两事”,另外“洗衣盆、手巾、胰子”什么的,也都列入清单。 到了明清时期,“厚嫁”之风盛行,嫁妆的档次也愈来愈高。当时流行的叫法叫“×抬”,那时没有现在的汽车运输,嫁妆都是人工抬到婆家的,故有此说,这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结婚流行“48条腿”、“三转一响”是一个意思。
    在明清时期的京城,比较富裕的人家给女儿置办的嫁妆,一般是二十四抬、三十六抬、四十八抬,而富豪家则多至百余抬;普通人家多在十六抬、二十抬,至于穷人家便没“抬”了,雇人用肩扛过去即行。
    因为“厚嫁”和重聘礼,古代好多穷人家的女儿因此无法及时出嫁,儿子娶不起老婆的现象也很常见。如在清代,即便在“康乾盛世”,都有不少女子因为置办不起嫁妆成了“剩女”,甚至一些皇族宗室女也苦于没嫁妆而无法出嫁。
    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有奏折便称,有41位宗室女因贫不能出嫁。康熙皇帝看到后,便恩赐每人银百两,供其置办嫁妆。乾隆皇帝也曾下旨,赐给家境贫穷的宗室女“银一百二十两以为妆费”。
    因为嫁资、聘礼不菲,动辄多得惊人,有的朝代借此开辟新税种,收娶“嫁妆税”、“财礼税”。如在五代十国时期的后蜀(公元934-965年)便曾收“嫁妆税”,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婚姻之形态下》中所谓“五代后蜀遣嫁妆奁有税”,就是这个意思。
    “彩礼税”出现于元朝,《元典章·户部八》上“聘财依例投税案”条,专门解释此税种的细则。忽必烈(元世祖)当皇帝的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曾有人家收到婚嫁财礼绢匹未上税,被当做偷漏税对象拘了起来。此案例上报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后,遂作出统一规定,以后财礼要“验价收税,遍行各路照会”。
    可见,古代结婚也不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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