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古代的法律其实并不比现代宽松多少,相反,在某些领域的立法可能还要更严格。宋朝就曾经发生一起皇宫失火案,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时宦者置狱治火事,得缝人火斗,已诬伏,下开封府使具狱。权知府事程琳辨其不然,乃命工图火所经处,且言:“后宮人多,所居隘,其锅醦近板壁,岁久燥而焚,此殆天灾,不可以罪人。”监察御史蒋堂亦言:“火起无迹,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应变,今乃欲归咎宮人,且宮人付狱,何求不可,而遂赐之死,是重天谴也。”帝为宽其狱,卒无坐死者。——《续资治通鉴长篇》卷一百一十一 公元1032年,即宋仁宗明道元年,北宋皇宫发生了一场大火。本来在这一天,刚刚修好了文德殿,当天夜晚却发生火灾,火势很猛,一路蔓延到崇德殿、长春殿、滋福殿、会庆殿、崇徽殿、天和殿、承明殿堂、延庆殿这八处宫殿,宫室基本被烧毁。当时已经就寝的宋仁宗和皇太后慌慌张张跑到御花园避火灾,“上与皇太后避火于苑中”。火灾后,皇帝没了处所,只好移居到延福宫。 事后,为了追究失火责任,大内临时成立了火灾事故追查小组,查来查去,得出一个结论:是裁缝的熨斗失火所致。该裁缝不知道是不是屈打成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和嫌疑犯都下达到了开封府,等着判罪,开封府的权知府事程琳却执不同意见,出于科学负责的态度,他画了一张火灾路线图,分析说:“后宫人口密集,御厨里的锅碗瓢盆和灶都接近宫殿的木制建筑,时间久了,质地又干燥,很容易起火,这是天灾,不是人祸。” 除了科学的分析,监察御史蒋堂则从天意的角度来分析问题:“这场火灾没有明显的缘由,说不定是老天爷惩戒陛下呢。陛下您应该加强道德修养,以应付这场天变,而不是一味归咎于后宫的人。他们都是弱势群体,一旦投入监狱,吓得什么都会招供,如果你再进一步赐死,那简直是加重天谴。” 在两人的劝说下,宋仁宗宽大处理了此事,没有人因为火灾而处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