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宗教改革 都铎王朝的国王亨利八世离婚受阻,英国王室和罗马教廷之间的冲突逐渐扩大,最后双方各执己见,教皇开出来亨利八世,亨利八世宣布英格兰国教独立,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宗教改革就这样展开了。这场改革中,亨利八世并没有提出什么深刻的改革思想,但之后的伊丽莎白一世宣扬宗教信仰自由,为英国创造了相对宽容的宗教氛围。 英国宗教改革的内容 1532年,国会根据亨利八世的要求,通过了一系列法令,规定未经国王许可,神职人员不得向罗马教廷交纳首年贡俸,禁止国民向罗马教廷上诉一切案件。1533年在由国王亲自任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克莱默主持下,法庭正式判决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的婚姻无效,宣布了他与安妮·布琳之间的合法婚姻。被亨利八世的狂妄所激怒的教皇于1533年发布诏书,判决他的离婚无效,并以开除教籍相威胁。亨利八世则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一系列对抗罗马教廷的法令,终止向教皇交纳一切岁贡,宣布英国国教是一个独立的民族教会,只服从国王的权威。1534年国会通过了著名的“至尊法案”,明文宣告:英王是英格兰国教会的最高首领,标志着英格兰教会与罗马教廷的正式决裂。在国会和贵族的支持下,亨利八世终于在全国实现了宗教改革。 英国宗教改革思想 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主要限于教会行政方面,他确立了国王对英格兰教会的至尊地位,惩处了一批否认国王至上权威的主教和修士,还有拒绝承认亨利离婚合法性的臣民。他把370多所修道院的土地和财产收归国有,使英格兰的修道院势力遭到毁灭性打击。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世俗地主和乡村贵族的财富大为增加,他们因而成为拥护宗教改革的最坚决的力量。并着重指出,在宗教信仰和神学思想方面,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英国并没有因此成为一个新教国家,天主教教义依然是英格兰教会的正统信仰。 1553年亨利八世和凯瑟琳的女儿玛丽继位。她从小就是一位天主教徒,憎恨宗教改革,重建天主教在英国的统治地位,残酷镇压新教势力,把包括为她父亲主持离婚判决仪式的克莱默在内的数百名新教徒送上了火刑架,因而获得了“血腥的玛丽”之称。她不仅恢复了弥撒仪式和教士独身规则,还说服国会投票表决,使英国无条件地重新效忠于教皇。 1558年亨利八世与安妮·布琳的女儿伊丽莎白继承王位。她虽然从小是一个新教徒,但并没有深刻的宗教信念,她的主要兴趣是治理国家,她不愿意看到由于教派纷争使她的王国分裂。所以,她决定采取温和的政策。基督教会史家沃尔克描述道:“伊丽莎白的感情是彻底英格兰人的,她深切关心英格兰民族的政治和经济抱负,这对她也大有好处。她的这种代表性使许多人跟她的政府和解,这些人若单从宗教信仰考虑本来会遭到排斥的。她把英格兰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无可置疑的。”伊丽莎白对宗教采取了一种灵活和宽松的政策,对天主教和新教进行了调和。1563年发布的《三十九条教规》典型地体现了这种英国式的和解,也成为英格兰国教会的信仰宣言。教会是新教的,一些信条却模棱两可,能够为天主教徒所接受,此外,也保持了主教的组织形式和一些天主教的仪式。 伊丽莎白是英国历史上极富有传奇色彩的女王。她开创了一种兼收并蓄和宽容敦厚的时代氛围,在新教与旧教、国内与国际的双重压力下选择了宗教宽容这条中庸之道,并且竭力推行,使这一政策成功地得到了大多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的支持,进而使英国避免了因宗教矛盾而导致的分裂危机、捍卫了国家利益,成为英国史上不得不提的亮丽一笔。 英国国教会至此得以最终形成,它发展为新教的三大主流派别之一,又称安立甘宗或者圣公会。同路德宗教改革、加尔文宗教改革相比,有人这样评价:“英格兰宗教改革的显著特点是它没有产生像路德、加尔文和诺克斯那样杰出的宗教领袖。而且在伊丽莎白统治开始以前,人民群众没有表现出重大的宗教意识的觉醒。推动英格兰宗教改革的是政治和社会的原因。” 正因如此,英国国教缺乏鲜明的思想特色,一切宗教观点的取舍均以是否有利于英格兰国家发展为原则。在伊丽莎白较为宽容的统治环境中,英国文化发展到一个黄金时期,出现了莎士比亚、弗兰西斯·培根、斯宾塞、本·琼斯等一批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明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