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读是一种用汉字标记朝鲜语的方法,并不是指一种文字。吏读的词语构成依据的是朝鲜语的语序,标识方法共有两种。那么,吏读和汉字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词语构成 实词大致用汉语词,这些词进入句子时一般都按朝鲜语的语序,添加用汉字标记的表示语法意义的附加成分,这些附加成分朝鲜语称为“吐”。吏读曾和汉文长期并用。朝鲜文创制后,3种书面形式同时使用,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现存的吏读文献有碑文、《大明律直解》和一些文书契约等,是研究古代朝鲜语极为珍贵的资料。 标识方法 在吏读中,用汉字标记朝鲜语主要使用两种方法: 1、仅仅借用汉字的语音 在借用汉字标识朝鲜语的时候,仅仅借助汉字的发音使之尽量与朝鲜语的发音相符合,这种标识方法是完全忽略了作为表意文字的汉字的意思,而是仅仅取用它的发音,把它仅仅当作是一种表音文字来标识朝鲜语的方法。借用汉字字音时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借用汉字的全音,一种是摘取一个汉字的一部分发音,还有一种是取其大体发音。 2、借用汉字的意思 借用汉字的意思标识朝鲜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完全按照汉字的原意,二是取汉字的寓意。 与汉字的区别 “吏读”中存在汉语中没有的词汇,如,角干(벼슬),所夫里(지명);吏读的语序也与汉语有所不同,如,一石分二得(吏读),分一石得二(汉语);吏读中往往加有“토”,如,石塔五层乙(加을),八十以上果十岁以下(과)等。 이찰(吏札)是一种书面语形式的“吏读”,有自己创造的助词、词尾等,主要运用于政府书面语。《大明律》即中国明朝的律例,朝鲜人用吏读的形式翻译的:凡官吏亦(토读가),擅自离职役为在乙良(하면는)(古语,하거늘랑),笞四十为乎矣(하오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