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方志敏(1899年8月21日-1935年8月6日),别名方远镇,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十军团的缔造者。方志敏代表作有《可爱的中国》、《清贫》、《我不相信基督教!》等;他于192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授予的红旗荣誉勋章。1935年8月6日,方志敏被秘密杀害,时年36岁。 人物生平 童年时代 方志敏(1899—1935),原名远镇,乳名正鹄,号慧生。1899年8月21日(清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六)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一个世代务农的家庭。他8岁入私塾,12岁便辍学辅助家庭务农,童年在家乡度过。17岁时在乡亲们的帮助下进入县立高等小学,在校内时接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 青年时期 1916年秋,方志敏考入弋阳县立高等小学学习。在校组织进步团体“九区青年社”。 1919年夏,与邵式平等发动组织弋阳县立高等小学学生开展反帝爱国斗争。秋,考入江西省立甲种工业学校预科班。 1920年升入江西省立甲种工业学校应用机械科学习。为该校学生自治会负责人。给《民国日报》副刊《觉悟》主编邵力子写信,对该刊发表的一篇题为《捉贼》的小说,谈了自己的看法,受到邵力子的赏识。并在《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发表第一首散文诗《哭声》。 1921年春,因领导该校学生反对腐败教育,要求教育改革而被校方开除。不久,加入江西“改造社”,为《新江西》季刊的主要撰稿人。秋,考入教会学校九江南伟烈大学(同文书院)。 革命运动 1922年春,方志敏参加“非基督教大同盟”。7月从九江赴上海,住在邵力子家中,担任《民国日报》校对,并在上海大学旁听。在上海期间,方志敏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并写作白话小说《谋事》,在《觉悟》副刊发表。方志敏在上海逗留的时间虽短,但这是他人生中的重要转折。 在上海方志敏找到了党组织和中共领导机关,并结识了陈独秀、瞿秋白、恽代英、向警予等著名中共领导人。同年8月,根据组织决定,方志敏离开上海,返回南昌创办“文化书社”,创建江西地方团组织设立活动据点。出版《青年声》周报,进行马克思主义宣传。 1923年年初,方志敏与赵醒依等人创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南昌地方组织、江西“民权运动大同盟”和“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白话小说《谋事》与鲁迅、郁达夫、叶圣陶等著名作家作品一起入选上海小说研究所编印的小说《年鉴》。 1924年3月,方志敏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创建江西的党、团组织。 1925年五卅运动时期,方志敏参加“沪案交涉江西后援会”的工作,深入偏远地区,开展宣传鼓动工作。7月,当选为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执行委员兼农民部部长。回弋阳创建中共漆工镇小组,组织“弋阳青年社”,出版《寸铁》旬刊。 1926年5月,方志敏出席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12月,任江西省农民协会筹备处秘书长。 1927年2月,方志敏当选为江西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兼秘书长,领导全省农民运动进入全盛阶段,领导农民运动,建立了农民自卫军,农协会员发展至80余万。3月“赣州惨案”后,赴武汉向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请愿,并出席中共中央农委扩大会议,当选为“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委员会”执行委员,旋与刘一峰等8人以国民党中央特派员身份回赣代行省党部职权,并在南昌创办了江西农民运动训练班,组织了农民自卫武装。6月5日,被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礼送”出境,旋化名李祥松,赴赣西巡视党的工作和农民运动。8月,“南昌起义”后,返回弋阳发动秋收暴动,先后任中共弋阳区委书记、中共横峰区委书记。11月至1928年2月,与黄道等人组织领导了弋横暴动,时任中共弋阳、横峰、贵溪、铅山、上饶五县工作委员会书记兼暴动总指挥,暴动失利后率部转入磨盘山区坚持斗争。 1928年4月,方志敏任中共弋阳县委书记,并创建工农革命军第二军第二师第十四团一营一连,领导建立了弋阳、横峰县苏维埃政府,任弋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6月,主持召开弋、横两县县委联席会议,批判了埋枪逃跑的错误主张,确定了反“围剿”斗争的基本战略。会后,赴贵溪、波阳、万年、德兴、湖口等县,发展党组织,建立革命武装,组织农民暴动。方志敏率领起义农军开展游击战争,运用“声东击西﹑避实击虚”,“吃得下就吃﹑吃不下就跑”等战术,一年内连续打退国民党军四次“进剿”。 1929年,方志敏任中共信江特委书记兼中共贵溪县委书记、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领导建立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 1930年1月,他曾编写革命新剧《年关斗争》,并在贵溪亲自登台演出。 1930年任信江苏维埃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率独立团在赣东北、闽北一带开辟根据地。先后领导了贵溪、万年等县的农民暴动,多次粉碎了国民党军的局部性“围剿”。7月,领导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8月,当选为赣东北特区革命委员会主席。9月,当选为赣东北行委执行委员,随红十军转战赣东北。 1931年3月,方志敏当选为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兼文化委员会主席。3月下旬,任红十军政委后当选为赣东北特委常委,率部转战贵溪、余江及闽北地区,在闽北连打11仗,连战皆捷。9月,被选为中共赣东北省委常委。11月,在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主席团委员。同年当选为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财政部长。 1932年9月,再任红十军政委,率部二进闽北,先后攻占赤石、星村两镇和浦城等地。12月,任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 1933年1月,红十军改编为红十一军,兼任政委,并组建新红十军。3月,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授予的红旗荣誉勋章。12月,任中共闽浙赣省委书记、闽浙赣军区司令员。期间坚决抵制"左"倾冒险主义指导方针,先后领导赣东北和闽浙赣苏区军民进行反"围剿"斗争,并配合中央革命根据地反"围剿"作战。 1934年1月,在中共临时中央局召开的六届五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委员,并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再度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主席团委员。1934年10月,作为北上抗日先遣队的寻淮洲红七军团到达赣东北根据地,与方志敏的红十军汇合。11月上旬,中革军委发来命令,红七军团与红十军合编为红十军团,方志敏任军政委员会主席,刘畴西任军团长。11月,红十军团与红十军合编为红十军,离开赣东北向皖南进军,时任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军政委员会主席,统一领导闽浙皖赣边党的组织和革命武装。12月,红十军团第19师在师长寻淮洲、政委聂洪钧等人率领下,从白沙挺进旌德县城。攻占县政府,打开监狱释放“政治犯”及无辜群众68名。挺进庙首,召开群众大会,宣传抗日救国,处决师达能(John Stam)等若干人犯。 被俘牺牲 1934年,由方志敏、粟裕率领的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在谭家桥镇乌泥关、白亭、石门岗一带遭到国民党王耀武部队追剿,此役我军损失惨重。红十军团被王耀武率领的国民党军队追击包围,方志敏等军团主要领导被俘、牺牲,一万多人仅有粟裕率领400多人突出重围。 1935年1月29日,在江西省玉山县怀玉山区被俘,囚于南昌国民党驻赣绥靖公署军法处看守所,严辞拒绝了国民党的劝降,实践了自己“努力到死,奋斗到死”的誓言。 1935年8月6日,方志敏同志被秘密杀害于江西省南昌市下沙窝,时年36岁。 可爱的中国 方志敏 《可爱的中国》是方志敏的著名散文,也是他的遗著。1935年写于狱中。作者以亲身经历概括了中国从“五四”运动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的悲惨历史,愤怒地控诉了帝国主义肆意欺侮中国人民的种种罪行。他满怀爱国主义激情,象征性地把祖国比喻为“生育我们的母亲”,吸她的血液,汉奸军阀帮助恶魔杀害自己的母亲。作者高声疾呼,“母亲快要死去了”,“救救母亲呀!”他指出挽救祖国的“唯一出路”就是进行武装斗争,论证“中国是有自救的力量的”,坚信中华民族必能从战斗中获救。并在篇末展示了中国革命的光明前景,描绘出革命后祖国未来的美好幸福的景象,表现了强烈的民族自信心,我们要学习他的爱国主义精神。 方志敏的英雄事迹 缪敏是南昌女子职业学校好学上进、能歌善舞的高材生,1927年,与比她年长10岁的方志敏结为夫妻。两人情深意笃,因为分头为革命奔波,一家人团聚之日颇少。方志敏就义之后,同志们竟找不出一帧他与妻子或儿女的合影。方志敏在牺牲之前写下的“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 1935年1月,方志敏率军在严寒之中转战疆场,终因兵力过于悬殊而不幸被捕。6月,方志敏妻子缪敏被抓,判其无期徒刑,关押在南昌女子监狱。在另一座监牢中,当国民党当局以夫妻父子感情对受尽折磨的方志敏诱降时,方志敏严词回绝:“我失去了自由,妻子和儿女哪还能顾得到?我只有抛下他们。”国民党当局于8月6日在南昌杀害了36岁的方志敏。 人物评价 1925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明确指出:“中国无产阶级的最广大和最忠实的同盟军是农民。方志敏从事农民运动比澎湃晚几个月,比我毛泽东早几个月”。方志敏同毛泽东、彭湃一起被公认为“农民大王”。 毛泽东同志称赞他是“以身殉志,不亦伟乎”的人民英雄,叶剑英同志把他喻为古代民族英雄文天祥之后的又一位民族英雄。 1953年4月,毛泽东在登莫干山时,曾对身边的同志说:“方志敏同志是有勇气、有志气而且是很有才华的共产党员,他死的伟大,我很怀念他。” 胡锦涛在《纪念方志敏百年诞辰座谈会》上评价说:方志敏同志一生对革命事业的耿耿忠心;在他身上体现的崇高品格和浩然正气,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他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他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不屈不挠,英勇奋斗;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 2009年9月14日,方志敏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11个部门联合组织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