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阿沛·阿旺晋美(1910.2—2009.12),藏族,西藏拉萨人。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阿沛·阿旺晋美长期担任西藏自治区的主要领导职务,还曾任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后,阿沛·阿旺晋美又多次带队深入到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在协助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工作上倾注了不少心力。2009年12月23日16时50分因病于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人物生平 1910年2月,在西藏拉萨一个有蒙古族血统的贵族霍尔康家里,诞生了一个男孩,取名阿旺晋美。襁褓中的阿旺晋美被母亲带到她在墨竹工卡县的加玛庄园抚养。阿旺晋美在这里度过了他的童年,他的玩友全是农奴子女。童年时的阿旺晋美在拉萨一家私塾学习藏文。 1936—1952年,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粮官、民事法官、孜本(审计官)、昌都总管、噶伦(其间:1951年任西藏地方政府赴北京谈判的首席代表,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952—1959年,西藏军区第一副司令员,中将军衔,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筹备处处长、秘书长、副主任,国防委员会委员。 1959—1964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国防委员会委员。 1964—196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主任。 1965—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革委会副主任。 1979—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1—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1983—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200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三届、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09年12月23日16时50分因病于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人物评价 从1979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重新恢复民族委员会到1993年,阿沛·阿旺晋美兼任了第五、第六和第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领导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在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阿沛·阿旺晋美向大会作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后,阿沛·阿旺晋美又多次带队深入到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在协助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工作上倾注了不少心力。20世纪90年代,他还提出了关于如何加快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之时,阿沛·阿旺晋美就成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并担任了第三、第八、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他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尽心竭力,时刻关心着祖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关心着西藏的建设和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