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主圣臣直”,遇到唐太宗这样能虚怀纳谏的皇帝,御史尚能发挥作用;遇到像明世宗这样“厌薄言官,废黜相继,纳谏之风微矣”的皇帝,把你的正当监察行为视为离间君臣,痛加责罚,那就不只是自讨无趣了。明代监察“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而明代的贪腐也是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 第二,从徐阶暗示御史邹应龙弹劾严嵩可以看出,御史经常是官场上朋党之争、打击异己的工具。事实上,严嵩之所以能长期擅权,受贿敛财肆无忌惮,很大程度上在于他网罗党羽,在监察机关安插亲信。严嵩通过一系列收买笼络手腕,操纵御史,设立弹劾“防护墙”,很多御史与其说是皇帝的监工,不如说是严嵩的打手。 第三,对那些无法操纵御史的官员来说,御史是得罪不起的,其举可以让自己升官发财,其劾则让自己受处分甚至性命不保,“一言以定兴废”。为了不让御史弹劾自己,官员难免百般讨好,大献殷勤,有的御史也是来者不拒,互取所需,猫鼠一家亲。于是御史出巡,表面上看是“代天子巡狩”,实则是一路揽财。 虞云国先生在《晚明的贪腐:体制性的不治之症》一文中举了诸多明代御史贪墨的例子,在此不妨摘录两例。一者,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行李,为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二者,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托大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夥”。事情闹上朝廷,黄廷聘受了“冠带闲住”的处分。 对御史出巡中的丑行,清代伍廷芳曾有痛切陈议:“既需给以盘川,又累地方之供应。所带不法人役,时或狐假虎威,苛索抽丰,沿途骚扰,是为耗费病民之一害。”本来是用御史反腐的,结果御史本身成为腐败重灾区,当纠肃贪贿的御史成了贪腐的急先锋时,就不是哪一个、哪一部官员贪腐的问题了,而是体制性的贪腐。而连打铁者自己也腐化了,哪里还有干净的呢?故吴晗先生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