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正册判词之湘云 画:几缕飞云,一湾逝水。 判词: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 解析: 《红楼梦》以“写儿女之笔墨”的面目出现,这有作者顾忌当时政治环境因素在。因而,书中所塑造的众多的代表不同性格、类型的女子,从她们的形象取材于现实生活这一点来看,经剪裁、提炼,被综合在小说的原型人物的个性、细节等等,恐不一定只限于女性。在大观园女儿国中,须眉气象出以脂粉精神最明显的,要数史湘云了。她从小父母双亡,由叔父抚养,她的婶母待她并不好。因此,她的身世和林黛玉有点相似。但她心直口快,开朗豪爽,爱淘气,又不大瞻前顾后,甚至敢于喝醉酒后在园子里的青石板凳上睡大觉。她和宝玉也算是好友,在一起,有时亲热,有时也会恼火,但毕竟襟怀坦荡,“从未将儿女私情萦心上”。不过,另一方面,她也没有林黛玉那种叛逆精神,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薛宝钗的影响。在史湘云身上,除她特有的个性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封建时代被赞扬的某些文人的豪放不羁的特点。 史湘云的不幸遭遇主要在八十回以后。根据这个《乐中悲》和脂砚斋评注中提供的零星材料,史湘云后来和一个颇有侠气的贵族公子卫若兰结婚,婚后生活还比较美满。但好景不长,不久夫妻离散,她因而寂寞憔悴。至于传说有的续写本中宝钗早卒,宝玉沦为击柝的役卒,史湘云沦为乞丐,最后与宝玉结为夫妻,看来这并不合乎曹雪芹原来的写作计划,乃附会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而产生。其实“白首双星”就是指卫若兰、史湘云两到老都过着分离的生活;因为史湘云的金麒麟与薛宝钗的金锁相仿,同作为婚姻的凭证,正如脂批所说:“后数十回若兰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目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那么,“提纲”是怎么“伏”法的呢?这一回写宝玉失落这金麒麟恰巧被湘云拾到,而湘云的丫环正与小姐谈论着“雄雌”“阴阳”之理。这初看起来,倒确是很象“伏”湘云与宝玉有“缘”,况且,与“金玉姻缘”之说也合。 黛玉也曾为此而起过疑,对宝玉说了些带讽刺的话。其实,宝玉只是无竟中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就象袭人与蒋玉菡之“缘”是通过他的传带,交换了彼此的汗巾子差不多。这一点,脂班次说得非常清楚:“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个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保颦儿为其所感,故颦儿谓‘情情’。”绘画为使主色鲜明,另用一色衬托叫“间色法”。湘云的婚姻是宝钗婚姻的陪衬:一个因金锁结缘,一个因金麒麟结缘;一个当宝二奶奶仿佛幸运,但丈夫出家,自己守寡;一个“厮配得才貌仙郎”,谁料“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最后也是空房独守。“双星”,就是牵牛、织女星的别称。故七夕又称双星节。 总之“白首双星”是说史湘云和卫若兰结成夫妻后,由于某种尚不知道的原因,很快就离异了,成了牛郎织女。这正好作宝钗“金玉良缘”的衬托。《好了歌注》:“说甚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脂批就并提宝钗、湘云,说是指她们两人。可见,因回目而附会湘云将来要嫁给宝玉的人们,也与黛玉当时因宝玉收了金麒麟而“为其所感”一样,同是出于误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