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期间,保护日本“间谍侨民” 甲午战争期间,中美之间围绕日本间谍问题进行多次交涉,美国偏袒日本的态度尤为明显。 战争硝烟蜂起,中日两国相当关注侨民保护事宜。按照国际惯例,两个国家外交关系破裂,发生战争,可委托第三国代为保护侨民之合法权益。 1894年8月1日,中日正式宣战,双方都委托美国代为保护侨民。美国偏袒在华日本侨民,对所保护的“日本人”并无严格的定义和区分,致使日本奸细乘虚而入,违背国际法公约,引发了中美之间一系列的日本间谍案的交涉。 首先是日本间谍石川伍一案。1894 年8月4日,日本间谍石川伍一在天津被捕。 美国宣称“遇有日本人改装在内地作奸细者”,即“将其解交就近海口,逐其回国,使之不得与内地华民交接,”即“已足以惩罚其作奸细之罪”。暗示清政府对日本奸细最重的责罚只能是驱逐出境,因为日本间谍“于中国防泄军纪似亦无大碍”。显然,美国以日本间谍对清政府军事备战危害性不大为借口,要求从轻处罚日本间谍,“本仁慈之心, 不因两国失和, 于日本人民恨恶而深绝之可也”。 清政府当即予以反驳,宣称在中日战争已经正式开始的情况下,“战守机宜,关系慎重”,“日本奸细改装髻发,混迹各处,刺听军情,实与战事大有关碍”。因此,美国提出处理日本奸细的建议,“实不足以惩其作奸之罪,亦与公法不符”。 8月29日,美国驻华大使田贝直接致电李鸿章,否认石川伍一是日本间谍:“据日本国家称:石川伍一并非奸细,应请中堂开放,送交驻津领事转饬回国。”但清政府已然掌握了石川伍一的确凿罪证,9月2O日,石川伍一被解往校场依法枪决。 其次是上海法租界引渡两名日本间谍的交涉。8月13日,江海关道在上海法租界同福客栈“查有形迹可疑人两名”,并从他们身上搜出关东地图、驻军情况和将领衔名以及暗写字据等。法领事以“倭人现归美保护”,将两名日本奸细“迳交美署管押”。清政府“查沪关所拿华装倭人二名,既经搜出图据,确系奸细,不在保护之列,按照公法应由中国讯明办理。美保倭民奸细,自不得一律办理,请商饬速交严究。”并要求美驻华公使田贝,迅速转饬其驻上海领事,“速将该倭人二名即交上海道审办。”清政府要求引渡两名日本奸细。然而,田贝宣称未接到总领事关于此案件的详细报告,拖延不决。清政府一方面积极与美驻华公使、领事交涉,另一方面,通过驻美公使杨儒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 美国政府明确表示:“美国公使不能作为另一个国家的官方代表行事,此种官方关系乃美国宪法所不允许”。同时电令“田贝等人速交奸细”。在清政府多次努力交涉之下,9月1日,田贝才电饬驻上海领事,将两名日本间谍引渡给清政府上海当局。 尽管在上述日本间谍案的交涉中, 美国驻华外交官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但美国驻华公使田贝还是成功帮助一个名为川烟丈之助的日本间谍逃避清政府的拘捕, 安然返回日本。中日开战后, 美国受两国的委托, 代为保护中日两国在对方国家的侨民, 这本符合正常的国际法惯例。然而, 美国在保护侨民时,将保护侨民的对象扩大到在华日本间谍,并对其违背战时公法的间谍行为偏袒和庇护,这就暴露了他们袒护日本的立场。 在日本间谍案问题上, 尽管美国政府的立场与驻华外交官有所区别, 基本信守了中立政策, 但这并不足以整体上否定甲午战争期间美国政府的亲日立场。由此可见,美国标榜的“不偏不倚”的“中立”并非“绝对”中立,而是披着“中立”的外衣偏袒日本,怂恿日本为自己火中取栗。 总之,美国所谓的“中立”、“不持立场”从来不靠谱,在胜负局势还不明朗的局势下,借着“中立”、“不持立场”的外衣,占领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道德高地,实际上是为自己谋得比“选边站”、“持立场”更大的利益。一旦胜负形势明朗,美国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中立”立场,站在获胜一方,为自己谋得战胜国的地位和利益,这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已经体现的十分清楚。 在甲午战争中, 美国表面声称中立, 实际却偏袒日本。战前一再拒绝中、朝两国的调停请求和英国的联合调停建议, 默认或怂恿日本发动战争。战争期间, 美国外交官作为中日两国侨民的战时保护人, 一再超越国际法合理范围, 曲意保护在华日本间谍。作为中日两国的唯一调停者, 美国一方面拒绝与欧洲国家联合调停, 为日本继续发动战争减轻国际压力, 另一方面又单方面劝说清朝政府接受日本的各项侵略要求, 帮助日本实现发动战争的目的。美国偏袒日本的原因, 主要是希望借日本之手废除中朝宗藩关系, 进一步打开中国大门, 同时利用日本削弱英国、俄国等在东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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