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选能够确定,双方要签订一个合同。合同规定了包用的价格和时间。大多数合同规定的包用时间是5年,老板要预付25%的包银。大约半个月或20天后,老板就会接到银行的通知:“货物”到了,请支付“货”款的其余75%。于是,老板就会到银行交清“货”款,取得收据,把收据交到公司,然后在公司职员带领下,到一个汇集女子的旅馆当面提“货”。 按照哈尔滨的惯例,每当一家妓院包到一批新的女子,都要把她们打扮一番,然后让她们乘坐彩车招摇过市。车上有大幅广告,上面写着这些新来的姑娘的种种优点,而写得最明显的自然是妓院的地址。 日本妓院老板的兽性在远东是臭名昭著的,他们把手中的女子当作奴隶,任意践踏、辱骂、毒打甚至杀害。假如一个女子不堪忍受而逃跑,警察就会像追捕逃犯一样将其抓回,交给主人。逃跑者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合同期满后,大部分妓女将被送回日本。维斯帕经常会听到妓女这样说:“几个月后我的合同就要满了,我要回乡去,跟父母为我找的男人结婚。”妓院的存在往往伴随着烟馆、赌场的出现。这些在日军统治下具有合法地位的阴暗场所,充斥于东北三省。在黑龙江和吉林共有550家合法妓院,拥有7万多名日本妇女。仅哈尔滨一地就有妓院112家、烟馆56家、吗啡商店194家。 日本用妓女的钱发动战争 日本的“家”的制度下,认为儿女是家长的个人财产,家长有权力决定子女的终身,无论是买卖还是典押。日本在模仿中国的法律制订律令的时候,就把中国法律中的“十恶”中禁止近亲买卖的“不睦”除去了,把原本的“十恶”改成了“八虐”。 日本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当时日本买卖儿童和近亲结婚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穷人由于生活所迫,都会把孩子卖掉,特别是江户时期,人口买卖的情况更是十分盛行,有些日本家庭由于交不起年贡,就拿子女当作抵押。 日本贩卖儿女主要的对象还是女儿,在日本的封建社会后期,娼妓的情况十分严重。很多女孩被卖掉之后都会成为娼妓,而家庭基本就要依靠这些女孩维持。《日本女性史·近世》中记载显示,普通的农村女孩卖给妓院只能换到十三两钱。即便如此,被卖掉的女孩也毫无怨言。因为她们接受到的教育就是为了家的利益,为了孝敬父母,牺牲自己的幸福是应该的,所以日本的女孩子为了家庭而被卖掉,不仅没有人鄙视,甚至还会受到人们的称赞。日本有一个卖身奉养母亲和弟弟的女子,还因为“孝心奇特”而受到了日本官方的表彰。 日本人认为武士为领主、大名家服务是奉公,仆人为主人服务是奉公,而女人出卖肉体同样也是奉公。明治时期,明治维新之元勋伊藤博文在回答英国《每日新闻》记者提问的时候说,“我不希望废除游廓”,这里的游廓也就是妓院。他的理由是,站在道德角度来说,做妓女是高尚的,因为她们是为了尽孝道才去出卖身体的。 当时的日本,表面上似乎看不到买卖少女的行为,其实这种事情还是普遍存在的。虽然日本人表面上说是“出赁”,但这个事情的性质依然是买卖,而且很多父母也愿意为了几百元而卖掉女儿。 他们和买卖少女的经纪人谈妥之后,经纪人会付给父亲一笔钱,然后把女儿留下。女儿之后需要做的就是靠出卖身体赚回自己的自由。每次和客人做爱之后,女儿都能拿到一些小费,用这些钱就可以逐渐还清这笔债务。不过一般都需要几年的时间,除非遇到有钱人,愿意付出一大笔钱把少女从妓院买回家。这对于日本的卖淫女来说,是一个美丽的梦。 虽然也有一些日本人对以上的现象颇有微词,甚至有些人还提议取缔它,但是绝大多数人都表示无所谓。那些喜欢光顾妓院的人更是不同意取消,甚至一些地方官员还建议应该让妓院更加繁荣,以此带动消费的动力,增加国库的收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