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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的黄克功案:男女比例失调引发情杀案

http://www.newdu.com 2017-08-31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1937年10月,中国抗战正如火如荼,在延安,一起离奇的凶杀案却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这起凶杀案因逼婚而起,官司打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却迟迟不能做出。

凶杀案主角叫黄克功,男,26岁,江西南康人,少年时就参加红军,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犯案时任抗大第六队队长;被害人叫刘茜,女,16岁,山西定襄人,曾在太原读书,抗战爆发后放弃优越的家庭环境投奔延安,被害时为陕北公学的学员。

据载,刘茜曾在抗大与黄谈过朋友。到陕北公学后,她开始疏远黄克功。黄以为刘另有所爱,遂起了杀人泄愤的动机。

边区高等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这样描述了案发的经过:

黄克功于10月5日晚饭后,带备勃郎宁手枪,……在公学前适与刘茜相遇,黄即招刘茜走向河边散步,……适天已入黑,……黄即向刘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予以严厉拒抗。……黄克功失却理智,竟以打敌人的枪弹对准青年革命分子刘茜胁下开枪,刘倒地未死,尚呼救命,黄复对刘头部再加一枪,刘即毙命。

黄克功逼婚杀人案震动了中共高层。他虽只有26岁,却是井冈山时期的老红军。初审时,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等公诉下,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极刑。

舒湮在《战斗中的陕北》中这样记述黄在判决后对法庭的陈词:

是我杀了刘茜。我知道我犯了怎样的罪。但是,请你们念着我10年来在红军中奋斗的战绩,给我一条自新的路罢!我并不畏死,可是我却情愿死在战场上。……把这颗结束我的生命的子弹,用来射击我们民族的敌人吧!

黄的陈词在法庭内外激起强烈反响。法庭辩论时,不少旁听的老红军干部痛哭流涕,要求免除他死刑,以将功赎过。审判组甚至收到一封署名“特区队”的信,其中言:现在正是抗战,刘茜死,革命已受损失,黄克功若被处死刑,革命更受损失。

为求得到将功补过的机会,黄克功在初审判决后上书中共领袖毛泽东,希望毛能亲自出面为自己说话。那么,毛泽东如何回应黄克功的请求呢?

实际上,黄克功的案件暴露了延安当时一个人人心里都明白、人人都不愿意直说的问题——男女比例失调。《延安文人》一书中这样写道:

1938年前后,延安革命队伍里的男女比例为30∶1。到1941年前后,男女比例稍有缓解,为18∶1。1944年4月,男女比例为8∶1。

男女比例的巨大悬殊,让那些来自全国的青年女性成为延安街头最引人注目的一道风景。

烈群在《大公报》上这样描述1938年新年时延安街头的景象:

各机关都放假了,冷静的小街上,行人格外地增多了,……尤其是一些女军人,看来更加出神,她们谈着,笑着,一点没有什么拘泥;她们穿着那庞大的灰布棉衣,鸡婆似地跳着,怪天真的,谁敢说女人比不上男人呢!

由于延安火热的革命氛围,当年延安的女性不论装束还是性格,确有一股像男人般的豪放。时边区婚姻法虽规定男女婚恋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但很多青年女性不愿因过早婚恋而影响工作和进步。

刘茜就是因此而拒绝了黄克功。她原名董秋月,改名刘茜,是因茜草为红色染料,表达了她对革命的向往。她在生前给黄克功的信中言:

我们还是讲讲广义的爱吧!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摆在眼前,四万万多的同胞正需要我们的爱哩!……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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